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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中期,奸人当道

道光元年(1821)春夏之交,一个暴民死了。

他叫做陆名扬,扬名的那天是他人生的最后一天,而且扬的不是什么好名声。

陆名扬是一个劣迹斑斑的恶人,至少官方文书是这样说的。嘉庆十年(1805),他锯掉别人家的坟树,拿去售卖。嘉庆十六年(1811),他的雇工偷东西,他逼其自杀。此后,他欺骗小民,把持公事,与官府作对。嘉庆二十五年(1820)九月,他召集乡众,抗粮不交。十一月,他持械拒捕,殴杀官差。

当官差把他押解上刑场的时候,台下的目光都在审视着这个重犯。陆名扬心中冤屈,嘴上却没有喊冤。不管是案件,还是人生,他从来都没有什么申辩的权利。

很快,陆名扬人头落地。官差带着这颗血淋淋的人头来到归安县(在今浙江湖州),将其悬挂在木杆之上,警示众人。

至于这颗脑袋生前在想些什么,没人关心。

不久之后,死去的陆名扬等来了“包青天”。

一个名叫包世臣的知识分子听闻此事后,实地走访,写下了《书三案始末·陆名扬》一文,为陆名扬申辩。

包世臣从没中过进士,却是当时公认的“专家”和“全才”,史称“东南大吏,每遇兵、荒、河、漕、盐诸巨政,无不屈节咨询”。在嘉道两朝的半个世纪,包世臣从未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游历各地之后,他痛心地发现,农村正在变得萧条,人们迫不得已走向暴力。

▲包世臣画像。图源:网络

在包世臣笔下,陆名扬是相对正直的好人。他家境殷实,交友广泛,急公好义。归安十八区的乡亲十分尊重他,称呼他为“名老爹”,只要有纠纷,便找他裁决——陆名扬绝非老实巴交的平民,而是一个爱出头,有江湖气的有恒产者。

既然得到大家的拥戴,就要为大家做事。归安十八区的百姓最头疼之事,莫过于漕粮征派。清代在江苏、浙江、江西等八省征收漕粮四百万石以输京师,大运河犹如插入民间的一条绵长的抽血管,更可怕的是,在这根抽血管上还盘踞着数不清的寄生虫。

州县是第一线,外来的县官和当地的胥吏书差贪污成风。其后是管漕衙门,监管、兑换、运输等大小部门十余数,皆有陋规。专事运输的旗丁漕帮要分一杯羹。为了保证漕粮征收,州县依赖绅衿的支持,这些绅衿包揽漕务,自然也要分肥。因此,漕运定额虽然是四百万石,但是民间出米远超一千万石。

这是一个多方博弈的利益格局:一般情况下,胥吏差役获利最多,官员其次,绅衿最少。绅衿是知识群体的下层,有知识,有特权,倾向于维护地方利益,在漕粮征派中也不乏受害者。很多时候,他们会站在官府的对立面。陆名扬的角色类似于此,只不过他没有取得功名罢了。

早年间,归安知县感觉漕粮难收,于是听取胥吏的建议,伪造了“八折收漕”的朱牌。所谓八折收漕,就是按照原定数量的八成进行收取漕粮,但由于转运中的损耗,需要额外收取附加费。实际上,就是给州县肆意敛财的机会。

陆名扬知道后,以此为把柄,要挟官府订立约定:“开仓之第四日,专收十八区额漕万五千余石,每平斛一石,作漕九斗五升,绝'捉猪’'飞斛’诸弊。”也就是确定数额,禁止额外收费。有这个“定约”在,乡民不必再看州县的脸色,长达数年时间内竟无一纸入公门。没人上门,也就没了贪污的机会,等于断了归安官吏的财路。而且,有归安县这个榜样在前,湖州周边府县群起效仿,当官的无不恨得牙痒痒,甚至放言:“不除名扬,归安漕不可收也。”

