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 ,老板为了控制成本,不愿意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作为一名普通职工 ,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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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14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2784元,最低为200元。
常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统计年鉴显示,我市市直(含武陵区)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68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4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1604元,按单位和职工各自最高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12%比例计算,即月缴存总额不超过2784元。中央、省驻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长沙市公布的最高月缴存额标准即3384元执行。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标准调整后,各单位可对本年度1-9月未缴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各单位职工也可根据本政策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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