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简化字在中国大陆取得了正体字的地位。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被简化的汉字。。
简化字和和繁体字相对而言的,是互相对待的一组概念,没有一方,就没有另一方,没有繁体字,就没有简化字,没有简化字,也无所谓繁体字了。简化字是指原来结构复杂,笔画多,后来人们在运用中,人们对它进行了改造、简化,由此而产生的笔画笔画、结构简单的汉字,就是简化繁体字,取代繁体字的笔画结构简单的汉字。繁体字就是笔画结构复杂,被简化字取代,现在在一般场合已经不使用的那些汉字。例如“据、惧、娄、郁、龟、灶、灭”是简化字,而与这些字相应的“據、懼、樓、鬱、龜、竈、滅”是繁体字,这些繁体字今天在我们日常文字工作中已经被简化字取代,不再使用,是现代汉字规范化的对象。
台湾: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的繁体写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头)”,台湾为“黃(田不出头)”;香港为“骨,下为两横”,台湾为“骨,下为“点提””,中国大陆为“骨”;香港为“衞”,台湾为“衛”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为准。香港和台湾的差异整体来说并不算多,像“携”等字,都显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别则较明显,如“充”与“充”、“讀”与“讀”、“裏”与“裡”、“着”与“著”等,前者为香港标准写法,后者为台湾标准写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来推行“规范汉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表明当前推行的规范汉字为简化字和传承字。繁体字只在特别情况——如编写文字学的书籍、练习书法、出版古籍等时候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繁体字被视为不规范、不可使用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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