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暴日”。
2016年,我国颁布了“反家暴法”。五年过去了,“家暴”的话题和新闻仍然活跃在社会新闻的热搜之中。大家对于“家暴”是否有了足够的认识,对于“家暴”的形式和认定有没有更清楚的理解呢?
在今天的社交媒体上,有几个有意思的讨论:
“一个耳光算家暴吗?”
“严格限制老婆消费算家暴吗?”
在讨论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看看基于“家暴”有哪些最严重的误区是需要每个人都搞清楚的。
①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家庭”只是场景,“暴力”是犯罪事实。②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节,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③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能帮助施暴者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也能帮助到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支持和法律保护。④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①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性都有对女性施暴的可能性,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曝光时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可能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外。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时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政府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②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③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①“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一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②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孩子会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③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而暴力不和谐的家庭,一定是有问题的家庭。看完了这些误解之后,回到今天大家的讨论:
“一个耳光算家暴吗?”
“严格限制老婆消费算家暴吗?”
weibo郭鹏超律师给了自己的解答:
由于目前反家暴法并没有将限制花钱列为家暴的手段,所以夫妻限制另一半花钱是否属于家暴,不能限于字面的理解,主要是看限制对方花钱的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为了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甚至把经济限制作为孤立对方的手段,这种情况下肯定是属于家庭暴力的。如果是夫妻对另一半的非理性消费或者一些关于日常消费必要性的争执产生的限制花费的行为,很难也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与偶发性的故意伤害行为之间的区别就是,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偶发的故意伤害行为,比如一记耳光,即使达不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也属于违法行为。你的见解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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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敞亮有爱有支持无暴力的环境中!
整理/小爱番茄
图片/网络
资料来源:
《反家庭暴力法》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央视新闻
郭鹏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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