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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话音刚落 SUV收费站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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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13:35:29  搜狐网  

“一路平安”话音刚落SUV收费站被撞飞

3月1日早晨8点37分左右,在银川北绕城主线出口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工程车在收费站口将一辆即将驶出收费站的SUV越野车“撞飞”!

收费站监控拍摄到的现场视频截图

据了解,事发时收费站的一名女员工刚将收费卡递给SUV车的司机,她的一句:“一路平安”话音刚落,后方的工程车就连续摁着喇叭冲了过来。

受到惊吓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连忙起身躲到收费室内的一侧拐角处,视频画面显示:一辆黄色工程车猛的从收费站过道冲过去,还处于停滞状态的前方SUV车辆瞬间被工程车猛推前移,视频画面让人心惊肉跳。

收费岗亭内监控视频截图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SUV车上的两人受伤,经自治区人民医院诊断,司机为轻微脑震荡,乘客受皮外伤,所幸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据工程车辆司机讲,当时因为自己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刹车失灵才撞上前车的。而据事故民警介绍,工程车司机的描述还不能作为判定事故的准确原因,肇事工程车辆需要做进一步的事故鉴定,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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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人行横道闯红灯过马路,被一辆疾驰而来的白色越野车撞飞。交警部门表示,女子受伤被送医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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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一名女司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车辆直接撞上了正在路口指挥交通的辅警。2月24日,记者从诸城交警大队了解到,辅警脚踝关节出现轻微骨折,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23日晚上,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辅警闫增光,在诸城市府前街市政府路口执勤。20点44分32秒,该路口东西方向直行绿灯进入最后4秒倒计时。闫增光身着反光服,正在在路口中央疏导交通。

通过路口监控,记者看到,20点44分34秒,一辆黑色轿车出现在监控镜头中,闫增光由于背向该车,并未看到有车辆使近。虽然已经距离闫增光很近了,但黑色轿车也没有采取刹车或躲避措施。

20点44分35秒,黑色轿车刹车灯亮起,但为时已晚。1秒钟后,还没有察觉倒车辆靠近的闫增光就被轿车撞到,整个人一个后空翻,擦着轿车左前侧摔倒在地。随后,闫增光抱头卷缩在地上。24日,记者从诸城交警大队了解到,当晚女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府前街路口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闫增光撞倒在地。

目前,闫增光正在诸城市中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他的脚踝关节轻微骨折,身体并无大碍,正在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相关报道:男子被撞飞砸在路边电动车上死亡车主被判赔偿2万

江山人周某遇到了一件倒霉事--他将电瓶车停在公交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马路中间发生一场车祸,车祸中弹起的人撞到他电动车上死了,他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元。

事故示意图。姬臣图

周某在法庭上申辩:"想不通,如果当时不是电瓶车停在那里,而是我站在那里,被他砸中,他死了,我也有责任?"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做出调解:由周某支付死者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办案法官黄甘富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摩托与三轮车相碰

"飞人"又发生二次碰撞

2016年7月19日下午6点,周某照例骑电瓶车从衢州市区回江山。途中老乡给他打电话,让其在廿里镇杨家突村公交车站等他,他要搭周某的电瓶车回家。

6点半左右,周某将电瓶车拉到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好,之后走到车站等老乡。

"哐当!"一声巨响!

只见一个男人从空中飞了过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的电瓶车上,男人胸部撞击电瓶车又反弹倒地。周某吓坏了!

原来,公路的斑马线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瓶车发生了猛烈撞击,两个骑车人双双出事,一个倒在公路上还会动,另一个就是这飞过来的男人。

周某上前查看,发现那个男人已经没了动静,于是赶紧拨打110报警。

交警核实,"飞人"是衢州某建设公司的粉刷工祝某。事故发生时,他骑摩托车下班回家,撞上了另一辆电动三轮车。

摩托车主死亡

交警认定三方都有责

事故发生后,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轮电瓶车上的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腰背部肿胀压痛,住院一段时间就回家了。

交警经过调查后,还原了事故碰撞场景:祝某从衢州市区骑二轮摩托车往江山市方向行驶,在通过杨家突路口时,时速达到了60公里,与正在骑三轮电瓶车(时速14.8公里)过斑马线的李某发生碰撞,之后祝某又与周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电瓶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最后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三方都有责任。

"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造成交通事故;祝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发生事故;周某将电瓶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违反了'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死者家属索赔16万元

最终赔了2万元

李某支付了死者祝某家属33.5万元,得到了谅解,衢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周某也缠上了官司,死者家属将他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损失16万多元。

承办法官黄甘富认为,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电瓶车停车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是因为周某在非机动车道上占道停车,导致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辆人员受损的,那责任就会更大了。"黄法官说。

最终法庭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周某支付祝某家属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原题为《车祸被撞飞者砸在电动车上,死了违停的电动车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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