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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 “这是看我年纪小好欺负?”

大学毕业后,小明成功入职某企业跑业务,小明跟企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标准工时制。在职期间小明经常被公司强制要求周六到公司开会,主要是进行一些业务员的培训,让他们更好的服务客户,对于周六到公司开会,公司并没有给小明安排补休,为此小明颇有怨言。

两年后,小明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和小明续签劳动合同,准备让小明直接走人,就在这个时候小明向公司提出了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他休息日安排培训的加班费还有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公司当即表示小明并没有在休息日为公司提供劳动,周六开会培训不算加班,所以拒绝支付小明加班费,对于年休假,公司则表示小明在职期间并没有向上级申请,被公司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小明未休年休假工资,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明毅然决然的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一个简单的故事不知道各位小伙伴看到了哪些问题?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加班费了,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组织职工周末开会,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呢?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强制要求职工周六到公司开会,并非个人自愿性质,而培训业务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属于职工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安排的周六培训很明显的就延长了小明的工作时间,额外的增加了他的工作量。

加班费小课堂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至于未休年休假这部分,公司认为自己没有剥夺小明休年休假的权利,是小明自己没有提出申请,所以不同意支付小明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问题又来了,年休假是否必须要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假申请?

答案是否定的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工作需求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对职工应休而未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带薪年休假以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和劳动者本人申请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安排为主,兼顾劳动者意愿,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里;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应该征求劳动者的同意,不能将劳动者的未申请视为默认同意;3、年度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有劳动者选择跨年度休年休假还是放弃年休假。所以,公司以小明没有向其主动提出休假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小明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不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站不住脚跟,也就是说小明的劳动仲裁是一定会胜数的。

最后,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公司似乎忘了支付小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了!就连小明自己都忘了呢!一般来说,如果公司选择的是不和老明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公司就要支付老明经济补偿金,按照小明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公司需要支付小明2个月工资的的经济补偿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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