嘉庆二十三年(1818),新知县王寿榕走马上任。他看不起前任的懦弱无能,也不想放弃捞油水的机会,决心一改现状。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一月,王寿榕密奏浙江巡抚,称陆名扬聚众抗粮。密奏中还有一个细节,陆名扬的名字被改为“吴明扬”,一个“明”字是要激起当局关于“反清复明”的联想,用以“触怒圣心”,明显包藏祸心。此等毒计出自湖州府署钱粮师爷王五之手。

后来,官府多次派人捉拿陆名扬。陆名扬不可能束手就擒,归安百姓也不可能放任官府所为,于是双方起了冲突。归安十八区是水乡,人们在入村的水道竖立木桩,阻止大船进入。每当有官船入村,则会鸣锣,老少妇孺闻声聚集,破口大骂,投掷砖石。最严重的一次,官差两百人坐船至菱湖,有人趁机抢掠居民,结果百姓大怒,拿着屎盆子、尿盆子便往船上泼,官差着急躲避,两名差役掉入水中溺死。这恐怕是官方能拿出归安百姓最凶悍的行为了。反倒是官兵进村,如同土匪,烧人门户,掘人祖坟,淫人妻女,不由得让人想起明朝倭寇入村的场景。

陆名扬不能正面迎击,只能东躲西藏。消息传开后,数千太湖渔民蠢蠢欲动,还有千余名种山棚民手持兵器前来相助。然而,陆名扬终究不敢迈出反叛的一步,他对这些棚民说:“如是乃害我,非爱我矣!”留他们吃了一顿饭,就劝其回去了。

陆名扬渐渐顶不住压力。有差役前来劝降:“大丈夫作事,成败一身任之,何为偷生远遁,令一村不得安堵。”陆名扬听罢,慷慨说道:“吾岂以一身累一村哉?”于是投案自首。

到了官府,他自知必死,却想要保全家人,于是说道:“名扬罪极大,应死,夫何言?然有私情敢上告,名扬两子应坐何罪,不敢顾;惟老母年七十余,倘邀宽典,俾得终其天年,死无憾矣!”

浙江巡抚帅承瀛在定夺此案时,完全相信了湖州州县官员的诬陷之词,根本没有进行调查,将其处斩。最后,这位地方大吏上书皇帝,该案“皆由吴明扬一人主持”,首犯既死,“若令兵役到处搜拿,必致人心惶惧,难以安居乐业”。

时隔未久,归安民众果然又开始闹事。原来,归安知县王寿榕有意趁杀陆名扬之威,反攻倒算,加征漕粮。“定约”将毁于一旦,人们终于动了真怒,冲击衙门,抓了差役十余人,还大声疾呼:“死人必死矣,吾辈第求得其当!”王寿榕请求援兵,结果上面告知他:不能再办大案了,必须想法了结。王寿榕只能向十八区乡民退让,宣布不改“定约”。

这是陆名扬无法学会的道理:当统治者诬陷你造反的时候,你最好真的在造反。

后来,帅承瀛——这位在史书中以清廉著称的官员,知道此事乃官逼民反后,十分后悔。他是否真的后悔,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巡抚不能且不愿改变现状。

漕运浮收已成不解之结。州县官俸禄少,还要照顾家用、雇佣幕僚、孝敬上司。要想生存,只能通过征收漕粮上下其手。如果州县官都不能生存,那么谁来给朝廷征收漕粮。皇帝、官员不是不想有所作为,但更多的却是能禁而不能禁的无奈。

包世臣也想过不少办法解决漕务之弊,比如取消私人幕友,重用绅士;比如重视商业,补贴财政,从而给农村减负;比如漕粮海运。他曾总结自身学问:“平生所学,主于收奸人之利,三归于国,七归于民。”

奸人是谁?他没有明说。

▲《潞河督运图》里的漕船。图源:网络

道光六年(1826),一个刁民进京告御状。

他名叫叶墉,二十九岁,住在南汇县,是个监生。道光五年(1825),他前往漕仓交付米粮,结果遭到书吏朱超宗羁押,被迫垫付十二户的钱粮。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他就被冤枉拖欠钱粮,白白被看押,其母去松江府控诉,一直无果。

他也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几年前南汇大水成灾,朝廷体恤民情有所减免,结果要交的钱粮反而越来越多。不少绅衿都去省里、北京告状,但官府始终没有查究。

