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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IPO:绕不过去的“陈乃雄案”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小兵)尽管在2016年11月29日提交的IPO申报稿中,拟赴创业板IPO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荣达”)将有关“持有发行人10%股份的股东陈乃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信息经处理后“抹去”,但是,日期显示为12月5日的证监会反馈意见,依然揭开了这个“疤”,追问该案“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反馈意见透露新信息

  记者看到,证监会此次反馈意见追问了38项问题。在第一大类的“规范性问题”中,第7个问题描述了飞荣达的一项股份变动,而这个变动,记者在飞荣达分别于2015年6月23日报送之招股书和2016年11月29日报送之招股书中并未查阅到,显然属于新公开透露的信息。

  该条反馈意见透露了这样一个过程:“发行人股权结构在申报后发生变动,2015年10月、12月,陈乃雄持有的公司1%、9%股份分别被司法强制过户至陈稳进、嘉和融通名下,陈稳进、嘉和融通将获得的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马飞。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申报后股权变动的原因及所履行的程序;(2)陈乃雄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强制过户的原因,陈乃雄的履历情况,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或曾经任职过,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此,专业人士的关注点首先在于:“发行人股权结构在申报后发生变动”。因为IPO审核期间不能引进新股东是证监会的一贯要求,但是,走司法强制过户是否可以例外呢?此案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

  其次,如实披露“陈乃雄案”,并提供其所涉案情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的依据和判断,是发行人绕不过去的关键问题。至少,从信息披露的连续性来看,每一段都不应该有“跳空”。

  颇费猜测的两份招股书

  在飞荣达于2016年11月29日报送之招股书中,丝毫没有陈乃雄有涉案事项的痕迹。于是,人们看到了一个明显“断片儿”的发行人史。

  2016年11月29日报送之招股书显示,飞荣达由马飞、黄峥、陈乃雄、马军4名自然人和深圳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行人前身飞荣达有限截至200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147.93万元,折合为公司股份7500万股作为出资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的列表中,陈乃雄以第三大股东、持有7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列居其中;而随后披露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图”中,却只有除陈乃雄以外的其他5名股东,其间没有任何交待,甚至整个招股书都找不到相关的股权变化内容。但是,如果投资人足够细心的话,可以看到,在前一页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列表中,飞荣达实际控制人马飞名下的直接持股比例是59%,而在次页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图”中,马飞名下的直接持股比例则突然变成了69%,投资者于是只能借此猜测在“发行人股权结构图”中消失的陈乃雄应该是将其所持10%股份转让给了马飞。

  这是为什么?但这在2016年11月29日报送之招股书中找不到答案。

  蛛丝马迹在飞荣达于2015年6月23日报送之招股书中。该份招股书中透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10%股份的股东陈乃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均无法面见陈乃雄本人,因此陈乃雄尚未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等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相关文件。”同时还透露:“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陈乃雄因涉嫌行贿罪于2015年2月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根据发行人股份托管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乃雄持有的发行人750万股股份中的1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2%)已被司法冻结。”

  两相对照,投资者可以猜测陈乃雄的股份转让是因其涉案而不得不为之。不过,至此,投资者还是不清楚陈乃雄这笔股权的转让是怎么完成的:是直接转给马飞的吗?转让方式如何?转让价格又如何呢?

  证监会如今提出的反馈意见,为投资人掀开了飞荣达这样两份颇费猜测的招股书中相关事项的一角:原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公司原第三大发起人股东陈乃雄所持10%股份是分两大步转让给马飞的,第一大步,是陈乃雄所持1%、9%股份分别于2015年10月、12月被司法强制过户至新股东陈稳进、嘉和融通名下;第二大步,是2015年12月陈稳进、嘉和融通将获得的上述股权全部于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马飞。

  不妨再猜测一下,将陈乃雄的股份悉数转让,无疑是为飞荣达IPO扫清障碍。可不幸的是,在变更过程中,出现了新股东,从而形成了新的障碍,于是必须再次转让给一个原股东,这个股东当然马飞最有优势。也可能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发行人原来想打个“擦边球”,通过司法强制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新股东以规避规则。但是,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反馈意见里简称为“嘉和融通”的公司,如果全称是“深圳嘉和融通创业投资公司”的话,那么,这个公司是陈乃雄2007年7月成立的,意味着仍在陈乃雄的控制中,所以,有了第二次转让。猜测不一而足。

  陈乃雄“有案”在A股早有端倪

  根据飞荣达披露,陈乃雄因涉嫌行贿罪于2015年2月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在此之前,虽然记者并不清楚是否为同一案件,但陈乃雄“有案子在身”还是在A股市场上有所表现的。

  2014年5月5日,创业板公司汇冠股份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原交易(指收购旺鑫精密100%股权)对方之一的陈乃雄所持股权被法院查封,已致使其不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重组协议约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资格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将陈乃雄以及其所持旺鑫精密的股权从本重组方案中剔除并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汇冠股份称拟募资9.8亿收购旺鑫精密92%股权,而原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10.7亿元,这意味着陈乃雄所持8%旺鑫精密股权交易总价约9000万元,根据此前披露,其中现金支付2054.4万元,股票支付数量约340万股。

  记者对比汇冠股份和飞荣达披露的陈乃雄资料大体可以认定,所指为同一人。

  令人更加关注的是,做移动电话分销生意起家的陈乃雄,被称为福清市十大煤老板之一,他在山西的矿业业务主体是山西中汇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那么,陈乃雄是否牵涉到了山西反腐案?其持有的飞荣达股份为何被司法强制过户?其履历中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或曾经任职过?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这一系列问题,就不得不说清楚了。

  如此,揭开真相就显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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