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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张红宇等:在变革中发展的欧洲家庭农场与合作社

——瑞典、丹麦农业考察报告

瑞典和丹麦两国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发展历史悠久,农业社会化服务高度发达。最近我们赴瑞典、丹麦,着重就全球化背景下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变化进行了专题考察。总的看,两国农业竞争力强,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发展水平较高,在诸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农业是两国的强势产业

瑞典、丹麦地处北欧,人均GDP均超过6万美元,是世界上高度发达的福利国家,也是农业高度现代化的国家,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居全球领先地位。两国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占比不高,瑞典2015年农业增加值500亿瑞典克朗(60亿美元),占全国GDP0.4%,丹麦2013年农业增加值264亿丹麦克朗(41亿美元),占全国GDP1.4%,但都极具竞争力,农业是两国典型的强势产业。一是劳动生产率高。2014年,瑞典农业用地只有310万公顷(其中耕地264万公顷),人均耕地4亩,用12.89万农业劳动力生产谷物580万吨,养殖羊29万只、猪140万头、牛149万头(其中奶牛34.5万头),生产牛奶293万吨、猪肉23万吨、牛肉13万吨、鸡肉12.6 万吨,劳均生产谷物45吨、牛奶23吨;丹麦2013年耕地263万公顷,人均耕地7亩,用8.66万农业劳动力生产谷物980万吨,出栏猪2928万头、牛1020万头(其中奶牛56万头),生产牛奶520万吨、猪肉190万吨、牛肉14万吨,劳均生产谷物113吨、牛奶60吨。丹麦环境与食品部副部长皮尔先生形象地说:“丹麦每年人均生产5头猪、2头牛,每年农业总产出可供全国人口消费3年,丹麦农业是让我们觉得自豪的产业。”二是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瑞典2015年食品行业销售额211亿美元,出口8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6%;丹麦2013年食品行业出口额达227亿美元,占丹麦出口贸易总额的1/4,丹麦的生猪、黄油、奶酪出口量分别位居全球第一、第二、第三位,在全球竞争中优势明显。

二、规模扩张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特征

同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家庭农场是支撑两国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者基础。北欧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废除封建庄园主制度基础上,通过土地改革,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初建立起来的。据丹麦史记载,1805年,丹麦有6万个佃农累计购买了当时全国2/3的耕地,平均每个农场经营耕地20-25公顷。作为最直接的农业生产主体,家庭农场经营制度一经确立,200多年来没有根本改变。

从两国情况看,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家庭农场的数量、规模和经营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规模扩张是两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基本特征。从发展过程看,在培育和成长期,家庭农场的数量是不断增加的;而在数量发展到顶峰后,家庭农场则逐步减少,同时呈现规模扩大、经营方式多样的趋势。从数据统计看,瑞典1900年有家庭农场51万家,到1983年减少到11.4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6.7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逐步由1980年的39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46公顷;丹麦1903年有家庭农场26万家,到1964年减少到17.5万家,到2015年再减少到3.8万家,相应地平均规模则由1970年的21公顷扩大到2015年的70公顷。此外,两国奶牛养殖农场也是如此,瑞典1950年有10万家,到2015年只有4500家,平均每10年就减少一半。我们考察的丹麦Freerslev Kotel农场,由ErikInge夫妻共同拥有并经营,主要是养殖奶牛,自有土地90多公顷、租赁土地110公顷,目前饲养了约500头牛,其中奶牛220头,都是在几十年的经营中不断扩大的。

在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两国家庭农场在经营方式上也出现了分化:一是专业化家庭农场日益成为农产品供给的主力。规模化是专业化农场的主要特征。瑞典6.7万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100公顷的约有7000家。据瑞典企业与创新部经济分析司官员亚历山德拉介绍,全国20%的大中农场生产了80%的农产品。丹麦3.8万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于100公顷的约1.1万家,亦是商品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据丹麦农业与食品委员会主任劳恩森先生介绍,这1.1万家大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至少能解决1000多万人的吃饭问题,是丹麦全国人口数的2倍。二是兼业化家庭农场更多体现农业的多功能性。兼业化农场多表现为小规模经营。瑞典经营面积小于20公顷的小规模农场有4万家,丹麦则有2万多家。这些农场,其经营目的与专业化农场不同,农场主除经营农场外,大都有固定的非农职业。一直陪同我们考察的丹麦环境与食品部外事司的安纳森先生对我们讲,其父亲就拥有一个40公顷大小的农场,平时在IT公司上班,闲暇时经营农场,种些小麦、燕麦、花草树木和养殖奶牛,这实际就是劳恩森所说的“玩的农场”,兼具个人爱好、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

