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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艺术之“神”


     中国书法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它建立在中国文字(汉字)的基础上。它同各国汉字的用笔用墨,结构点画,章法等造型美,来表现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从而达到一定的审美境界。
  书法最初只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书写的文字,发展到后来随着书法艺术的自觉化,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                    
  任何一门艺术归根到底都是由人创造的,因此本质上都是人在精神上的一种映照。书法艺术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够经数千年而不衰,能够成为一门被人们所公认的艺术,这与其丰富而又复杂的精神意蕴密不可分。从中国书法中可以窥见我们的祖先对世界万物存在的认知,可以体味古老的哲学思想,可以领略儒、释、道思想的意蕴。
  由于书法具体有一定的抽象性和表现性的统一性(书法作品都以汉字为载体),因此,书法艺术很难再现生活和人的情感,正如禅宗所认为的“迷人从汉字中求,悟人向心而觉”。
  前面提到书法艺术是人所创造的,是人在精神上的一种映照,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背景、性格和情感,以及对事物的立场观点都不一样,因此表现在书法艺术上也不尽相同。清代刘熙载《艺概》中曰:“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也”。书法作者的人格都是其书者特有的。如雄壮、质朴、俊逸、妍美、中和、雍容、敦实、刚直、闲雅、轻媚、深稳、凝重,如此等等,举不胜举。因此,书者表现在书法作品中的情感和性格也各不相同,诸如庄重、磊落、潇洒、放诞等,通过书者的人格表现在书法作品上的神采、风韵,是每个书家不能模拟的,它是独一无二的。绵延数千年的书法艺术,各个历史时期的书家穷其一生所追求的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那就是“书贵入神”。

         


                                                          老一辈书法家张道兴书法

  书法艺术除了我们能够从纸上直接看到的书法线条造型给的美感而外,还需要去挖掘、发现、领悟用眼看不到的、比较含蓄的神,它是构成书法艺术美感重要的因素,是书家追求的最高境界,它直接关系到书者的雅俗,影响着观者的爱憎。
  书法艺术通过线条的韵律和节奏,由于筋骨、气势、飞动神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风神。孙过庭《书谱》有所谓“达其性情,形其哀乐”,韩愈谓张旭“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又观于物,见天地之变,可喜可愕,亦寓于书”《送高闲上人序》。所抒发的情感是神韵的基础,神韵是创作者通过自己的主观与客观的交互作用之后的“独见之明”。简言之,书法中的神,或叫神采或叫神韵,是书家通过线条的笔墨节奏,对自己特有情感的抒发。
  每一个书家他所抒发的情感不同,所书写的内容也不同,感情也有区别。因此表现在作品中的“神”也不相同。孙过庭在《书谱》中有一段论述:“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既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这是书法的抒情性,当其挥运之时,未必有意为之;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感物而书。祝允明也曾说:“喜则气和而字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随着人的喜怒哀乐的不同变化,写出来的字也多各不相同。
  在书法理论上,来阐明形神关系的书法理论是神采论,最早由南齐书家王僧虔(王羲之四世孙)提出,经过唐朝张怀瓘的发展和开拓,以及后世书论家的补充,成为各个历史阶段的书法理论中的核心。形和神的关系,每个朝代的书家都有自己的见解,并纷纷立说。其中,晋代葛洪在《抱朴子》中以朴素的辩证法阐述形神关系,说:“夫有因无而生焉,形须神而立焉。有者,无之宫也;形者,神之宅也。”明确的说明形和神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历代的书法理论中,对形神关系的阐述理论,举不胜举,并且对形和神的侧重点也有不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而阐述。书法“囊括万殊,裁成一相”,书法的“形”是抽象于自然的汉字“字形”,而不是某种具体自然形象的再现,因此书法的“神采”,虽然通过字形表现出给人的不同的视觉感受,但主要的还是传达作者之神,正如宋人陈绎对唐代书法大家颜真卿《祭侄文稿》精辟的论述,曰“前十行,其遒婉;后六行,殊郁怒;真屋漏痕迹矣。至末五行,沉痛彻骨天真浪漫,使人动心弦目,有不可形容之妙,与鍥舒稿哀乐虽异,其致一也。”
  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书家,由于对神采论的角度不同,,进而出现一些具体有代表性的神采论,将其分类,可谓之“形神兼备”说,“我神”说。

                                


                                                         青年书法家李海剑作品  百川归海

  其中,“形神兼备”说,也就是神采为上,以形写神。“形”是物质存在的一种方式,是表象;进而说之,“形”也就是汉字的“形势”或“字势”,它在书法艺术中形成一种既定的,不可抛弃的形象;“神”则是一种意识,是一种精神,是书家通过“形”来表达自己内心深处情感的产物,因此表现形质的笔法、墨法、章法只是手段,而写神才是最终目的。在书法理论中,最具代表的是南齐书家王僧虔的《笔意赞》中曰“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斯言之,岂有多得?”另外,唐虞世南《笔髓论·契妙》中曾曰:“字有态度,心之辅也;心悟非心,合于妙也。且如铸铜为镜,明非匠者之明;假笔转心,妙非毫端之妙。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握管使锋,逸态逐毫而应。”总言之,翰墨之妙,通于神明。
  再者是“我神”说,清代刘熙载《艺概》中曰:“书贵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别。入他神者,我化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为我也。”“化古为我,书入我神”是从继承与创新的辩论关系的角度提出的神采论。所谓“他神”是书法创作者所领悟到古代书家的个性情感,人格精神和生命的情趣。而“我神”则是自己对生命,对世界的认知和感悟,是“我”的精神情趣的表现。只有化“他神”入“我神”之中,“他神”为“我神”之引导,才能“古化为我”。
  书法作品中“神”的获取和感受,是很难做到的,“神”所寄寓的是书法作品中独特的精神氛围,以及作品中所散发出的气息,感受到作品的神采、神韵。
  书法作品的神韵,只可用心的去体会和领悟,领悟的是艺术创造的真谛,是书法创造者“精鹜八极”,“含情万里”所激起心底层层波澜,当其挥毫泼墨之际,期间包容和寄寓着书家对自然,对人生的领悟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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