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市户籍。
②持有二代残疾证或相关诊断证明。
③年龄未满7周岁。
④通过抢救性康复可以达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
⑤在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有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市户籍。
②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③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其中优先资助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人。
按人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假肢矫形器装配补助。
贫困孤独症、脑瘫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市户籍。
②持有二代残疾证或相关诊断证明。
③年龄7-14周岁。
④通过康复可以达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
⑤在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有辅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其中优先资助低保、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
轮椅、助行器、拐杖、盲杖、助视器等常用辅具实物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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