三、合作社国际化、企业化趋势明显

市场经济再发达,但单一农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仍很微弱,只有抱团闯市场才有出路,而合作社日益成为抱团的主要载体。从欧洲农业合作社发展看,家庭农场专注于种植、养殖等直接生产活动,而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场主在流通领域组织起来,专注于流通、营销,进而发展到培育良种、打造品牌、加工增值、拓展市场,形成农业--食品产业体系,以体系的力量而不是个体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小国农业竞争力。其中,合作社的纽带作用至关重要。

瑞典、丹麦都是世界上农业合作社诞生较早的国家。1882年,丹麦农场主组建了第一个奶业合作社;1888年,瑞典农场主组建了第一家牛奶合作社。100多年来,两国的农业合作社均已发展成专业化、国际化的大型经济集团,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两国90%以上的农场主加入了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从两国合作社发展情况看,有五大突出特征:一是合作社历史感厚重。阿拉福兹(Arla foods)公司成立于1863年,有15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全球第二、欧洲第一大奶业合作社。兰特曼(Lantm?nnen)谷物合作社,成立于1880年,是目前瑞典最大的谷物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均是“百年老店”,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二是产业高度集中。合作社向少数超级合作社集中,农业及食品产业也高度向合作社集中,合作社做大做强主要依靠市场力量,通过不断地兼并重组实现。100多年来,瑞典农业及林业合作社由19世纪初的3000多家集中到40家,丹麦奶业、生猪和粮食合作社由1903年的1073家减少到20家。同时,农业及食品产业也向合作社集中,两国合作社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及食品在本国市场的占有率,基本达到80%以上,其中牛奶及其制品等接近100%,集中化趋势明显。三是成员国际化明显。合作社数量减少的过程,也是成员不断扩大的过程,有的合作社成员目前已超越本国国境。阿拉福兹现有1.3万个成员,来自包括丹麦等7个国家,而且外国籍成员比丹麦国籍成员还多。四是合作社企业集团化趋势明显。最初,农场主组建合作社是抱团参与市场竞争,随着成员数量不断增多、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逐步按照公司化的经营方式走向市场,延长产业链,扩大供应链,拓展利益链,逐步成为大型、综合农业企业集团。在坚持合作社办社原则的同时,聘请职业经营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兰特曼(Lantm?nnen)现有成员2.9万,雇员1.05万人,2015年销售额约46亿美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机械、食品、生物能源和房地产五大领域,是瑞典合作社企业化的典型代表。五是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家庭农场作为直接的农业生产者,是合作社的基本组成单位,而农场主是合作社的社员和股东,也是合作社的主人,享有合作社的所有权及经济、管理权益。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的加工者和经销商,是农场主在经营上的联合,是与农场主在流通领域上的合作,是引领家庭农场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组织者。产权归社员决定了合作社和社员利益的一致性,使分享成为合作社密切与社员利益联结的核心理念,是不同于公司企业的根本区别,如兰特曼谷物合作社农业生产利润100%返还给社员,加工领域利润40%返还给社员。

