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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转让收入的纳税规定(详细篇)

 一、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纳税规定(通常把利用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来转增叫送股,利用资本公积转增叫转股)

1、未分配利润送股,应视为利润分配,确认收入

(1) 企业(作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一个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当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等来源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是股息、红利,不用交企业所得税。(BTW,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投入部分,不交税。)

单就股息红利(与股权转让收入是两回事)而言,法人股东免税,个人股东则要参照相应规定交个税。

(2) 个人(作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因此,以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需要考虑针对自然人股东征收个税对转增比例的影响。 也因此,在送红股时一般会同时宣布少量的现金股利,以供自然人股东履行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使用,避免因转增时不同股东的税务待遇不同而导致股权比例变化。

2、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区别对待

(1) 用非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进行转增时,应视同利润分配。

个人参照股息红利交所得税

企业参照股息红利不交税

(2)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为并没有改变该股权投资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企业及个人股东均不交税。

3、其他资本公积的内容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反之,应冲减其他资本公积。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转为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可转增股本】

(3)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转换日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4) 享有的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份额。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发生变动,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5)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4、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问题:

(1) 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可以转增资本

(2) 转增资本的原则是以股东注入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可以转增

(3)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的单方面行为……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

(4) 例外的就是股份支付和可转债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可以直接转增。

5、盈余公积送股

两个前提:

(1) 本年税后利润要提取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该部分不能转。

(2)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个人参照股息红利交所得税,企业参照股息红利依然不交税

二、税务征收

1、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一个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当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等来源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是股息、红利,不用交企业所得税。(BTW,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投入部分,不交税。)

单就股息红利(与股权转让收入是两回事)而言,法人股东免税,个人股东则要参照相应规定交个税。

2、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1) 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应就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扣缴义务人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另据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三、股权转让收入纳税规定

1、股权转让所得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转让股权属于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计税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见下一篇转载文章分析】

3、其他问题

(1) 盈余公积是否可以用来送股?如果可以,是否按1:1送,即1元盈余公积送1股?YES

(2) 盈余公积是否可以用来派现(现金红利)?NO

(3) 用未分配利润送股时,是否1元未分配利润送1股?即1000万未分配利润就送1000万股。YES

(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1元资本公积转增1股?YES

4、解释:

(1) 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 1994年7月1日《公司法》生效前,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百分之六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该规定未被纳入《公司法》中,所以现在不允许以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3)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为股本时,一般是按1元公积金转为1元股本。通常是按股权比例等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但在重组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非同比例(定向转增)的情况。

结论:未分配利润可以送股、可以派现(息)。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只能送或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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