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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四柱基础之天干的生克制化
论合冲刑害
八字命局的分析,绝对离不开对五行力量强弱的分析,而四柱由于组合的关系,其合冲刑害对命局中五行力量的影响又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即便在八字原局中没有合冲刑害,但在岁运中也一定会遇到,许多的吉凶也就是从这种合冲刑害的信息中提取出来的。所以,八字原局内部及八字原局与岁运的合冲刑害关系,导致喜用神与忌神的力量发生损益,不但是准确把握四柱的核心与灵魂,也是分断吉凶的具体依据。
实质上,四柱中天干地支的合冲刑害,也是一种生克,只不过是生克的特殊形式而已,它们之间的作用关系,是一种物质变化关系,是一种力量的传递,我们不要将其看得太过神秘与不可捉摸,只需掌握其特殊的生克规律就一目了然了。
一、合
(一)天干五合
     
天干五合,我们在本书的基础中已经讨论过,但非常粗略与抽象,在此,我们将其细化及结合具体的八字来进一步探讨。
甲己合,正化为土(夫从妻化),反化为木(妻从夫化)。
乙庚合,正化为金(妻从夫化),反化为木(夫从妻化)。
丙辛合,正化为水,反化为火(妻从夫化)或金(夫从妻化)。
丁壬合,正化为木,反化为水(妻从夫化)或火(夫从妻化)。
戊癸合,正化为火,反化为土(妻从夫化)或水(夫从妻化)。
   天干五合,我们已经知道它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相合两干一阴一阳,由于异性相互吸引而作合;二是相合两干之五行都是相克,且都是阳干克阴干,就阳干而言,阴干是正财,就阴干来说,阳干是正官,恰好是夫妻之合;三是天干五合遵循先天河图数理准则。
天干五合在四柱中经常要碰到与用到,并要分清其相合、合而成化、合而不化这三种情形。
在四柱中,相邻两干,有成合的条件,就一定要以合来论,它是五行生克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实质还是生克。如乙庚相合,如果不成化,在正常情况下,则是庚金克乙木;如果庚金无根太弱,而乙木朋党众多,庚金在无奈之下,只得从木而化;若局中乙木无根过弱,而庚金力量强旺,乙木更加容易化而为金。
相合不成化,叫做合绊,它仍然以原来的五行论生克,但由于有了相合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生克更容易发生,是优先考虑的关系。如甲己相合,局中甲木与己土各自有根,或局中木不是特旺或土不是特旺,就不可能强迫对方屈从自己而成化,在正常的情形下,仍然是甲木克己土,但合克有一种难以摆脱的信息之象。
合而成化,就叫合化,无论是正化成功还是反化成功,都以合化后的五行来论生克。如甲己合而化土,则甲木彻底放弃了自己木的五行特性,变成了土,在柱中就以土的五行来论生克了。但当岁运为甲木栽根或木气强旺时,它又会变成不从而要求“回归”本性,这样反而是凶,谓之“既从怕不从”,也叫“一字还原。”
天干五合的成化,不管是正化还是反化,都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从强而化”,谁的力量特别强大就顺从谁,这必须是全局的力量,不能单看月令。成化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相合两干必须相邻;
②相合两干虽非紧邻,但中间相隔的恰好是化神,也可以成合论之;
③化神要真,即成化之五行必须在柱中强旺;
④被化之干虚浮或无力;
⑤局中没有克化神之五行存在或没有线路克到化神及出现争合的情形。
1、天干五合正化
(1)甲己合化土
由于甲己相合,甲木为阳干,不容易屈从,故甲己化土必须是甲木无根无气,柱中土气特别强旺,才会合化成功。如果甲木有根或有气,就不易成功,只是一种合绊。
例一,坤造:一九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子时
           
丁    癸   己    
巳    丑   丑    
日主己土与时干甲木紧邻有合情,局中丑土当令,柱中最旺之五行是土,又得火生,没有克制化神之字,甲木虽得子水之生,但终究力微,只得从己而化,化后甲木以土论生克。
例二,乾造:二○○一年正月初八日寅时
庚    己   甲    
辰    丑   午    
日主甲木与月干己土紧邻且有合情,月令丑土,局中土最旺,又得火生,虽然时支为寅木,但寅木没有线路克土,反而生火,成为了土的渊源,甲己合化也能成功。
(2)乙庚合化金
乙庚相合,正化为金,由于乙木是阴干,较容易屈从,故化金稍微容易一些,但条件是乙木力量必须微小,无根或无气才能成功。
例一,坤造: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一日申时
壬    庚   乙    
申    戍   酉    
日主乙木与月干庚金紧邻有合情,月令虽在戍月,但地支申酉戍会金方,乙庚合化金顺利成功。
例二,乾造:一九四五年二月廿八日申时
乙    庚   己    
酉    辰   酉    
年月干乙庚相合,虽生辰月,但辰土有线路生庚金与酉金,乙庚化金毫无阻碍,合化成功。
(3)丙辛合化水
丙火与辛金,由于相合两干都不是水,故虽然有合,正化成功非常困难,除非在水特别旺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例一,坤造: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五日申时
癸    癸   辛    
亥    亥   亥    
辛金日主与时干丙火相合,年月两柱均癸亥双体,日主坐下又是亥水,又得申金之生,丙火无根,化水顺利成功。

