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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男子3万卖房,17年后涨到1135万,特别反悔想要收回

时代一直在变化,没有人能够精准地判断出未来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有人因为几十年前的一个决定大赚了一笔,也有人因为一念之差亏损了许多钱。

北京有一个男子,在2001年时,3万元的价格卖房。17年后,被他卖掉的地方,价值涨到了1135万。

男子特别后悔,甚至还想直接收回。但是这个地方已经卖给了别人,收购房子的人,根本不愿意答应原房主的要求。

两家人因为这个地方的归属问题,闹了将近10年,才终于有了一个相对妥善的解决方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背井离乡,3万元在北京买房

原房主名叫于泊,购买房子的人名叫何大海,两人在房屋交易之前基本没有交集,也没有什么仇怨.

何大海一家原本在四川生活,他们在老家有房子,之所以千里迢迢跑到北京生活,不是为了找更好的发展机会,而是为了给不幸失聪的儿子治病。

为了让儿子尽快恢复健康,何大海夫妇咬牙卖掉了老家的房子,拿着所有的钱,匆匆忙忙来到了北京。

因为需要有个安身立命的住所,何大海夫妇到达北京后,开始四处打听消息,想看看有没有人要卖房子。

巧合的是,于泊一家当时因为想要搬到县城生活,有了卖房的打算。一家有需求,一家有资源,两家人就这样正好凑到了一起。

经过几次协商,何大海一家最后以3万元的价格,从于泊一家手中买到了一套房子。按照当时的物价和工资水平,3万块钱在当时也算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于泊对这个价格很满意,拿到钱后非常开心地承诺说:我现在是居民户口,住在县城里,以后用不着这套闲房了,我保证你们能永远住在这里,不会要回去的。

于泊说这话时,看起来非常真诚,他也确实没有把房子再要回去的打算。因为两家人交易的房子位于柳各庄村,这里在没有改造之前,其实非常荒凉,周边的公共设施很少。

居住在当地的老百姓,不管是出门买东西,还是去看病,都不太方便。何大海一家之所以选择这套房子,也是迫于无奈。

他们一家匆匆忙忙来到北京时,虽说提前卖掉了四川老家的房子,但是他们手里的积蓄并不是很多。3万元的买房款,应该是他们当时所能承受的极限了,无法在地段更好的地方买房子,只能在相对偏僻的小村庄,找个地方勉强过日子。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基本上没有联系,双方完成交易后相安无事,平平淡淡地过了好多年。

在这期间,已经搬到了县城的于泊一家,享受了县城的便利,获得了更高的生活水平。

何大海一家则是因为缺乏资金,只能留守在相对偏僻的柳各庄村,忍受着生活的各种不便。

除此之外,何大海夫妇还要不断花钱给儿子看病。每次去医院做检查或是拿药,都要花费一大笔钱。

这样的生活状态,真的是非常艰难,一家人过日子时,总是精打细算,生怕多花一点钱。

二、原房主反悔,双方对簿公堂

何大海一家原本以为,他们的人生已经彻底失去了希望。不曾想,时代的发展,却给他们创造了全新的机会。

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北京变得越来越繁荣,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想方设法在北京开展业务,让北京的房价,不断创下新高。

也就是这个时候,何大海从于泊手中买到的房子,有了远超以往的价值。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何大海从于泊手中买到的东西,不光是一套平房,还有包括平房在内的宅基地,总面积算下来足有530平方米。

随着地皮价值的不断提升,早已完成交易的于泊彻底后悔了。他觉得自己10年前以3万元价格卖掉自家的宅基地,是一个极其错误的选择,想要把房子收回来。

何大海也不是什么也不懂的年轻小伙子,他知道大额交易需要签订协议,单纯的口头承诺根本不能算数。

所以他从于泊手里购买房子时,按照相应的流程,跟于泊签署了一份购买协议。

照理说,何大海手里的购买合同,完全可以证明,双方是自愿交易,他们的事情,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彻底盖棺定论了,于泊就算是后悔也没有办法再把房子要回去。

