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1965年5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原来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及各种勤务符号,同时予以废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原来的大沿帽、女兵无沿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海军军服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颜色为深灰。废止军官的武装带、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
以上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此结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10年的军衔制历史。在上述决定中没有提到废除军衔制的理由,现在,我们联系到当时党和国家指导思想上已产生的“左”的错误,就不难理解废除的原因。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