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家具按使用功能的不同
原则上可分成“五大类”:
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柜架类、杂项类
椅凳
汉代之前,人们是没有坐具的
通常采用的以茅草、树叶、兽皮
制成的席子席地而坐
直到一种被成为“胡床”的坐具
从域外传入中原 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椅凳
后尽唐朝的全力发展
椅子才从胡床的名称中分离出來,直呼为椅子
桌案
桌案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地位教高
是中国礼仪文化之邦传承的产物
也是礼仪接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在中国的古代,对桌案
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制度
比如,供桌供案主要应用于
纪念仙逝长辈和敬供先人
八仙方桌主要应用于接待重要宾客
例如“请上坐”指的是八仙方桌朝南的左边位子
园桌主要应用于家人共餐,一家团圆之意
床榻
床榻的历史可追溯至神农氏时代
那时还只是专供休息与待客所用的坐具
直到六朝以后才出现高足坐卧具
“床”与“榻”在席地而坐的时代
是有分工的。床体较大
可为坐具,也为卧具
榻体较小,只用于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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