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共和国成立之后,在政务院之下设立了四个委员会,负责指导政务院各部、会、署、行的工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员会)是政务院所设的四大委员会之一,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设主任一名(由副总理兼任)、副主任四名,委员48名(50年4月又增加刘澜涛)、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各1名。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厅、参事室与人事处(50年并入人事部)。1954年9月,国务院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即告结束。
1952年上半年评级工作中,政法委员会共有委员49人,其中中共系统有18人。本期将为军友专门详述1952年评级时18位中共系统政法委员会委员的评级情况。
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政务院副总理兼)
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
罗荣桓:最高检察署检察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总政治部主任兼总干部部部长
吴溉之:最高法院副院长
李六如: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
谢觉哉:政务委员兼内务部部长
武新宇:内务部副部长
罗瑞卿:政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
杨奇清:公安部副部长
李木庵:司法部副部长,
张曙时: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李维汉: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秘书长,政协秘书长,中央统战部长
乌兰夫: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候补委员
刘格平: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陶希晋: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华北事务部副部长
吴玉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中央委员),
邓颖超:全国妇联副主席,政协常委,中央候补委员
廖承志: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党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中央委员,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兼外联部副部长
谢雪红:台盟主席,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
刘澜涛:华北事务部部长,中央候补委员,华北局第三书记

根据1952年3月政务院公布的供给制人员的津贴费标准,政务院各委员会委员的级别为三等二级即行政六级。1952年7月在政务院公布的各级干部评级标准中,政务院各委正副秘书长的评级上线为行政六级,下线为行政九级。根据1952年的津贴费标准以及1952年7月对照政务院各委正副秘书长的评级标准,政务院各委委员的评级标准一般为行政六级。但政务院在评级同时规定,干部的评级标准以其实际最高任职评定级别。1952年18位中共系统政法委员会委员中,绝大多数为兼职,他们的评级是按其实际行政职务评级的,18位中共系统政法委员会委员的具体评级为:
罗荣桓: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级别为行政二级,同时军队评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乌兰夫,刘格平,吴玉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谢觉哉,罗瑞卿(政务委员)
李维汉(政务院秘书长)
吴溉之,李六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刘澜涛(中央候补委员,华北局第三书记,华北事务部部长)
邓颖颖(中央候补委员),廖承志(部长级),谢雪红(台盟主席)
武新宇,杨奇清,李木庵,张曙时(政务院各部副部长),陶希晋(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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