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布朗(John Brown,1800-859)美国著名废奴主义领袖,电影《汤姆叔叔的小屋》主人公原型,早年浪迹俄亥俄、马里兰等地,当过散工、小贩、小农,生活艰难,1849年定居纽约黑人区,虽为白人但坚决反对奴隶制,1855年成为奥萨沃托米地区游击队领袖,1858年在安大略湖畔查塔姆召集大会,通过了"美国人民临时宪法",准备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山区建立逃亡奴隶收容根据地,并亲任总指挥,1859年10月率领16名白人和5名黑人在哈普斯渡口举行武装起义,袭击联邦军火库,并抓来60名地方显贵作为人质,因势单力薄负伤被俘,1859年11月2日被弗吉尼亚州法庭以杀人、谋反和叛逆罪判处绞刑。1859年12月2日,布朗勇敢地走上了绞架,他在遗言中写道:“我,约翰·布朗,现在坚决相信,只有用鲜血方能洗清这块罪恶土地上的罪行。我现在认为,我一度自认为不必流很多血就可达到目的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1859年11月2日约翰·布朗在审判法庭上的慷慨陈词:
如果法庭允许,我有几句话要说。
首先,除去我一直承认的我要解放奴隶的计划之外, 我否认其他一切指控.正如去年冬天我所做的那样,我确实想要做这类正义之事.当时,我去了密苏里.双方未放一枪,我带走了奴隶,穿过美国,最后把他们安置在加拿大.我计划还要进行一次更大规模的这类行动.这就是我的全部打算.我从未图谋过杀人,反叛,毁坏私人财产,煽动奴隶造反或暴动.
我还要提一个抗议,那便是我受到这样的判决是不公正的.我在法庭上所承认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我钦佩在这个案件中作证的多数证人的诚实和正直).假如我所做的是为了富人,权贵,智者和所谓大人物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他们的任何亲明好友——无论是其父母,兄弟,姐妹,妻子或儿女,还是其所属阶级的任何人的利益,并因此而蒙受现在这样的痛苦和
我想,法庭上承认上帝的法规的公正性.我看到你们亲吻一本书,我想那大概是《圣经》,或者至少也是《新约全书》吧.它教导我们说,要别人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人;还教导我不要忘记身陷囹圄的人,就如同自己与他们囚禁在一起.我曾努力遵循这个教诲.
我认为我还太年轻,不懂得上帝竟也会偏袒人.我确信,我一直坦率承认是在为上帝的受鄙视的穷苦难民而工作,这一切并没有错,而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为了伸张正义而必须献出我的生命,必须使我的鲜血和我子女的鲜血,以及这个蓄奴国家中被邪恶,残暴,不公正的法规剥夺了权利的千百万人的鲜血流在一起,那我在所不惜!
让我再说一句.我对在审判中所受到的处置完全满意.考虑到各种因素,这已比我所期望的要宽大.然而我依然无法认罪.一开始我就声明我的意图是什么,不是什么.我从未计划过要危害任何人的自由,也不曾打算谋反,煽动奴隶造反或举行总暴动.我从来没有鼓动过任何人去这样做,相反,我一直在制止这类念头.
我还要再说一句,这涉及到与我有关的人们的陈述.我听到他们当中有人说,是我引诱他们与我联合,但事实恰恰相反.我说这话并不是想要伤害他们,而是为他们的弱点深感遗憾.与我联合的每一个人都是自愿的,而且大部分人是自己掏钱.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来找我之前,我从未见到过,也从未和他们说过一句话,他们是为了我所声明过的目的而来的.
现在我的话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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