假如:辛    辛   丙    
亥    丑   子    
丙火日主,与月干辛金相合,生逢丑月,水有中气,关键是地支亥子丑会水方,时支又是亥水助化,故丙辛化水成功。
(4)丁壬合化木
丁壬相合两干分别为火与水,没有一个是木,故相合成正化就相对困难一些,前提条件是局中木独旺,又得少许水生,这样才能合化成功。如果柱中有这样或那样的阻碍点,其合化就很难成功,仍然是合而不化,为合绊。
例一,坤造:一九六三年三月初一日寅时
           
癸    乙   丁    
卯    卯   卯    
日主丁火与时干壬水有合意,地支一片木,还得水生,壬水无根,丁火太弱,丁壬合化木成功,此化气局非常纯粹。
例二,乾造: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九日卯时
甲    丁   壬    
寅    卯   子    
日主壬水,与月干丁火相合,地支一片森林,壬水虽坐强根,但水可生木,故丁壬合化木也可以成功。
(5)戊癸合化火
戊癸合化火,是天干五合正最难成功的组合,非四柱中火特别旺不可,因参合两干既不是火,也不助火,一般情况下,都是合绊。
假如:丁    癸   戊    
巳    卯   戍    
日主戊土与月干癸水相合,地支卯戍亦合火,年柱与时柱均是双体火,故戊癸合火基本可以成化。
例,乾造: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一日午时
丁    己   癸    
巳    酉   未    
日主癸水与时干戊土相合,地支巳午未会火方,戊癸化火也基本成功。
2、天干五合反化
天干五合有正化,还有反化,甚至反化多数还容易成功些,因为反化必须有参合之干是化神之五行,如戊癸合而化土,这戊就是土,比化火肯定容易得多,但必须也得化神强旺才行。
(1)甲己合化木
甲己合,正化为土,当柱中木旺,而土又弱或无根时,甲己合而反化为木。
例,坤造:一九四八年正月十五日卯时生人
戊    甲   己    
子    寅   卯    
日主己土与月干甲木成合,但局中木旺,甲木“强逼”己土化而为木。
(2)乙庚合化木
乙庚相合,正化为金,但局中金弱,没有力量,而木却特旺,庚金无奈之下,只得化而为木。
例:乾造:一九七五年正月廿八日辰时
乙    己   乙    
卯    卯   卯    
日主乙木与时干庚金作合,但局中一片“原始森林”,庚金虚浮无根,只得从乙化而为木。
(3)丙辛合化火(或金)
丙辛正化为水,但丙火与辛金均非水,只是辛金可助水而已,倒是局中火旺或金旺时,反化为火或金的可能性更大些。
例,乾造:一九六六年九月初一日卯时
丙    戊   丙    
午    戍   午    
日主丙火与时干辛金作合,局中无水,化水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了,局中火旺,辛金只能随丙化火了。
(4)丁壬合化水(或火)
丁壬相合正化为木,但丁火与壬水均非木,只有壬水可以生木而已,在某种情况下,反化为水或化火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例,坤造: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六日未时
癸    癸   壬    
亥    亥   子    
日主壬水与时干丁火有合意,其正化本为木,但局中“一片汪洋”,丁火只能跟随壬化而为水了。
(5)戊癸合化土(或水)
戊癸相合,正化本为火,但戊癸均非火,而且相合两干没有一个助火,癸水甚至还灭火,故戊癸相合在土旺时易化而为土,水旺时易化成水。
例,坤造: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三日午时
戊    丙   癸    
辰    辰   丑    
癸水日主,与时干戊土有合情,局中全是“崇山峻岭”,并得少量火生,癸水之根全在土中,被主气所制,都是假根,癸水根本没有“反抗”余地,乖乖地随戊化而为土了。
3、天干五合合而不化
天干相合两干,在什么情况下虽合却不化呢?
(1)相合两干不是紧邻,中间夹有非化神之字。
(2)化神不真,即局中化神之五行不够强旺。
(3)参合之两干互为通根或自坐中气根或邻柱有本气根。
(4)出现争合。
例一,乾造:一九三八年六月廿四日卯时
戊    己   甲    
寅    未   寅    
日主甲木与月干己土作合,甲木与己土各自坐强根,不会轻易言从,故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乾造: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丑时

