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5年,关于企业的财税安全似乎一下子成为了企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每次谈到财税安全,似乎所有的企业财务都会摆一个这样的问题在我面前,那就是:没有发票,拿什么保证企业的财税安全?
总能听到他们讲:某某老会计告诉我没有发票难做相关处理,某某朋友告诉我没有发票企业税负很高。每当听到他们的心声,我总有一种担心:行为的误导,尚可拯救,思维的误导,多么可怕。
很多时候,我们总喜欢去听错误的经验,不愿意研读文件,很多时候,我们总愿意效仿别人的做法,却不愿意在创新思维上迈出一步。关于发票的是是非非,今天我们一起做一个简单梳理。
如果你的行为错了,纠错,如果你的思维出了问题,改变自己。快速正确的学习,是你唯一的出路。因为学错东西是人生最大的风险投资。
所谓“财税业务处理的凭据”就是指财税业务凭证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那么,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哪些?
①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②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③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⑤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⑥捐赠收据;
⑦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⑧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⑨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当然,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在企业实际业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财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财税业务处理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进行。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①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财税业务处理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②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财税业务处理依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财税业务处理时的重要凭据。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财税业务处理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财税业务中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财税业务中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财税业务处理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
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
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
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
总之,涉及会计做账的凭据有很多,能否税前扣除的原因与条件也很多,欢迎大家补充。
作者:崔建财
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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