出人意料的是,心有不甘的于泊,却偏偏找到了可以翻盘的东西。他去有关部门提交手里的材料之后,拿到了一份判决书,上面清晰地写着,何大海与于泊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东西。

这是怎么回事?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条例,宅基地应该是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村民拥有使用权,但是不能私下买卖。

正是因为这份条例,何大海与于泊签订的购买合同,被判定成了无效。

除此之外,双方的协议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何大海与于泊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核对信息。在土地使用证上,户主的名字,写的还是于泊。

正是因为这些因素,于泊很坚定地认为,之前的交易,是不作数的,他可以把房子和宅基地全部收回来。

如果于泊的要求,真的得到了满足。那么,居住在柳各庄村的河大海一家,将会彻底失去安身立命的地方,只能流落街头。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个极其令人无奈的现实。

何大海一家虽说已经来北京挣扎了十年,但是他们一家的发展并不顺利,甚至可以用糟糕来形容。

何大海夫妇都是非常普通的平民百姓,没有太高的学历,在北京也没有什么人脉关系,只能找一些极其普通的工作,靠勤劳的双手,加班加点的工作,赚钱一些辛苦钱。

夫妻二人依靠工作得来的收入很少,光是维持这个家的正常生活就已经很费力了。可是儿子的病又不能完全不管,他们必须得省吃俭用,从本就不多的收入中,拿出相当大一部分,给儿子挂号治疗,缴纳医药费。

因此,夫妻二人在北京闯荡多年,不仅没有存下多少钱,反而还因为总是借钱过日子,背上了不少债务。

可是于泊却不管这些,他的心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尽快把自己的房子要回来,至于何大海一家接下来会是什么结果,他根本不想考虑。

面对于泊的纠缠,何大海一家都特别愤怒,不愿意答应他的要求。最后,双方因为实在无法谈妥,直接闹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出庭之前,于泊信心满满地以为,自己已经拿到了可以证明购房合同无效的判决书,户主的名字还是自己,就算真的去了法庭打官司,他也是稳赢,很快就能把房子收回来,不会出什么意外。

结果证明他失算了。法官的判决很公正。身为户主的于泊,确实有权利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按照最初的交易额回购,而是应该按照近期的市场价格,拿出至少70万,甚至80万元,来弥补何大海夫妇的经济损失,以免他们失去房屋后真的流落街头。

对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何大海夫妇来说,70多万元也算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但是这个价格很难在北京买到一套合适的房子,所以他们有些不愿意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何大海一家真的能从于泊手中拿到70多万,甚至是80万元现金的话。他们的经济压力,应该可以缓解很多。

至少,短时间内他们的生活水平,应该能有一个显著的提升,也可以多拿出一点钱给孩子治病调理身体。因此,何大海夫妇有些犹豫,不知道该不该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出人意料的是,夫妇二人这边还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一直在拼命索要房子的于泊,反而放弃了之前的打算,不再继续索要宅基地的使用权。

于泊给出的理由很现实,他说自己手里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就算是要赔偿,也顶多拿几万块钱出来。

何大海夫妇本来就有些犹豫,看于泊不愿意拿钱补偿,彻底打定主意,一定要死守着自己住的地方,不能任由于泊得逞。

于泊也知道,自己虽然名义上有权收回房子和宅基地,但是应该按照之前的判决,给何大海一家赔偿至少70多万,要是一分钱都不给,直接过去强占的话,何大海一家肯定会拼死反抗。

真要是大闹起来,甚至搞出了人命,别说是要回房子和宅基地了,能不能全身而退都是个问题。因此,于泊选择了偃旗息鼓,没有再继续闹腾。

如果这件事到此为止的话那也就算了,可是事情的发展,再次出乎了大家的预料。

三、原房主再次反悔,买房者寸步不让

2018年,北京顺义区政府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决定对河东地区进行拆迁改造。这个改造项目涵盖了1547户百姓,何大海一家正好包括在内。

