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句俗语“万物土中生”,说明了土地是孕育了一切,是生命的本源! 土壤是最珍贵的自然资源,但土壤资源是有限的。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但近几年,我国土壤却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已经影响到了食品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土壤,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和咱农民息息相关呢?
1、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
2、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
3、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4、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5、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6、按照规定对酸性土壤等进行改良。
1、禁止农业投入品的品类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2、不规范处理农业投入品的废弃物处罚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单位予以永久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禁业十年;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禁业;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的单位,还应当与委托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对严重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我们期待一个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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