甲    丙   戊    
辰    子   戍    
日主戊土与时干癸水相合且紧邻,正化为火根本没有可能,因局中基本无火,局中看似土旺,戊癸是否反化为土呢?由于癸子水月令之根,很难从土,纵化亦不彻底。
例三,乾造: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日丑时
合    
甲    己   甲    
子    巳   寅    
天干两甲合一己,属争合,用情不专,为合而不化。
一般来说,某天干自坐有真中气根或本气通根,或虽坐下无根,但在邻支得本气根,这个天干原则上就不会从它神而被合化成另一种五行。
(二)地支六合
子丑合,化而为土。 寅亥合,化而为木。
合克   卯戍合,化而为火。 辰酉合,化而为金。 合生
巳申合,化而为水。 午未合,化而为土。
    
地支六合与天干五合情况基本相似,合而成化及合而不化的条件也大同小异,成化都是需要化神强旺,最好是干支都有化神存在,如果化神不透干,则居于地支的化神必须力量非常强大,否则,虽合而不化,仍是合绊。这种合绊,一是对双方都是一种强有力的牵制,让对方不得自由;二是双方以正常五行论生克,在双方同等力量的情况下,如是合生(寅亥、辰酉、午未之合),则主生者减力,受生者增力,如为合克(子丑、卯戍、巳申之合),则双方均减力,主克者减力小,受克者减力大。
在地支六合中,合生的三组容易成化一些,因为受生者就是化神五行,而且增力,但合克的三组双方都损力,或相合两支均非化神五行,故成化机率更少一些。
子丑合,按正常情况,是合而化土,但这必须是以局中土的力量强大,水的力量弱小为前提条件的。当合化成土之后,土的力量大大加强,子水的力量被克制殆尽。如果子丑双方势均力敌,丑土就无法强迫子水化土,而是相互牵制,纠缠不清,双方都减力,导致双方的生克力大减,其中子水减力更多,丑土则减力较小,但并不代表其它五行对它们的生克有所减弱,相反由于它们的合绊导致力弱,“外敌”更能“乘人之危”,“乘虚而入”。如果局中水的力量非常强大,但土的力量非常弱小,则丑土反化为水,实际就是“水多土荡”。
卯戍合,按照正常情况,合而化火,但相合双方都不是火,这种相合成正化的可能性就很小,只有在命局“烈焰升腾”的情况下才会成化。成化之后,卯与戍都被“火”所“融化”,火的力量被加强,而卯木与戍土则基本被消耗殆尽。如果局中的火势不是太强,而卯木与戍土的力量又是不相上下时,卯戍合而不化,则以合绊来论,即卯木克戍土,双方都减力,其中戍土减力大一些,卯木减力小一些,但由于是异性相合克,减力程度不会太大。若局中木的力量很旺,而土的力量很弱,卯木就会借助木的力量,将戍土“强迫”化木,结果是木的力量得到加强,土的力量被克倒。但若局中土的力量非常强旺,而木的力量很弱时,“土重木折”,戍土则“胁迫”卯木化土,则土的力量更加强大,木的力量被耗光。
巳申合,按照正常情况,应该化水,但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情况就较难发生,因为巳申双方都不是水,只有局中水太旺之时才有可能,巳申相合,在某种条件下,也可能反化为火或金,其理与卯戍相合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合而不化,则论巳火克申金,双方均减力,不过主克者巳火减力小,而受克者申金减力大。假如双方力量悬殊,巳火旺申金弱,则旺火熔金;申金旺巳火弱,则金多火熄。巳申两支,即是地支六合,又是相刑,究竟以何而论呢?由于合大于刑,其实就论巳申相合就行了,反正都不外乎生克。但是,当巳申与寅成三刑时,则又要论刑了。
寅亥合、辰酉合、午未合,皆为生合,其合化与否,都是受生方增力,主生方减力。如果成化,则是受生方力量大增,主生方被“同化”而消失无形。
地支六合举例:
例一,乾造:一九二三年正月初四日寅时
癸    甲   癸    
亥    寅   亥    
合         
此乃两行成象之格,也称二柱格,局中就只有水木两行,且两行相生,取用则顺其趋势而为,不可逆势。地支寅亥相合,合化成功。
例二,乾造:一九八七年正月廿五日亥时


