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与群体保持距离
它们时时发出与我无关的喧嚣
它们的情绪来得太轻易
它们的意志容不下个体
我站在里面
就像作者写作时被围着观望
我躲不了
群体有很多优点
可我必须保持距离
就像作者必须寻求静谧的氛围
二.
每一次在车站中排队
我都意识到,我们
在科普智识前更欠缺常识
循规蹈矩排在队伍后头的人
眼见斜侧杀出的闯入者先他们一步
而我们仅有抱怨和忍受
不要插队,这是常识
他们生怕自己坐不上车
可时间明明还有很多...
他们能将检票员骂哭
这就是表达难言之隐的形式?
这样的事每天都在发生
在我们亲爱的首都
——北京
在一座座大城市
自命不凡的人们的巢中
三.
当台上的老师说
我们(大学生)是高级的知识分子
这是玩笑话罢?
我们连知识分子都称不上
充其量,有一两位勤奋的同学
——跻身“知道分子”
真正的怀疑离我们而去
“较真”在此地连中性词都不是
我们明明二十上下
活着却像小老头
四.
我所钦佩的教师都如同朋友
他们乐于分享
我所抵触的长辈都好为人师
他们乐于灌输
五.
《有一些基本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知道,年龄差异并不是对话不平等的合理原因,我们不能因为对方年龄较小,就将其视为可以被灌输的对象,也不能因此,认为此人在谈话中理应屈从于长辈。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如此对待长辈。平等的对话,不因年龄差异而废弃。
我们知道,一个人、一个群体对他人的做法的损益评判,并不取决于这个人、这个群体的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不可测。如果他没有对你做出伤害,你无法通过猜测他的主观意愿之坏,来定他的罪。当一个人伤害你时,他说,他是为你好的(为你着想的),他的罪行就能既往不咎吗?没有这种道理,除非当事人原谅了他。多少人好心办坏事,以爱之名,践踏了他人的权利...
我们知道,“希望”与“要求”是有明显区别的两个词汇,除非书面上规定我们必须服从某个群体的指挥和分配,否则该群体没有权利“要求”我们承担某事或做出改变。如果没有书面的规定作为“要求”的依据,对方只能对我们行使建议之权,而最终做决定的,依然是我们自己。
我们知道,我们说一个人在这件事上犯有过错或做出贡献,便只是在评判此人在这件事上的是非对错。人们在谈论某人于某事的是非对错,常常牵扯进他在其它事情中的表现。比如:他在某事上有过贡献,便认为他在这件事上的过失是可以原谅,或者遮掩的。可是,当我们如此考量,我们还如何做到就事论事?一个可怕的逻辑是:我们认为某位人物足够辛苦,足够卓越,因此,每当他在一件事情上出现过失,我们都默许了他,容忍了他。每一件事,每一件事...最终反而造成一种错觉——这位人物在每件事上的决策都获得多数人支持。
我们知道,“等你长大了,你自然会懂的”是最不讲道理的逻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