知道自家居住的地方即将拆迁时,何大海一家都特别兴奋。因为他们很清楚,要是能被拆迁的话,不仅可以得到安置房,还能得到一大笔补偿款,可以让他们迅速摆脱贫穷,过上相对富足的生活。

很快,负责改造统计的工作人员就来到了柳各庄村,开始采集数据。统计结果显示,何大海一家可以得到的安置房和补偿款 总价值高达1135万元。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何大海一家得出确切结果后,变得更加激动。

就在他们心心念念,盼着拆迁尽快开始的时候,原房主于泊再次找上门来,用同样的理由,试图要走房子,拿走所有的补偿款。

因为于泊的阻挠和纠缠,何大海一家居住的房子,迟迟没有完成拆迁,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面对于泊的再三纠缠,何大海一家非常愤怒。他们认为,于泊已经在2011年时主动放弃索要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应该再次找上门来。

可是于泊却再次后悔了,还试图利用宅基地户主的身份,强行占有所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这是何大海一家无论如何都不想答应的。

接受采访时,何大海的妻子王女士,非常委屈地诉苦说,于泊当年跟他们交易时,早就明确承诺,他已经搬到了城里,不会再用这套房子,而且还保证,永远不会再要回去,现在两次出尔反尔,还想要占据所有好处,这是什么道理?

王女士还强调说,现在要拆的是我们家的房子,已经跟于泊没有任何关系了,没有拆之前,于泊一直对这里不闻不问,我们一家人住在这里吃尽了苦头,但是我们也没有什么可以埋怨的,谁让我们没有那么大本事呢。我们一家都是老实本分的人,只想要个遮风挡雨的地方,现在因为于泊的纠缠,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到,以后一家人的日子可咋过呀。

王女士的哭诉,听着特别让人心酸,可是于泊却一点羞愧的感觉都没有,他甚至毫不客气地对王女士反驳说:你在老家不是也有房子吗,你当初卖了,你也可以再要回来啊。那样的话,你不就有地方住了吗?

于泊的态度非常明显,那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尽可能地争取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得到更多的拆迁好处。

上一次索要宅基地使用权时,他因为不想拿出70多万元的补偿款,选择了放弃。这一次,因为拆迁利益巨大,于泊的态度远比上次坚定。

于泊的所作所为,给何大海一家造成了巨大的麻烦,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四、拆迁干部表态,原房主的理由被接连推翻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两家人都觉得,对方是在胡搅蛮缠,不愿意向对方妥协,闹到最后只能再次请政府干部出面帮忙协调。

在不断争执的过程中,于泊也不是完全没有退让。他很清楚,自己早就把房子卖给了何大海一家,几乎不可能霸占所有的拆迁好处。但是他觉得,自己的名字在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上,还算是户主,应该是拆迁赔偿的主体,要占据大多数好处。

于泊还说,等赔偿到位后,他会考虑酌情给何大海一家赔偿点钱。结果于泊的要求。很快就遭到了杜建春先生的反驳。

杜建春先生是顺义区住建委征收拆迁管理科的科长,经常处理一些有关拆迁的土地纠纷问题。

他明确表示,与土地相关的纠纷,一般都是因土地增值和房屋拆迁引起的。主动提起诉讼的人,基本上都是受利益驱使的出卖人,所以在合同无效上,出卖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买受人应该承受次要责任。

也就是说,于泊之前一直在强调的购买合同无效,其根源问题出在他自己身上,何大海一家不需要为此承担所有责任,有资格享受应有的权益。

杜建春先生还强调说,国家进行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为了提高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真正居住在棚改区的困难用户,才应该是拆迁的主要受益群体。于泊就算是跟这块土地有关系,也应该是次要的,无法强行顶替何大海一家的主要地位。

