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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高楼镇铁山村

营前乡村民代表会议规章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掌握村干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知情况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为村两委成员、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以及享受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参加对象为本村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民主评议时,到会人员须超过应到会对象的2/3。乡镇党委、政府要派员参加。

三、评议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评议工作程序:

(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村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参加评议人员讨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村干部接受评议者的质询;

(三)村干部对评议者的批评可以进行申辩,他人也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四)评议者根据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本村评议者的评议占总分值的70%,乡镇党委、政府的评议占总分值的30%。优秀票比例超过70%的,可以评定为优秀,但优秀率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不称职票比例超过30%的,评定为不称职;其它得票情况为称职。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五、奖惩措施。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报酬直接挂钩。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评价高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评议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村干部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对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予以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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