叶墉心有不平,也想去北京试一试。

官民去北京告状,史称“京控”。嘉庆四年(1799),嘉庆帝利用乾隆去世和珅失去保护伞的时机将其问罪,并开始大力整顿朝纲。那年八月,嘉庆帝以广开言路为由,放宽京控限制。皇帝认为自己被贪官污吏给蒙蔽了,便想要通过对信息的监视,扭紧帝国的螺丝。

正义的大门一开,百姓蜂拥着上北京诉说自己的委屈。在帝国治下,任何轰轰烈烈的改革最后都会变成一道烦琐的算术题。百姓告状,谁去解决?专门派钦差,大大增加司法成本,经费怎么来;案件交给督抚,相当于回到了各省内的司法体系,督抚繁忙,倾向于调停包庇,多半选择发回原审官重审……

朝廷常常陷入左支右绌的境地,大多数案件继续分流为二:要么维持原判,以一方受屈告终;要么无人再受理,成为积案。最后,衙门的状纸堆成了山,民间的冤屈也没有得到一丝伸张。

▲嘉庆帝画像。图源:网络

但叶墉是幸运的,毕竟他不是平民。经人介绍,叶墉找到了通州的金老四,通过金老四又找到了书吏李清照。叶墉在李清照家居住,知道了京控的潜规则:不要去都察院,直接去提督衙门,一路有车接送,但要多带谢礼;另外状纸最好合格式。于是,叶墉派下人去东城找专门给人写呈词的俞锦生,修改状纸。一切安排妥当之后,叶墉呈上了状纸,人也平安归来。

一番折腾下来,叶墉一共费银三十一两,但这钱花得值,假如不知道门路,真不知何时能告上御状。

在北京有人是远远不够的。案件交给督抚之后,很快发回苏州府审理,虽然审案人员认为叶墉所控不实,但叶墉在省内有两个会打官司的讼师好友——赵征和王雪堂。胜利的天平逐渐向叶墉倾斜,南汇县书吏慌了,立马找到赵征调解,最后花了洋钱五百七十元,才算了结。

对叶墉来说,这一趟旅程伸张正义倒是其次,不菲的收入才是重点。天下冤屈数不胜数,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自己有人脉、有经验,完全可以包揽诉讼,以此赚钱。

道光七年(1827)二月,叶墉在苏州开了一家店,为京控的人提供全程服务:写状纸,呈递,保释等。他叫来自己的堂兄管账,又邀请了浙江石门县著名的讼师张金照坐镇。参与此事的人都属于知识群体的下层——熟悉国家法律,但地位不高。正是如此,他们离民间疾苦很近,也有放手一搏的能力。

叶墉的生意非常火爆,他帮助过许多上诉无门的人上达天听;也曾收取贿赂、冤告他人。但可以肯定的是,官府必然不希望看到民间有这么一个组织干预司法。为了躲避官府的追查,叶墉等人不能轻易出门,书信往来也要用暗语。

江苏的京控越来越多,引起了皇帝的注意。而皇帝一注意,就关系到江苏省上上下下各级官吏的前程。当时,名臣陶澍正在江苏巡抚任上,他没有彻查本省的贪官污吏,而是派人暗访,找出究竟是何人在包揽词讼。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同年五月,叶墉就被抓了。如此效率,让人很难想象这是一个积案无数的政府。十月,结果就出来了,叶墉发配边疆充军。

最讽刺的是,本案最大的恶人——南汇县书吏朱超宗被判处徒三年,然而至迟在道光九年(1829)他又官复原职,因为当年有人上京控告,朱超宗“死性不改”,又强令百姓垫付漕粮,害死两人。这个案件依然无疾而终,朱超宗继续把持着漕书这一职位。

在一个腐败的体制下,胥吏把持地方漕务几十年,不足为奇。正所谓“官转吏不转”。然而,一个劣迹斑斑,多次惊动皇帝的书吏为何能一次次逢凶化吉?

