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悬象》卷一
水地比
坎上坤下,水地比。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比有比附之义。君臣合德,其象为吉。人臣择主,谋之蓍龟,是以用筮。筮而曰原,慎重其事,再占以决疑也。原,再也。《左传》“原田”,汉方“原庙”,皆再义。原筮而得元位,谓九五。是人之所当比者,永守贞节,自无咎患。当此国家多故,不宁方来,设不见几相附,而身为后夫,则凶矣。
彖曰: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此卦坎上坤下,以一阳而统众阴,比之吉者,以比辅也。群柔比辅,而下当重坤,中爻亦坤。顺从无违也。原筮遇元,永贞无咎,以九五刚中,而居天位,是人臣之元首也。不宁方来,以坎险而兼忧劳,《说卦》。下二上五,刚柔相应,顺中有险,臣主忧劳,未得自安也。后夫凶者,诸人皆前,一夫独后,道穷取辱,不识时变也。谓上六。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坤地在下,坎水在上,是谓地上有水。地势厚载,既附于水,而水性下流,又附于地,是之谓比。先王以此建万国、而亲诸侯,谓四海和同,无分崩离析之患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初六上与九五,原不相应,非所比也。但九五以阳刚而居中位,开诚布信,是有孚也,九五中满诚实。则比之亦无可咎。夫坤为釜,缶者,金之类也。坎以阴腹而抱阳爻,本坤体再索而成者,今以其乾心之中满而布于坤腹之中虚,二五感应有孚,盈缶也。既推赤心于天下,则四海皆可比也,故终来必有他吉。比之初六,不以远阻,必有他吉,得之意外也。他吉,意外之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二居内卦之中,本与九五刚柔相应,则自内上比,是其分也。守贞莫移,安得不吉?比之自内者,分所应得,而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三阴居阳位,失地非中,而亦欲比,比之殊非其人。夫心欲比之,而身非其人,则人亦同德相亲。而我非以非类见黜,是圣代之弃人矣。有才无命,不亦伤乎!
而我以非类见黜:它本为“而我非以非类”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六四居外卦之初,亦与初六同位,而地近九五,自外比之,守贞莫违,亦成吉兆。外比于贤,以为依归,以其亲附九五而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九五位尊德大,是天下所显比之圣王也。王于斯时,缓怀万国,亲附诸侯,用田猎三驱之礼,失其前禽,赦而不诛。至于都邑之人,坤为国,为邑。托承宇下,则食和饮德,不诫而孚,此大吉之征。显比之吉,位居九五,而正中也。舍逆而取顺,是以失前禽也。前来为逆,背去为顺。右军礼驱禽,背我而去,则射之,三则已发,是为三驱。降则赦之,舍其前者不射,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体民心之皆中也。《书》: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上六位同六三,而势高地穷,不知通变,亦欲比之,而无首也,大凶之兆。盖初爻曰足,上爻曰首;初爻曰始,上爻曰终。乾为首,坤阴之所推戴也。乾无首,则吉,天德不可为首也;坤无首则凶,地德顺承乎天也,顺承则有终。今效乾之无首,而失坤之大终,乌乎可也?比之无首者,是将无所终也。是亦数极道穷,莫知进退,殒首丧元,不得令终之象也。《彖传》所谓“后夫凶,其道穷也”,正指此爻。以圣王正位,万国来宾,诸人见事皆前,一夫失几独后,与原筮而得元者,适相反矣,是乃舆朝之独夫耳,何得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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