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不动产,包括住房与商用房等。现行政策一般对转让住房有特别规定,其中又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对待。普通住宅的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车库、下房如果随住房转让,按住房政策执行。如果单独转让,不能按住房政策执行。
营业税
基本规定:个人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5%
个人转让住房的规定: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购房时间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税收优惠:
下列赠与行为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再转让)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赠与人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赠与人的购房原价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个人所得税
基本规定:
个人转让不动产,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房屋原值包括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河北省定率为3%。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同营业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税收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特别规定: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四、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1、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
基本规定:3%-5%。河北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其他情形契税税率为4%。
当前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特别规定:
一、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四、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对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印花税
基本规定:产权转让书据税率:0.05%。
税收优惠: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基本规定: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税收优惠: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目前我市一般对个人销售商用房,按2.5%的核定税率征收,即应纳土地增值税=销售额*2.5%
征管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情形一:张三卖给李四一套房。张三购买时原值30万元,卖出价是50万元。
例一、
张三应纳税:
营业税及附加:(500000-300000)*5.55%=11100
印花税:500000*0.05%=250
土地增值税:500000*2.5%=12500
个人所得税:(500000-300000-11100-250-12500)*20%=35230
李四应纳契税:500000*4%=20000
印花税:500000*0.05%=250
例二、
张三应税:
营业税及附加:500000*5.55%=27750
个人所得税:(500000-300000-27750)*20%=34450
如果张三不能提供原购买凭证,则
个人所得税:500000*3%=15000
李四应税: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则应纳契税:500000*1.5%=7500
如果不唯一,500000*3%=15000
如果该房是88平米,且为李四唯一住房,则其他不变,只有契税变为:500000*1%=5000
例三、
张三应税:
营业税及附加:500000*5.55%=27750
个人所得税:同例二,即34450或15000
李四应纳契税500000*4%=20000
例四、
张三应税:
营业税免税。
个人所得税:(500000-300000)*20%=40000
如果张三不能提供原购买凭证,则
个人所得税:500000*3%=15000
如果该套住房为张三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则个人所得税免税。
李四契税同例二。
例五、
张三应税:
营业税及附加:(500000-300000)*5.55%=11100
个人所得税:(500000-300000-11100)*20%=37780
如果张三不能提供原购买凭证,则
个人所得税:500000*3%=15000
李四应税:
契税:500000*4%=20000
情形二、2010年1月1日,王二无偿赠与一套住宅给钱五。房屋价值50万元,由王二于2001年1月1日购买。钱五支付公证费1万元。
则无论何种情况,王二不纳个人所得税,钱五按4%纳契税2万元。其他税种视情况有所不同。
例一、
1、赠与环节:
王二应按情形一缴纳营业税。
印花税:500000*0.05%=250
钱五应纳印花税:500000*0.05%=250
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250)*20%=97950
契税:500000*4%=20000
2、再转让环节:
钱五再将此房产转让时,假设转让价格60万元。
营业税按情形一计算,其中购房时间按2010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600000-500000-20000-营业税及附加)*20%
例二、
赠与环节:
王二缴纳印花税:500000*0.05%=250
营业税免征
钱五应纳契税:500000*4%=20000
印花税:500000*0.05%=250
个人所得税免征
再转让环节:
钱五应纳营业税同情形一。但购房时间按王二购房的时间算。
个人所得税(600000-500000-20000-250 -营业税及附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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