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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梁间隙吃人事故,增设防落网真的可行吗?

2019年2月10日春运期间,岳武高速安徽安庆段再次发生司乘人员误入高速公路桥梁间隙、坠桥身亡的事故。于是,在多个自媒体版面上,近日连续出现了关于高速公路“桥梁缝隙吃人”和防治措施的讨论。当然,又有安全方面的专家,开始质疑道路建设与管理单位不作为,应该及时给所有类似桥梁安装防落网,甚至还较为详细地提出了如何设置防落网、设置什么结构和形式的防落网等等的建议。


对于以上安全专家们的建议,尽管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坠桥事故发生、是为了安全,措施也看似合理而人性化,但作者却不敢苟同。作者认为,判断安装防落网是否恰当、稳妥的应对措施,除了正确、美好的出发点,还需要全面考虑并清晰界定以下几方面问题:


鼓励翻越护栏到对向车道,是正确的避险措施吗?

从类似事故统计资料来看,从安全专家提出建议的初衷来看,给高速公路桥梁间隙设置防落网的最终目的之一——是在紧急情况下,鼓励司乘人员通过翻越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撤离到对向车道(路面上)一侧去避险。这可行吗?正确吗?任何有高速公路驾驶常识和经历的人士都知道,在高速行车的过程中,忽然从中央分隔带出现身影意味着什么?作死!


事发桥梁间隙


何况,相关文章已经分析发现:此类紧急情况一般发生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之下。而当高速公路一侧处于恶劣气象条件时,相隔几米的另一侧必然也同样处于“能见度差”的通行条件。这时,鼓励司乘人员贸然从中央分隔带进入高速公路另一侧的对向车道(无论是在路基段落还是桥梁段落),必然同样导致更为严重的事故风险,甚至引起另一侧发生严重的连环碰撞事故。更不用说,设置防落网、鼓励司乘人员翻越护栏到对向车道,发生事故之后责任又该如何处置、界定?


桥梁间隙是否真的具备作为紧急避险空间的条件?

安全专家建议给桥梁间隙设置防落网的另一目的——是鼓励司乘人员紧急情况下,来到桥梁间隙避险,即将高速公路桥梁间隙或中央分隔带的空间,作为紧急情况避险的空间。而两侧貌似有护栏保护的桥梁间隙,是否真的具备作为紧急避险空间的条件吗?


首先,作者估计安全专家并不掌握一个护栏设计的知识点,即高速公路护栏包括桥梁护栏在受到车辆撞击时,是允许发生一定的变形和位移的。我们知道,部分桥梁护栏采用刚性混凝土护栏,在撞击时设计变形和位移较小,但并不是所有桥梁都采用刚性护栏的。相关专业规范要求,高速公路桥梁路段设置的护栏,其在设计条件下(即一定的碰撞角度和碰撞能量下)最大变形,甚至可能会达到50CM。而在非正常情况下,护栏的变形和位移可能会更大(对防落网设置的讨论,不正是基于非正常情况的吗?)面对如此大的护栏变形、位移的可能,安全专家们还要建议将桥梁护栏间隙作为避险空间吗?如果出现司乘人员在桥梁间隙内被撞击、挤压,又该如何解释呢?责任如何界定呢?



其次,对于整体式断面的高速公路桥梁间隙并不是规则的,从几十公分到几米的宽度条件不等。因此,仅从宽度上,其很多高速公路路段上的桥梁间隙,就不具备作为紧急避险空间的条件。在山岭重丘区地形起伏较大路段,为了更好的适应地形变化,减少开挖高度和桥梁高度,高速公路会大量采用分离式断面型式。而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尽管高速公路上下行方向平面位置可能非常贴近,但两侧桥梁的边缘标高却可能是在连续变化的。试问安全专家们,此时又该如何设施防落网呢?


还有,如果要设置防落网,将其作为紧急避险空间,就必然要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提供长期、稳固、合理的避险条件。作者在这里且不讨论由此引发的材料费用和长期维护成本问题,只讨论这个措施是否应该长期执行下去呢?


就目前发生的同类事故而言,事故发生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一些人员违规翻越、在于司乘人员不掌握桥梁间隙情况,误入导致的。而以后,随着高速公路和安全行车常识的普及,不再出现司乘人员试图翻越桥梁护栏的情况时,那么,全国如此大量的防落网设施又该如何处置呢?是长期维护、持续更换下去吗?如果不维护,万一再出现事故,又该如何应对呢?


桥梁护栏是否具备翻越的条件?

