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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

(试 行)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编制目的 1

第二条 地位作用 1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第四条 编制原则 1

第二章 规划基础 2

第五条 工作底图 2

第六条 调查研究 3

第七条 规划评估 3

第三章 村庄规划内容 4

第八条 发展目标和定位 4

第九条 村域空间布局规划 5

第十条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5

第十一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5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布局 6

第十三条 居民点建设规划 6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 9

第十六条 近期行动计划 10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 10

第十七条 规划成果组成 10

第十八条 规划成果要求 10

第五章 附 则 12

第十九条 实行时间 12

第二十条 条文解释 12

附件A 村庄规划成果内容 13

附件B 村域土地利用构成表 14

附件C 村庄建设项目表 15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村庄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与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第四条 编制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对耕地资源、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地质遗迹等的保护,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管控要求,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为村民服务、让村民参与、使村民满意、让村庄宜居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统筹村域全部国土空间,整合现有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四)坚持乡土特征、突出特色。尊重村庄现状街巷空间,顺应当地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业景观等,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出乡土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和村庄类型、村庄定位、村民意愿等,抓住问题、聚焦重点,因地制宜确定村庄的规划策略,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不搞一刀切。

第二章 规划基础

第五条 工作底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村域范围建议采用比例尺为1:1000~1:2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村庄集中建设区范围建议采用比例尺为1:5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

第六条 调查研究

应采取有效方式,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研究对策。

1.收集资料。制定详细的村庄基础资料调研提纲,充分收集涉及村庄的相关规划、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地质灾害、人口和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各类设施建设等基础资料。

2.驻村调研。规划编制人员应深入村庄,调研了解村庄发展的历史脉络、人文风情等,掌握村庄发展现状和问题。规划编制主要负责人一次连续驻村工作不低于10天,驻村服务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

3.入户访谈。列出访谈提纲,逐户走访,充分听取乡贤建议和村民想法,鼓励村民对村庄规划建言献策,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获取村民支持,入户访谈率应达到70%以上。

4.集体座谈。规划编制人员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

第七条 规划评估

对已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本身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村庄规划编制建议。

第三章 村庄规划内容

本导则的规划内容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允许村庄在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村庄类型、发展实际和村民诉求等情况增加必要的规划内容。

第八条 发展目标和定位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类型,充分考虑村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研究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合理确定村域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表3-1)。

表3-1 村庄规划控制指标表

注:1.参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等政策文件确定村庄规划控制指标;

2.同一乡镇范围内相邻村联合编制需分别说明全部规划范围的控制指标情况和单个行政村规划控制指标情况。

第九条 村域空间布局规划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空间分区分类要求,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和建设空间,按照自然生态不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布局。落实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水域坑塘蓝线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线,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布局、范围等。

第十条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要求,合理制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心村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退耕还林还草、污染地块治理等方案,统筹安排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实施的布局和时序。

第十一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划定的耕地保护范围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在村庄规划中优先进行整理、复垦,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统筹优化各类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空间,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布局

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村庄自然资源禀赋,按照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提出村庄产业发展路径,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第十三条 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

宅基地总量确定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两分地;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两分半地;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地[footnoteRef:0]的标准,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 [0: 资料来源《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订)]

(一)总平面布置

结合村庄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发展脉络和街巷格局等,合理确定总平面设计;提出公共空间的布局和建设要求;明确村庄内外部道路的建设标准和断面形式。

村庄居民点建设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区,退让距离应符合铁路、高压走廊、国道、省道、县道、河流渠道水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建筑方案设计

确定村庄居民点建筑群的总体风貌定位,提出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及其组合方式,以及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选材要求,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明确现有建筑的整治方案和改造措施。每个村庄提供不少于三种户型的村民住宅设计方案。

(三)空间景观设计

提出村庄居民点建设融入周边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明确路灯、垃圾箱等街道设施、环境小品的设计和建设要求;提出村口、绿地、广场、路侧、宅间、庭院等地段的绿化美化要求,突出生态型绿化和农业生产性景观特征。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基础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性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及相关防护要求;结合地形地貌、村庄规模、村庄形态、河流走向,确定村域生产和生活道路的走向、宽度及建设标准。

合理设置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明确其规模与布局。有旅游等功能的村庄应结合旅游线路规划公共停车场。有大型农机具集中停放需求的村庄,应结合农业设施用地进行布置。

2、供水工程规划

预测村庄供水量,确定村庄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供水规模、供水管径及供水管网敷设方案。

3、排水工程规划

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遵循就近原则,靠近城区、镇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集中处理系统。难以纳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优先采取生态处理方式。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表径流和沟渠就近排放。

4、电力通信工程规划

预测村庄用电负荷和通信需求,合理确定电力、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敷设方式。

5、燃气设施规划

确定村庄气源,预测村庄燃气需求量,明确燃气调压设施位置及燃气管线走向。

6、环卫设施规划

预测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方式,确定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的位置和规模;结合村庄发展规模和布局,明确公共厕所位置,根据'厕所革命'要求提出户厕的改造方案。

表3-1 村庄基础设施分类及项目基本配置表

注:①●——为应设的内容 ○——为可设的内容

(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据村庄类型,围绕10分钟乡村生活圈,合理布置村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突出地域乡土风貌特色。设施配置可参考表3-2。

表3-2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项目基本配置表

注:①●—为应设的内容 ○—为可设的内容

②结合教育部门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小学和托幼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几个村合并建设。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

(一)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编制村庄保护规划。

其他具有特色保护资源的非特色保护类村庄应提出历史文化和特色资源的保护原则、措施、名录以及修复方案。

(二)特色风貌塑造

传承村庄文化底蕴,保护山水格局,延续街巷肌理,保持乡土景观风貌。结合地域特色,提出村庄建筑、道路铺装、绿化、标识牌、坐凳、围墙、垃圾箱、公交牌、路灯等样式引导。不允许用城市设计手法设计农村。

第十六条 近期行动计划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村民建房、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公共和基础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重点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书,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

第十七条 规划成果组成

按照权责对等、编审分离的原则,为便于村庄规划实施和管理,将村庄规划成果分为报批版和公示版。

(一)报批版成果

报批版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附件组成。该成果主要用于市县政府进行审批。

(二)公示版成果

公示版村庄规划成果本着简洁易懂、方便好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对报批版成果进行简化,主要由规划文本、图件和表格构成。该成果主要供村民使用。

第十八条 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内容言简意赅,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强制性内容应当以黑体加粗标注。

(二)图件

图件上应详细标注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规划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规划设计人员等信息。图纸比例尺根据实际表达灵活确定。电子版图纸要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绘制。

(三)表格

表格包括村域土地利用构成表、村庄建设项目表。

(四)数据库

建立数据库,应符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平台要求。数据库标准另行印发。

(五)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村民意见征集材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村民参与规划的相关记录材料等。

(五)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表4-1 规划说明书内容一览表

注:①●—为应设的内容 ○—为可设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实行时间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条文解释

本导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全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应符合本导则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附件A 村庄规划成果内容

附件B 村域土地利用构成表

单位:公顷;%

附件C 村庄建设项目表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张传慧、白世强、

陶 波、许 宁、吕 兵、杨滨盛、程 成、陈政民)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夏保林、黄向球、

刘申、邱小亮、耿红生、于海波、张文钰、李松林、王彦辉、

杜锦、王孟、李丹璐)

参与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吴荣涛、李保莲、王 兵、

姚 通)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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