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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设“小金库”的现状、危害及治理对策

浅析私设“小金库”的现状、危害及治理对策

邓志杰

 

“小金库”是现在社会存在的很普遍的现象,它的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屡禁不止,时有发生,是很多腐败现象产生的源泉,也往往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一、私设小金库的现状

  “小金库”俗称“私房钱”,也叫“账外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私用的各项资金。单位设立“小金库”主要目的是用于那些不能公开的或受到限制的科目,如请客、送礼、行贿等。“小金库” 问题由来已久,起源大概于20世纪的70-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金库”现象急剧发展,且愈演愈烈。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小金库涉案金额呈现上涨势头,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呈递增趋势;涉案主体也广泛,小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大到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性单位和群众团体;经济赿发达的地方,“小金库”出现的几率赿大,涉案金额赿多。

  1、“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当今社会“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项生产经营的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巧立名目的创收收入、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其设立方式主要有:

  (1)巧立名目、胡乱收费。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以会务费、劳务费、培训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名义,千方百计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变相罚款、强行摊派,设立小金库。如某县发改委,无视上级文件规定,对已取消的项目前期费,仍违规强行按2%的标准收取,并将收取的项目前期费集中在单位出纳处不上交,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70多万元。有的基层党政机关为了建设楼堂管所,采用摊派办法,要求下属单位集资,多余的资金则设立小金库。 

  (2) 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有的基层单位巧立名目,列假项目、造假账、用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资金过手的权利,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应该拨付给下级的专项资金,中饱私囊设立小金库。

  (3)截留挪用、转移收入。有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想方设法截留转移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把它挪作小金库。

  (4)暗箱操作、隐瞒收入。有的国有企业在转制拍卖、清产核资过程中与拍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把清产核资、厂房门店的出让金和租金等收入,划转进入私设的小金库。

  (4)利用职权、集体受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金融投资、食品药品、文教卫生、环境保护、投资贸易等这几大领域是私设“小金库”的“重灾区”,有些单位或个体老板为了顺利拿到地块、项目、工程、贷款,开发商经常划出一笔“灰色支出”,供相关单位建立小金库私自挥霍。

  2、小金库的存放形式。

  (1) 私藏现金,不缴存银行。有的单位小金库金额不多,领导因担心存入银行的小金库易被查出,就将资金存入单位或个人的保险柜,私藏现金。

  (2)以个人姓名、公款私存。有的小金库金额较大、资金经不起审查,往往以单位主要领导的亲信或委托较信任的亲戚朋友,分开若干户头,以个人姓名存入银行。

  (3)投资置业,购买固定资产。有的小金库累积金额较大,一下又用不完,便用作购买房屋、写字楼、店铺,然后用作出租经营,增加收入,进行“保值、增值”,达到“最佳效益”。

  (4)购买债券,进行股权投资。有的单位领导,指使财务人员把小金库的现金用作购买各类债券,甚至购买股票、基金等,以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

  由于“小金库”实际上就是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的一个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的小钱柜,而且具有隐蔽性和随意性,所以某些不法人员就会想尽一切方法建立自己的“小金库”,把公款装进自己的腰包里,以供自己挥霍。因此,“小金库”年年查,年年打,却越打赿多。之所以屡禁不止,成为一个“顽症”,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个方面。

  1)财务管理漏洞,为“小金库”屡禁不止提供了条件。虽然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企业或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但由于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漏洞较多,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使之轻而易举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将收入不入账或虚报开支等,建立了“小金库”。

  (2)预算管理粗放,为“小金库”屡禁不止提供了契机。按理说,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必须进行精细化预算管理,可目前我们的财政部门在年初造单位预算时,往往较为粗糙,不够精细;将有些部门的预算支出资金打得过足,节余资金多,用不完的钱又不敢乱发,他当然要把它放进“小金库”。在国外预算法案可以精细到铅笔,而我们却粗糙到动辄上亿。

  (3)监督检查不力,为“小金库”屡禁不止提供了便利。虽然多数单位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但由于我国现行体制都是“一把手”负责制,在种种压力下,这些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督员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个别监督员甚至成为合伙作案人。

  (4)处理处罚不严,为“小金库”屡禁不止提供了勇气。因为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大多数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小金库”的查处通常是经济处罚(处罚单位最高5万元,对责任人可处5000—10000万元的罚款),处罚金额很少,且没有刑事处罚,因此对当事人起不了警示的作用。尤其对私设的“小金库”处罚仅仅是没收,更是鼓励了他们再设“小金库”的勇气,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最终导致“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小金库”的危害

  作为“私房钱”的“小金库”无论是对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带来了极大的恶劣影响。

