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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风险与保险

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客观存在又意料不到的事情,称为风险,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意外的变化或难以确定的因素永远存在,构成了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构成风险的三种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又分三种情况:实质性风险因素,是一种物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一种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风险。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损失则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在实际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由于一些天灾人祸所导致的风险。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组织而言他所造成的危害都是巨大的。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保险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意味着风险的转移,保险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保险的成立势必需要具备一定的因素。一、保险必须要有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是纯粹的风险,这里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因为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来计量的,二、保险是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由多数人或者多数企事业单位参加保险,投保人的集合使少数投保人的风险得以分散,而分散风险能够保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但是,这些保险必须是同一类型的。三、保险需要有科学的计算方法。保险需要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合理计算各种保险的费率。使得每一个保险人的负担相对公平合理。四、保险需要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专门针对意外事件和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子赔偿,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该在法律或者契约的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以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一些意料不到的事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损毁和人身伤亡,我们一定要做好保险规划,合理规避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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