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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


一、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相关事宜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群: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④异地转诊人员:因哈市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经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2.备案期限:(1)①②③类人员异地备案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6个月后方可取消或变更,参保人需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或特殊药品门诊治疗等,须及时办理所需待遇的信息备案(此门诊信息备案城市须与异地信息备案城市一致)。(2)④类人员转诊时限为6个月。

(二)申办流程

信息备案: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需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办理,详见下面流程图;④类人员需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管理

1.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定期转入本人已激活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哈尔滨银行Ⅰ类借记卡中。

2.上述人员可持已完成鉴权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国家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官方查询网址-国家医保局),并直接结算,不再需要返回我市进行报销。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医保中心零星报销相关事宜

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疗费用结算(含范围、比例、限价等)按本市相关规定(参照哈市“三大目录”)执行。

(一)办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备案人员医疗费用在所选统筹区的未能直接结算的相关事宜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携带要件: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2、医疗费用票据。3、费用明细。4、诊断书。

(二)异地急诊医疗费用相关事宜

若不在全国联网结算范围内的,确属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需携带要件: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2、医疗费用票据。3、费用明细。4、完整的住院病历。

(三)异地自主就医相关事宜

在异地发生、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不符合急诊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哈医保规〔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所需要件同“异地急诊”相关要件。

(四)长期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特殊药品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相关事宜

1.信息备案流程

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门诊: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办理,详见下面流程图,先自行下载表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并准备相关要件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备案。(器官移植术后除上述要件外还需提供盖医院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窗口办理)。

2.待遇管理

医疗费用报销携带材料:(1)社保卡(银行功能处于激活有效状态)。(2)医疗费用票据。(3)费用明细。(4)特殊疾病门诊中血液透析门诊治疗患者,还需携带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提供异地定点城市医疗机构或药店开具待遇时效内当季度的发票和明细,须加盖专用章。

※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1.参保人提供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均需加盖清晰的专用章

2.在核算费用过程中,如有必要,将会联系您进一步提供完整住院病历等材料。

3.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经办地址:哈尔滨市民大厦C区1楼窗口,现场审核材料,按照哈市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事宜

1.申请人群中①②③类人员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保障卡在哈尔滨市将暂停使用。

2.参保人在异地备案信息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持卡入院治疗。

3.如医保政策调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图文来源:哈尔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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