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严瑾报道:昨日,广东省佛山市廉政网发布公告,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账号为35539,取谐音“送我我上交”。
去年年底,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公开作出拒收拒送“红包”的承诺,还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
根据广东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佛山开设的廉政账户名称为“佛山市廉政账户”;账号:35539;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朝东支行。据悉,廉政账户收到的资金将全额上交财政。
按照《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或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据了解,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红包”款项存入廉政账户步骤:
首先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填写“汇款单”,收款人户名是佛山市廉政账户,收款人账号是35539,收款行名称是中国工商银行佛山朝东支行,然后将“红包”款项存入,最后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作为缴款人合法上交“红包”的有效证明。
下载 (30.1 KB)
2012-3-28 10:00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