四、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联的科教推广服务体系

瑞典的牛奶、丹麦的燕麦和猪肉均为国际知名农产品,极具竞争力,其竞争优势来源于发达且完备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体系。我们从考察观察到,两国的农业科教推广服务有四大特征:一是科研始终站在高起点。两国的农业科研,主要通过大学进行。瑞典农业科技大学是该国最大的农林业科研教育机构。该校对外合作中心主任Johan介绍,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主要围绕农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展开,目前正瞄准2050年的未来农业开展科研,包括转基因技术、绿色城市、动物福利等,其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降低气候影响、改进动物福利、寻找替代饲料、提高饲养报酬、提供健康食品等。奥胡斯大学是丹麦最大的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其农业食品中心科研工作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目前开展的生猪繁育基因组技术科研项目居世界领先水平。二是科研教学成果直接服务于经营主体。从最有利于农业科研教育的要求出发,两国农业院校均办在乡村、科研项目要有农场参与、科技成果要在农场生产中显现,这样的安排使农业科研教育更贴近农业生产实践,使教师、学生和科学家更潜心钻研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保证了农业科研教育的针对性、成果的有效性和转化的高效率。瑞典农业科技大学主校区在位于农业主产区的乌普萨拉市的郊区,丹麦奥胡斯大学也设在农业主产区的奥胡斯市郊。据在奥胡斯大学留学的中国学生们讲,这里虽然生活单调,但远离城市的喧嚣,可以更专心于学习和科研,更接近生产实践。该校农业食品中心高级顾问克劳斯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国家资助的任何农业科研项目,必须有合作社、农场或者私营企业参与,实行共同申请,科研成果要在合作社或者农场进行验证。三是培育专业的农业经营者始终是基础。两国家庭农场主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素养。长期以来,丹麦规定农民购买30公顷以上的土地,必须持有绿色证书,而要获得绿色证书,必须经过48个月系统的基础教育、技术教育和15个月的管理教育,其中农场实习在基础教育和技术教育阶段必须达28个月,并取得农机操作、动植物保护技术合格证。应该说,职业农民是两国农业长久发展、农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的基础保障。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始终坚持市场化。市场化是最有效、最简捷的农业服务机制。政府对农业科研教育的支持,主要是通过向大学、科研机构等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家庭农场主咨询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也主要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来实现。丹麦农业知识中心(SEGES)隶属于丹麦农业与食品委员会,为非赢利性质的农业咨询机构,已有140多年的历史,是丹麦独特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该中心统筹组织全国的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各地分设31个中心,为3.8万家农场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和技术服务。SEGES广泛收集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每年组织田间试验1000多次,对比较成熟的,将通过各地的咨询中心进行推广、转化,每单服务收取农业咨询费,标准为100欧元/小时,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3.45亿美元。这种市场化的服务机制,既有利于农场主珍惜每次的咨询服务,也促使SEGES必须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

五、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保护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在推动合作社合作联合的同时,也给家庭农场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国际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扩大出口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农场主呈老龄化倾向,年轻人不愿从事农业,存在着后继乏人问题。此外,应对气候变化,迫切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关注动物福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丹麦环境与食品部副部长皮尔先生告诉我们:受全球化的影响,丹麦有1/3的农场出现亏损,如果得不到缓解,可能有20%左右的小农场会破产,这赋予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发展,两国政府扮演着合适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科学谋划未来农业,鼓励创新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瑞典制定了《2014-2020年瑞典农村发展计划》,明确提出农村发展的三大目标,即提高农业竞争力,加强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促进农村和社区平衡发展。丹麦议会今年1月通过了农业一揽子计划,在可持续利用、增加原料来源、提高竞争力、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出口等5大领域确定了30项行动计划,着力创新农业环境监管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地推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扩大农产品出口,帮助农场主摆脱目前农产品价格低迷困境,提升丹麦农业竞争力。二是树立和推广绿色发展理念。两国均推行比欧盟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从家庭农场的生产源头确保食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瑞典早在1986年就禁止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生长抗生素,比欧盟全面实施这一禁令早20年,目前瑞典抗生素使用水平不及欧盟平均的10%,为欧盟最低;丹麦抗生素使用水平也不足欧盟平均的30%。丹麦有机食品零售市场份额占8%,居世界首位;瑞典为6%,排名第二;两国在全球有机食品生产和消费方面始终走在世界前列。三是加强农业支持保护。为公平竞争,尽管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对家庭农场不得单独增加补贴,但在欧盟共同政策框架下,瑞典、丹麦制定了差别化的国别政策,支持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发展。以瑞典为例,2015年农业支持预算94.5亿瑞典克朗,包括农场补贴54亿瑞典克朗,平均每公顷土地1800瑞典克朗(每亩15美元);养牛补贴9亿瑞典克朗,平均每头牛800瑞典克朗(99美元);联合支持28.5亿瑞典克朗,包括环境发展11亿瑞典克朗、有机农业生产5.5亿瑞典克朗等。

六、几点启示与建议

瑞典、丹麦作为农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200多年来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稳步发展,在实现并继续推进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基石作用。虽然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经济制度不同,但其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发展的趋向、应对全球化市场竞争的策略等,值得正处于新型经营主体起步阶段的我国学习借鉴。