眼看着自己提出的理由接连被推翻,于泊着急了,他直接拿出了一份拆迁文件,大模大样地对大家说,这份文件里明确说,安置面积是给柳各庄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何大海只是个外来人员,根本没有这个资格,所以安置面积没得谈,我是坚决不会让的,要谈就谈经济补偿。

于泊说这句话意思很明显,他可以在经济补偿上做出更大的让步,但是他要独占安置房,结果这个要求也遭到了杜建春先生的反驳。

不可否认,于泊之前拿出来的文件条例,确实是有效的,可是这个文件并不适合两家人的土地房屋纠纷。

因为于泊早就把自家的户口转了出去,已经不是柳各庄村集体组织成员了。严格上来说,他与何大海在这件事情上地位相同,不可能利用原村民的身份获得任何额外好处。

另外,《高院会议纪要》很早以前就明确规定,如果买受人无房居住的话,应该妥善安置,绝不能让老百姓流离失所。从这一点来看,何大海更应该得到房屋安置,于泊一家不是必须得到补偿的。

总的来说,在这次房屋拆迁纠纷中,于泊想要利用原房主的身份,独占所有好处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他确实跟这块宅基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毕竟,文件上写的户主还是他的名字,这是无法随意更改的。如果一点都不考虑他,似乎有些不合理。

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道理,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出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补偿方案。

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可是做起来却很难。因为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不愿意让对方占自己便宜。要是让双方自行协商的话,说不定能争执到天荒地老。

可是棚改区拆迁却不能一直耽误下去。必须尽快解决问题,不然的话,容易影响后续的改造和发展。要是耽误了太多的时间,其他人的生活和工作,也会受到不可控的影响。

五、达成一致,事情盖棺定论

因此,有关部门安排专家帮忙协商解决纠纷,帮助两家尽快解决矛盾。在专家和各方人士的一致努力下,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终于达成协议,同意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分配所有拆迁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分两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现金补偿。这一部分的补偿,包括分户装修和搬家等,所有现金补偿加起来有254万元。

其中,只有三项补偿项目跟宅基地有关,它们分别是“合理利用奖”,“空地奖”,“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这部分的补偿,加起来是127.4万元。

在之前的争论中,于泊虽然提出了很多看似有利于自己的条件,还拿了一些文件当证明,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何大海一家的拆迁主体地位,所以双方的赔偿分配应该以何大海一家为主。

具体分配方式是“三七分”,按照这个分配模式,拆迁补偿款中,三项与宅基地有关的现金补偿,应该拿出70%交给何大海一家,另外30%交给于泊一家。其他的补偿款因为跟宅基地没有关系,所以全部划到河大海一家名下。

再说房屋安置,因为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都不是柳各庄户口,所以只能按照土地面积进行置换。

置换比例也是70%,何大海居住多年的宅基地,总面积大概是530平方米,按照70%的比例计算,补偿面积应该是371平方米。其中,70%归属于何大海一家,30%归属于于泊一家。

总的来说,何大海一家最终能够得到的补偿金额是215.78万,还能得到259.7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于泊一家可以得到38.22万元现金当补偿,还可以得到111.3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按照顺义区住建委的规划,安置住房有5种户型,其中最小的户型,是50平米的一居室,还有75平米的两居室,90平米的小三居,还有100平方米和125平方米的大三居。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的居住面积挑选一套,或多套安置住房。如果拆迁安置面积不够的话,缺少的部分,应该按市场价格拿钱弥补,这部分钱由政府部门收取。

事情到了这里基本已经结束了,但是何大海一家和于泊一家的关系却彻底崩溃了,几乎没有可能修复。

双方都觉得,自己吃了很大的亏,如果没有对方横插一杠子的话,自己就能独占所有拆迁赔偿了。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是如何看待的,如果你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你觉得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合理,欢迎留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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