  1、助长了浮华奢侈之风,败坏了党风和社会的风气。“小金库”不但助长了浮华奢侈之风,而且也是腐败现象和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源。它不但腐蚀了干部,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而且还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目前我国查处的贪官中,大多数都犯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兼并,而且与私设小金库密不可分。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某,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多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0余万元,挪用公款170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投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个人(设小金库)掌控,造成了3亿多元的巨额亏损,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一审宣判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助长了大批贪官,造成了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有的腐败贪官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 私设小金库,以各种方式、多种理由明目张胆地滥发钱物,将国家资金揣进个人腰包、损公肥私。有的贪官利用小金库里资金行贿受贿、包养“情妇”。他们最终结果是小集团和个人得利,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如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证照科长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其情妇开起了“驾照代审公司”,4年来,两人共捞钱314万元。

  3、搞垮了大批企业,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严,将本应由企业统一管理的各项收支,放任个别领导私自使用,设立小金库。造成整个企业经济管理失控,资金管理失调,使上交给国家的利润资金和企业收入逐渐减少,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破坏企业的内部团结,影响企业或单位的风气。由于本来应该入账的资金没有到账,直接导致企业的成本费用资料是不真实的,甚至企业或单位都无法掌控自己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长此以往,大批企业被搞垮。

  4、偷漏了国家税收,造成了会计资料失真和经济管理失控。“小金库”是通过截留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获取的,必然会造成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收入和支出资料的失真,这样不仅使以此为依据所征收的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也使财务收支状况也变得不真实,必然无法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情况,从而造成经济管理失控,严重影响领导的决策及决策的落实。

  四、治理私设小金库的对策

  基于“小金库”的隐蔽性之强,危害之大,国家曾多次下令严禁私设“小金库”,并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整治“小金库”的专项工作,然而“小金库”现象仍屡禁不止。“小金库”像个恶性肿瘤,要完全切除它,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1、提高领导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小金库的自觉性。

  领导是各企业或单位的领头人,起表率作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想清除“小金库”就要从源头做起。首先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清楚地认识到私设“小金库”是严格禁止的,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常抓的一项。要提高思想觉悟,抵住诱惑,以大局为重,做到令行禁止,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把各项财政收入纳入正规渠道,严格进行管理。其次,通过普及财经法律,使领导者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让他们知道:“小金库”是严重的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消除他们不正确的理财观念,推翻他们凭借“小金库”发展企业的错误观念,走良性的企业发展道路,让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让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2.深化财经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小金库源头治理机制。

  治理小金库,关键是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当前,要重点着手进行整改:一要全面推出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法规。全面彻底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及其亲属的收入, 依法申报自己和亲属的资产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杜绝腐败。二要建立健全“小金库”举报奖励制度。清理小金库时,如果仅仅依靠账面查看,很难发现得了。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单位内部有人举报。但由于目前的举报制度下,举报人往往由于怕打击报复,不是万不得以,不会有人举报。因此我们要建立一种良好的奖励举报制度,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者,拓宽举报渠道、建立网络举报,形成真正从法规上、从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的高压态势。

  3.创新检查方法,想方设法发现小金库。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理清思路,创新方法,抓住关键的切入点,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财务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单位的小金库。一是访问法。把监督检查人员分成若干组,每个人从外围入手,询问本单位干部职工,先摸清机构设置及职能,收入项目、资金来源、来源渠道,并弄清收支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二是盘查法。从内围入手,先盘问收入的项目、资金、金额等,核实租赁支出情况。如车辆租赁费、房屋维修费支出的情况,对大额费用,要逐一核对、分析,现场查看;对各种费用收入和支出等,要逐一盘查,对事由、经过、时间、人员等要素要进行认真核实,通过盘查,是否存在小金库。三是收支法。通过对单位职能、经营活动、资金收入、支出等情况的调查,重点检查收入、罚没、租赁、材料等是否入账,是否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并重点检查支出方面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等。四是核对法。将单位的账据与银行提供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看存款与银行对账单位是否相符。五是比较法。对单位的总收支、总支出,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比较,并进行数据筛选、分析,从中排查,找出差别和疑点问题等。六是突击法。采取突击盘库查现金的办法,对其内控的会计账务、重要票据、保险柜现金等突击进行盘查。如发展账款不符,要乘势而入,一查到底,直至弄清原因,确定是否私设小金库。

  4.抓住重点典型, 严肃依法查处小金库。

 查处单位私设小金库,涉及政策法规性强的系统工作。除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深入发动群众,组织部署外,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介作用,主动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慑,群众得到教育启发,彻底铲除“小金库”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邓志杰)

 

注:本文2012-12-26  吉安市纪委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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