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此次改革,“三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居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实现合一,还结合了原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属卫计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职能,医保成为单一买方,控费权得到加强。
医疗救助也因为此次改革进入新时代。
来源: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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