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
《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继续支持开展自主评审
特别是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
调整部分职称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省人社厅不再统一组织
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
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支持开展自主评审,申请自主评审的渠道、方式不变,申请时间截止到7月31日,特别是要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鼓励支持各市、省直部门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探索“定向”评审等服务;
●下放职称评审核准备案权,赋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评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核准备案权力,省人社厅不再进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
●调整部分职称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具体评审工作按照评审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由各市和省直有关评审部门自行组织;
●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暂调整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重点做好工程、农业、经济、卫生、会计、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博和自然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工作;其他系列要开展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工作进展。
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要严格标准、严控通过率,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2019年1月起启用2018年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旧版证书一律停止发放使用。
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优化设置工作
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及时做好高校及优化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设置应坚持专家引领、依托项目、实名管理、动态调整原则,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
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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