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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主要的审美形态:神妙

神妙的内涵

神妙作为一种审美形态,神妙指人们的个体感性生命及其艺术表现的整体动态结构所显示出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审美趣味及形而上的精神性。通俗说,它是指人们在个体感性生命及其艺术创作中,善于把握各种各样的审美意象。且不拘泥于某种艺术表现的方法,使其艺术作品呈现出一种动态结构,传达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审美情趣。并由这种审美情趣形成一个出神入化,妙不可言的审美境界。

要理解“神妙”的内涵,就必须理解中国艺术中的“实”与“虚”。所谓“实”,就是审美意象、艺术形象等可以言说的构成要件。而“虚”则是艺术中无法言说的部分,也即“象外之象”、“味外之旨”。在中国艺术中,“虚”是目的“实”是手段,艺术家通过审美意象、艺术形象等“实”的手段方法,把欣赏者引向“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虚”的艺术世界。

《孟子·尽心下》: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这是说充实的美进一步发展,就达到了“神”的高度。这里的“神”是不可知,不可言说的。所以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神”往往代表了“虚”的一面,而“妙”同样代表着“虚”的一面我们常说的“妙不可言”就很好地说明了“妙”的抽象性与不可言说性。因此由“神”与“妙”组合而成的审美形态“神妙”,自然属于中国艺术中“虚”的范畴。它同样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那么“神妙”这一审美形态,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呢?这就得分别从“神”和“妙”谈起,我们先来看“神”,虽然不能肯定“神”这一概念最早由《周易》提出,但在《周易》里“神”第一次具有了美学的品格。

《周易》多次多处谈到“神”,其中与美学直接关联的有“阴阳不测谓之神”,“穷神知化”知几其神乎等。而《周易·说卦》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是神妙观念的重要来源。实际上,《周易》中的“神”有两层涵义,其一是“客体之神”,即天地间万事万物的事理与规律。《系辞上》所说的“阴阳不测谓之神”正是这层意思。其二,是“主体之神”。也就是人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主观能力,《系辞下》说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这句话一直在强调“知几”的重要性。而君子要做到“知几”,就必须有强大的主观能力,换句话说,君子“有神”而“知几”。可见,早在先秦时期,"神”就是一个兼具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概念。汉初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在《准南子原道训》中对“形”、“气”、“神”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他们认为“形”是人的身体,“气”是内在的生命,"神”是人的意志感觉和情感。并提出“神”是“形”之主,强调了“神”的重要性。这对中国古典美学中,形神关系的认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时至魏晋六期时期,"神”被引入文艺领域,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中国古代文论中,“神”的含义颇为复杂,但也不外乎三个方面。“神”既可指艺术创作与欣赏中主体的内在品质,比如神思。也可指客体的内在品质,如风神。还可以指审美活动中主客结合而体现出的对“道”的体悟,如神与物游。虽然,“神”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但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神”一般指与“形”相对的审美形态。简单来说,“形”是外在的形貌体态,“神”是内在的精神心灵。在这一对审美形态中,“神”比"形”更为重要。这也使“神”具有对有限之“形”的超越性内涵。故而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基本审美形态。

我们再来看“妙”,最早提出“妙”这一概念的是老子。

老子《道德经》: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炒之门。

在老子的哲学中,“妙”与“徼”是“道”的两个方面。“妙”体现的是“道”的无规定性与无限性的一面。而被陆德明《经典释文》解释为“边也”的“徼”,则体现着“道”的有规定性和有限性的一面。概言之,老子以“妙”这一概念说明了“道”的精微无限现虚幻。实际上,“妙”就是支配宇宙间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精微奥妙而又无从究诘的规律。具有无规定性无限性的特点。因此,当“妙”进入美学领域,成为审美形态后,它超越于有限的物象,不拘泥于形式的华美。而是与“道”、“无”、“自然”紧密关联。

以前,学者们大多认为“妙”自东汉开始进入美学领域。以后逐渐发展为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其实,“妙”作为一个审美概念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

比如《战国策·楚一·苏秦为赵合丛章》:大王诚能听臣之愚计,则韩、魏、齐、燕、赵、卫之妙音、美人必充后宫矣。

宋玉《神女赋》:极服妙彩照万方。

……

神妙的审美特征。“神妙”的第一个审美特征是形而上的超越性,"神”在中国古代话语体系中,本身便是一个形而上的抽象概念。侧重于指涉所指对象的变幻莫测的内在属性。而“妙”同样具有形而上的品格。无论是“神”,还是“妙”,都是相对于客观实体的精神存在,所以“神妙”这一审美形态是抽象的、形而上的。不仅如此,“神妙”还具有超越性。困为“神妙”的基础是形神一体,即由外在物象之形而感悟到内在精神之趣,只要把握住了内在精神之趣,外在物象之形便不再重要了。庄子所说的“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即是此意。“神妙”同样具有此层内涵它超越了具体的有形的客观存在。

“神妙”的第二个审美特征是内在的直觉感悟,在艺术活动中,无论是创作主体,还是客体对象,无一不是“道”的体现,而“道”本身是从外在现象中体现出来而又超越于外在现象的世界本体。它与超越于外在形体之上的“神”沟通,或者说“神”是接近或通向“道”的,而对于艺术作品中的“神”的理解与体悟,就需要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庄子所谓的“以神遇而不以目视”之“神遇”。所谓“神遇”,不是以感官来感知万物,也不是以语言和思维来认识万物,而是用精神去感悟世界。因为“神妙”不是实体存在,无法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方式进行认识,所以只能靠内心直觉进行感悟,“神遇而不以目视”。

“神妙”的第三个审美特征是玄微莫测的余味,“神”具有不可知之、高深莫测的特点,而“妙”没有固定的所指意X,也具有不可言说、玄微莫测的特点。“妙”之为审美形态,就在于其突出了美感之无法把握,却又意味无穷的特点。所以苏东坡有一句话说得好,“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非要追问“妙”在哪里,不免失了“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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