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7〕79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进行专项清理行动,通过开展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机制,坚决刹住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歪风,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对象
以乡镇(街道、管理区)(洞口镇城镇规划区除外)为单位,对全县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整顿农村村民建房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也应列入清理查处范围,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文件实施以来,即2014年2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行为作为清理查处重点,坚决遏制发生新的违法占地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龙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为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国网洞口电力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戴伟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规划、用地、执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局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方法
(一)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政府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探索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通过聘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进行日常巡查的全覆盖,起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及时报告违法行为的作用。
(二)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认定、处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对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移送。
2.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占用耕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维护强制执行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监督,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共产党员、村级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行动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5.财政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依法受理并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违法建筑物。
6.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手续。
7.农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损毁程度及复垦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鉴定意见书。
8.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法占用河道及违法建房行为,巡查、监管和查处。
1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
11.供电部门: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的农村建房,供电公司不予办理用电手续,对已供电的供电公司依法依程序开展配合停电工作。
12.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制定村庄规划,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建立切实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同时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理直至依法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领导、部门履职”的原则,由县委政府牵头组织,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县级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12月初)。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等载体,对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从摸底调查启动之日起,以乡镇(街道、管理区)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和各国土资源所要逐户核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违章建筑物进行面积丈量和登记造册,报县清理整顿小组办公室备案。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从11月1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已暂停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待调查摸底工作结束,新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审批。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1-3月)。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用地要依法,建房要合规,违法必受罚”的原则,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具体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处理办法,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纪执法,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让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经得起法律、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8年4月)。为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切买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市人民政府将修订《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优化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最严格的管控制度,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也将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尽快启动农村村民规划编制工作,引导适度集中建房和原址重建,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充分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和其他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5月)。以乡镇(街道、管理区)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人民政府进行复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暂停该乡镇(街道、管理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门力量,落实专门经费,研究过硬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履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责任。要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各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敢于碰硬、敢于担当,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管理区)选择1-2处违法占地(特别是耕地)面积大、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高效推进整治工作。
(三)分类施策,提高整治效果。一是坚持社会宣传和入户教育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相结合,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和查处典型案例相结合,坚持查处违法占地和查处违法审批相结合,坚持政府督办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打击违法和高效服务相结合,全力提升专项整治的综合成效。二是对2014年2月以前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要依照以往的法律政策结合现实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和时间表,逐步消化解决;对在整治过程中顶风违法占地建房的,以及整治后出现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的,一律从严执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四)正风肃纪,严守整治纪律。各单位必须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作风抓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要严厉查处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顶风作案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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