安全专家们在建议给高速公路桥梁间隙(中央分隔带护栏内)设置防落网时,是否考虑到,桥梁护栏具备一般人员翻越的条件吗?作者了解,高速公路桥梁护栏,根据桥梁结构和距水面距离等危险程度不同,会采用不同的结构和型式,但一般是高于路基段落护栏的。当采用混凝土护栏时,其高度一般会在1.1米以上,且内侧多是陡立的斜坡面;而当采用金属梁式护栏时,其高度一般会在1.3米左右,甚至超过1.4米。



如果安全专家们亲自去测试测试就会发现,桥梁护栏对于一般司乘人员而言,并不具备翻越的条件。除年轻力壮、身体灵便者之外,老人妇孺想要翻越桥梁护栏,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毕竟,高速公路护栏在设计时的主要目的,是在被车辆冲撞时,发挥阻挡、缓冲、导向等功能的,并没有考虑到人员翻越的需求啊!


试想,在需要紧急撤离避险的时刻,身强力壮者翻过护栏了,而老弱妇幼却一下、两下翻越失败,甚至仓皇间从护栏顶上滚落回到车道上.......如果再出现事故,又该如何处置呢?安全专家们又该如何解释呢?或许,那一刻,安全专家们又会掉转枪口,转而批评高速公路设计建设方面:既然提供桥梁间隙作为避险空间,就应该为人员翻越、避险提供便利的条件嘛!……


应该首先研判此类问题,是否属于工程设施应该考虑的工况条件。

现在,很多人关于防落网设置问题的讨论,仅仅只是从防止人员坠落事故的表层展开的。其逻辑是,这样事故已经出现多次了,而且事故造成较多的死亡事故,因此,应该通过设置防落网等措施,予以避免。而作者认为,讨论此类问题,不能只简答论述事故数量的多少、事故损失的大小,而必须首先分析、讨论此类情况是否属于工程设施设计应该考虑的工况条件,是否应该纳入设计应该防范的范畴。


如果经过分析论证,确定此类情况属于工程和设施设计应该考虑的工况条件,属于设计应该防范的安全范畴,那么,就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增设防落网措施,还应该配套提供司乘人员快速、安全进入这一避险空间的便利条件,并确保如何长期、稳固提供避险条件等等.......但是,如果分析、论证此类情况,并非工程和设施设计应该考虑的工况条件,那么,就根本无需讨论设置防落网,更无需讨论设置什么形式和结构的防落网了。



根据作者了解,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高速公路均是专供汽车、高速通行的的专用公路交通系统。除服务区、休息区等设施内部,高速公路在基本路段包括桥梁在内,均是不考虑行人通行的需求的。即行人是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和穿越的,更不允许人员穿越桥梁。因此,行人穿越、翻越根本不属于高速公路桥梁和结构等设计上应该考虑的工况条件。同样,对于各类交通事故,司乘人员,应该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进行事故警示,然后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而不是随意翻越桥梁护栏,进入对向车道或进入桥梁中央分隔带间隙。


结语(应警惕“重设施、轻管理”的错误导向)

毋庸置疑,大家关于此类事故的讨论是积极而有益的,一些安全专家提出在桥梁间隙设置防落网的出发点也是积极的、正面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此类意外事故再次发生。但作者认为,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道路及设施紧跟实际交通与安全需求,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是必须的,但改进和完善却应该基于系统而全面的理论体系,基于客观、明确、正确的工况条件,而不应随意“想到一出是一出”,导致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根据相关信息,我国各地每年夏天都有儿童溺水事件发生,难道我们要给所有的河流、池塘、水库都加装上护栏或防落网吗?我国已经多次发生了机动车冲上非机动车道的惨痛事故,难道专家们要建议给所有城市街区的道路都安装上防撞护栏吗?




作者认为,我们应该高度警惕我国当前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设施、轻管理”的惯性思维与错误导向,每每遇到涉及安全的事故和问题,就一味地增加工程或设施,一味地寄希望于通过增加设施,来防(堵)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安全风险。恰恰忽视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的举措,即加强对交通参与者(人)的教育和管理。


高速公路桥梁采用上、下行独立设计,既是桥梁结构设计的需要,对于复杂地形条件时,更是优化设计方案、提高通行安全性、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这一做法不只是中国如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均是如此。但是,我们却几乎找不到西方发达国家有人员从桥梁间隙坠落的事故报道。作者希望有熟悉国外情况的专家、学者,能对此加以说明,国外又是如何应对的?如果国外显见,其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国外已经在桥梁间隙设置了防落网了呢?还是,国外根本没有人会去翻越桥梁护栏呢?


(以上仅为作者个人观点和认识,不代表任何单位或组织!)

作者: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郭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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