(一)要努力打造中国农业的强势产业形象和地位。

从瑞典、丹麦的农业发展历程看,农业的发展是一个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更是打造全球一体化竞争强势产业的过程。在许多专家学者眼中,农业被认为是弱势产业,我国是农业大国,但远未成为农业强国。在人均资源占有量上,我们有先天不足。我国人均只有1.5亩左右的耕地,仅为瑞典的1/3和丹麦的1/5。但不可忽视的是,我们既有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又有勤劳而聪慧的劳动人民,更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体制优势,只要立足本国国情,发挥农业国际比较优势,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瞄准和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中国农业强势产业的形象和地位,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建议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围绕提高大国农业竞争力,研究制定我国农业2050年发展战略,补齐“四化”同步发展中农业现代化这个短腿,加快追赶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提高我国农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实力,使我国农业成为强势产业。

(二)要进一步强化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迄今为止,家庭农场仍是瑞典和丹麦两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最适宜主体始终是家庭农场。要重视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角色定位,真正做到对号入座、各尽其用。建议从巩固我国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使之成为我国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力量;重视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发挥“抱团闯市场”的作用,使之成为引领农户和农场主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挑战的重要力量。抓紧制定家庭农场登记条例,明确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统计制度,以家庭农场的本质属性为依据,开展全面统计;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机构,明确农业部门家庭农场管理职责,农业部内增设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三)要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在瑞典和丹麦,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数量递增、同类合并、经营规范、国际化竞争等重要阶段,目前绝大部分农场主都加入了一个或多个合作社,而合作社经营规模之大、涉及领域之多、产业链条之长、成员覆盖面之广,从数量增长到质量提升是其生存发展之道,亦是两国农业强大竞争力的突出表现。受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制约,我国承包农户农地占有规模狭小,通过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也是全球经验充分证明的成功路径。我国农民合作社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显著。要生存发展、要做大做强,提升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至为关键。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必须始终遵循合作社的本质,始终坚持合作社归农户所有、由农户控制、按章程分配的办社原则,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由专业人员管理运营合作社;必须筑牢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让入社农户分享合作社在供应链、价值链、产业链拓展的利益;必须坚持实行民主管理,防止把合作社变成被少数人控制、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建议以示范社为基础,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两权分离”、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治理结构,探索实现社员利益分享的有效途径;探索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有效办法,延伸产业链、丰富供应链、拓展价值链,做大做强合作社,提高带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农民职业化势在必行。

瑞典、丹麦的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劳动力,都要经过严格的绿色证书教育。可以说,没有高素质的农场主和农业劳动力,瑞典、丹麦拥有高度发达的农牧业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差距体现在多个层面,但人力资本差距巨大是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养,先后实施了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但职业农民的培养仅靠短期课堂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建议把职业农民培育,摆到提升我国农业长期竞争力的战略高度给予高度重视,推进农民职业化。一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从职业高中开始,大规模、持久性地开展农业基础教育和技术教育,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二要完善绿色证书制度,把绿色证书制度扩大到农业职业教育和中高等专业教育,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家庭农场主优先给予政策扶持。三要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和中等专业课程设置,农场实习时间应当超过一半,增加实操技能学习,打造职业农民的“工匠精神”。四要扩大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幅度增加工程投入,把职业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统筹起来,加大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五)要准确把握政府行为导向。

瑞典、丹麦农业是强势产业,强在农业--食品产业体系的整体实力。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挑战,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战略调整,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由个体与个体向组织与组织、体系与体系竞争的根本转变。关键要在三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一是加快构建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的现代农地制度。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瑞典、丹麦实现农业规模化,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通过农场兼并和土地租赁实现的。丹麦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中有100万公顷土地靠租赁,占38%。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80%以上靠的是转包和租赁。从长远发展看,租地农场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实现规模化,要按照“三权分置”理论,加快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解决“地怎么来”“租期怎么稳”“租金怎么定”等重大问题,稳定农场主的经营预期,防止地租推动农产品成本过快上涨。二是着力打造农业利益共同体。以农业--食品产业体系为平台,以市场化兼并重组为手段,以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为切入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链整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利益高度一致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实现“公司+农户(合作社)”“合作社+农户”的转型升级。建议选取牛奶、生猪、粮食、水果等代表性农产品,开展农业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试点,探索构造融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一体的农业利益分享机制,让农业在一二三产业链整合中做大做强,让农民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增收致富。三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高效补贴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等方面重点突破和完善,明确政府导向,不断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

作者:张红宇 金文成 余葵 徐猛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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