陶澍是保朱超宗的人。经他查办,南汇县控告朱超宗的许多案件是诬告,而且垫付漕粮本就是当地征漕之法。许多大员都对陶澍的做法有意见,江苏学政辛从益曾上书皇帝:南汇书吏蓄养打手,胁迫小民,导致许多绅衿上控。对于这样的指控,陶澍隐忍不发,直到抓到叶墉之后,他立刻上折反驳,并对南汇县接连不断的京控案做出了个人解读:学政本来就是当地绅衿的老师,辛从益徇私枉法,包庇书生,会危害漕务。

这番言论无疑会让皇帝动心,如果能保证帝国的收入,掉几颗书生的脑袋又有何妨?陶澍保的不是朱超宗,而是帝国的秩序,是千百负责征漕的县令。如此,告状者以及讼师,不是做尽恶事的刁民,又能是什么呢?

回到那个问题:奸人是谁?

陶澍任江苏巡抚期间,包世臣正是其幕僚。包世臣在道光八年(1828)写道,以他多年所见,封疆大吏几乎都是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很明显,陶澍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陶澍是奸人吗?

道光五年(1825),陶澍聘请包世臣作为江浙漕运改革的设计师,用海船运输漕粮,魏源称之为“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的大事。无论如何,这位在晚清史赫赫有名的封疆大吏是个会算账的人。

有趣的是,包世臣在入幕时曾约定:“贱子才力,但能办七分不公道事,过此不敢闻命。”这是激愤之词?还是悲观之语?抑或是,他也在算一笔正义的经济账呢?

▲陶澍画像。图源:网络

道光十九年(1839),包世臣在65岁的年纪得到了人生第一次当官的机会。当年,江西新喻县知县空缺,他奉命上任,星驰前往,结果在距离县城十五里的地方,被当地士绅拦住。人们告诉他:“新喻城必不能入。”

包世臣一路明察暗访,才得知了情况。

上年秋天,新喻县迎来了新县令史致祥。他是顺天府大兴人,捐纳监生,时年36岁。一个没有功名的年轻监生能当上县令,必然是上面有人。史致祥到此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征漕时大捞一笔。

然而,新喻县的负担已经很重了,其数目达到了正额的两倍有余,民间暗流涌动,与官府多有摩擦。史致祥想捞钱,必然要把地方的代表——绅衿震慑住,这样百姓才不敢闹事。于是,他上报临江府,将万帼彩、胡尚友、严帮誉三位监生污蔑为“闹漕”的“漕棍”。胡尚友等三人无奈,只能上京告状。

此事传开之后,新喻县的百姓怒了,史致祥的县衙无一人、一纸进入,人们全都跑去管漕的衙门告状。省里无奈,便让包世臣收拾这个烂摊子。

▲包世臣书法。图源:网络

包世臣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征漕。他将纳税人与税吏召集起来,一同商议,开出新喻县一年之支出,按照这个数目去征收漕粮。结果,漕费足足少了近万两,全县民户踊跃纳粮。

之后,包世臣给江西巡抚钱宝琛写了一封密折,将新喻县历年加征及胡尚友等三人如何被构害之事娓娓道来,要求省里减少陋规,严惩奸人。

被官府列为罪犯的万帼彩前来拜访,包世臣劝他说,你是原告,毋庸避匿,请随我进省。万帼彩明面上应诺,心里却十分担忧。另一个“罪犯”胡尚友已经被省城羁押了一年有余,自己主动投案岂不是羊入虎口?

正巧此时胡尚友逃了回来,他将局势看得很清楚:从藩司到州县,势必要把新喻闹漕案办成铁案,哪怕史致祥是一个十恶不赦的贪官,哪怕添上几条人命,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征漕大计。两人最终还是选择了逃匿。

以包世臣的阅历,必然也看到了这一点,但他还是选择站在了民众一边。不到一年,包世臣就因缉拿“重犯”不利,被摘去顶戴,罢官解职。同时,新喻县所有不认同有闹漕事的官员一并革职。

