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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面临的问题
  但是,国家和企业也会对公民社会「反作用」,对NGO渗透,这种事情天天在
  

进行当中。譬如国家释放资源给NGO,让它接政府计画案,用资源来收买,NGO就不会对政府做得「太过分」;或者以法律特惠,保障NGO的地位,藉此收编NGO。在欧洲,有一个专门术语叫做「统合主义」(corporatism)在指这种情况,例如北欧,国家立法强制所有劳工加入总工会,大部分劳工福利事宜、薪资、劳动条件等等都由总工会与政府谈判来加以保障,但是总工会保障劳动力的稳定,不会乱搞罢工抗议,国家因此可以稳固地进行统治。这就是欧洲,尤其北欧的所谓福利国家的真相。在台湾有些人讨论到福利国家,立刻大叫「哈里路亚」,好像不知道福利国家还有这些层面。除了工会之外,很多NGO也是一样被收编或者被拢络,这种NGO,其实是G-NGO,是有利于政府的NGO。
  企业一样会收编NGO。许多NGO是企业出钱赞助,不会做出损害企业利润的事情,民众利益和企业冲突的时候,它们就缩回去,不会站在公民社会的立场据理力争。如NIKE会自己组成劳动条件调查的NGO,以冲淡外界对于NIKE用血汗工厂赚取暴利的批评。这种NGO,其实是 BR-NGOs,Business Run NGOs,由企业进行运作的NGO。
  所以,从事NGO工作的人,一定要清楚其实NGO是有AGO的性质,就是Against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带有「反政府」性质。我并不是指无政府主义,而是维持NGO的独立地位,不同于国家和企业对于统治与利润的追求,而是以公民社会的需求为第一优先。NGO鼓动小公民参加大社会,也就是参加公共事务,这样才会形成所谓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以公共关怀作为他的归属,鼓励大家的眼界,从局部到整体,从小到大,这才是civil society。在东方社会,这种精神恰好最为缺乏,由此可见,我们在东方社会中推动NGO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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