包世臣撤任后,钱宝琛立刻参了他一道,其中一个罪名是“擅改旧章”。讽刺的是,包世臣所作所为全都遵循大清颁发的《漕运则例》,但在现实中法律形同废纸,违法加征的行为却成了规矩。在折子的最后,钱宝琛特别声明: “再上年漕米已据该署县全数缴完。”显然对包世臣留有余地,毕竟他没有误了漕务。

当包世臣陷入麻烦之时,胡尚友们正在努力自救。他们唯一的破局点,就是将案件闹大,不给江西官僚粉饰的机会。他们将包世臣的密折抄写了几百份,张贴在北京城各处,制造舆论。此事一出,包世臣受到的攻击陡然增多,但胡尚友已经顾不上这些了。

江西高层不得不赶紧收网。道光二十年(1840)四月,官兵找到了万帼彩。钱宝琛上奏称,万帼彩纠集一帮人,手持竹枪、木棍,抗官拒捕。兵丁鸣放鸟枪,吓得他们逃窜。逃跑时,万帼彩嘱咐自家妇女,自焚房屋。

实际上,官兵劫掠焚烧胡尚友同族一百余家,万姓九十余家,其余各姓一百余家,杀了七人。如果不是按察司及时叫停,整个县都要陷于火海。

万、胡二人逃至邻县,当地官府告知他们藏匿的村庄,如不交出二人,立刻派兵焚烧村庄。万帼彩听后,连夜逃走,跑了二十里地,还是被抓获。胡尚友躲了一阵子,最后投案自首。

另一边,官兵焚烧民房一事被按察司捅了出来,道光皇帝对钱宝琛的“捷报”渐渐起了疑虑。道光二十一年(1841),朝廷钦差麟魁准备去广东查鸦片,路过新喻,只见数千人跪在岸上喊冤,呈上状纸,请求大人看一眼焚烧过的村庄。麟魁见如此声势,不敢逗留,嘴上答应,半夜偷偷溜走,远离是非之地。他将这些呈词转交给钱宝琛,还向皇帝报告:当地百姓人心浮动,悍不畏法,已经劫掠了差役的家,如果再不安抚,只怕会酿成大祸。

事涉造反,清廷的反应明显快了许多。皇帝命令麟魁放下手中事务,折回江西,审讯此案。然而,钱宝琛的行动更快,皇帝下旨的前一天,他就已经把胡尚友等闹漕案审结。麟魁到达江西时,看着堆成山的“铁证”、已经老实认罪的犯人,还能做些什么呢?

钱宝琛的结论十分“完美”:新喻县没有横征暴敛,官员没有贪污,胥吏没有渎职,只有几个刁民,煽动了一群暴民,妨害漕务;还有一个狡诈的县官包世臣,收取贿赂,包庇恶人。大笔一挥,整个江西官场都保住了。

后来,皇帝让麟魁复审。如无重大突破,谁肯颠覆此案?麟魁对众人的罪名有所减轻,同时在焚烧村庄一事上含糊其辞。这已经是最大的同情了。

道光二十二年(1842),包世臣乘舟离开江西,万帼彩在牢中痛哭不已,央求狱卒带他去见恩人。在包世臣面前,万帼彩重重地磕了一个头。赣江北上,一如往昔,不知卷走多少民脂民膏。

像这样的事,包世臣这一生不知见了多少次,不过他依然对国家的未来十分乐观。他认为,清朝之衰亡不在自然资源的枯竭,不在人口的暴增,不在于皇帝制度,不在于外族统治,而在于有一个自私自利的中间阶层,吸了国家与民众的血。因此,想要让国家富强,就是做一道简单的计算题,收奸人之利,“三归于国,七归于民”。

然而,我们翻遍史书,看看那些殚精竭虑的皇帝,廉洁守正的清官,主张改革的能吏,谁又不会算账呢?


参考文献:

[清]包世臣撰,李星点校:《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3年

(美)罗威廉:《言利:包世臣与19世纪的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

吴琦、肖丽红:《清代漕粮征派中的官府、绅衿、民众及其利益纠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

晏爱红:《“归安悍气”:以陆名扬案为中心的解读》,《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林乾:《新喻漕案与包世臣罢官——探究文献背后的真相》,《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九辑,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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