丁    壬   壬    
卯    寅   寅    
局中寅亥相合,虽木不透干,但地支木势强盛,天干丁壬也只能随旺木而化,局中虽有辛金,但辛金没有线路克到木,反而被壬、亥之水转化而成了木的渊源,故寅亥化木成功,
例三,坤造: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丑时
壬    壬   癸    
子    寅   亥    
此造月日支为寅亥相合,局中寅木孤独,没有力量强逼水来化木,相反,局中水势强旺,地支亥子丑会成水方,“水多木漂”,寅亥不但不能化木,而水反逼寅木化水。
例四,坤造: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九日亥时
戊    庚   甲    
申    申   寅    
此造日时支寅亥有合,局中看似木旺,但金更旺,月日天冲地冲,寅亥只有合象,不能合化,实际是亥水就是生乙木与寅木而被泄力严重,这种情况,寅亥也不能论合绊,因为亥水根本就无法绊住寅木。
例五,乾造:一九六五年八月初九日未时生人
乙    甲   辛    
巳    申   酉    
年月支巳申相合,局中基本无水,合而化水的机会几乎等于零,局中金旺,巳火有趋金之势,但巳火得乙木,乙木得甲木之助,又有未中丁火中气,又难以从金,还是论巳火合克申金。
(三)地支三合局
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戍三合火局,
巳酉丑三合金局,申子辰三合水局。
 

(四)地支三会方
寅卯辰三会东方木,巳午未三会南方火,
申酉戍三会西方金,亥子丑三会北方水。
    
天干五合与地支六合,都只有两干或两支参与,而地支三合局与地支三会方则完全不同,是由四长生、四帝旺与四墓库来合局成方,它们都是以帝旺为核心来“组建团队”的,所以这个中神(子午卯酉)是方局的中坚力量,没有了这个中神,也就无所谓局与方了。
在地支三合局中,还有半局(残局)之说,即:
生地半合局:亥卯半合木局,寅午半合火局,
巳酉半合金局,申子半合水局。
墓地半合局:卯未半合木局,午戍半合火局,
酉丑半合金局,子辰半合水局。
上述半局,那也必须得有中神参与,才能构成半局。如果没有中神参与,有的书上说是拱局、闸局,其实,这种局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没有中神参与,犹如军队没有统帅,各自为政,单个力量再强大,也是乌合之众,没有力量,只有当岁运填实之后,才能成局。
三会方,即使有中神参与,也无半局之说,必须三支齐全,才能会成一方强大的力量。
(五)三合、三会与六合同时出现时首论三合与三会
地支会合的力量排序:
三会方 > 三合局 > 生地半合局 > 六合 > 墓地半合局
故而,当四柱中同时出现三合局(或三会方)与六合之时,则首先要论三合局或三会方,也就是力量小的必须让位于力量大的,这也是自然规律。
例如,乾造:一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寅时
庚    己   癸    
子    丑   亥    
三 会
上述命局当中,地支有子丑相合,寅亥相合,还有亥子丑三会方,由于三会方的力量大于六合,故先必须论亥子丑三会方,当然,子丑合、寅亥合也有一定的信息之象。
三合局与三会方相合是否成化,其成化的条件同样也是局中化神的力量必须足够强大,如果化神力量不大,则只有合象,并不成化,也是一种牵绊。
例一,坤造:一九一三年八月廿一日辰时生人
癸    辛   乙    
丑    酉   巳    
三合
此造地支巳酉丑三合金局,酉金中神当令,天干透出庚、辛,天干乙庚合而成化,金的力量加强,又得少量土生,巳酉丑在这样的环境中,合化成功。
例二,乾造:一九七七年九月十九日丑时生人
丁    庚   辛    
巳    戍   酉    
三合
月令戍月,在秋天金旺之季,其中藏有金的中气,天干透出庚、辛,己土有线路生金,虽有年干丁火,正是火炼秋金,其金更锐,故地支巳酉丑合化金局顺利成功。
例三,乾造:一九八五年八月初一日午时生人
乙    乙   丁    
丑    酉   巳    
三合
地支巳酉丑合金局,并且中神酉金当令,但局中克制化神的火多且旺,巳火有自己的同党“撑腰”,故在原局中巳酉丑虽合却不能成化。当岁运有强旺之土来通关,化火生金时,则巳酉丑有可能化金局;若岁运见木火,则巳酉丑绝对不可能成化,而是论火克金。
例四:甲    丙   己    
辰    寅   卯    
三 会
地支寅卯辰三会木方,由于辰土在局中有帮扶,并未“心悦诚服”,故成化也不够彻底。
我们知道,在地支三合局中,还有一个特别的现象,那就是半三合局。半三合局是否能成化呢?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例一,坤造:一九八七年六月初九日子时生人
丁    丙   甲    
卯    午   寅    
半合
此造月日支有寅午半三合局,中神午火当令,干透丙丁,虽时支子水,但此子水不但没有线路冲克午水,反而可以生甲木,甲木生丙火,寅木虽有同党,但木均有线路生火,故寅午半三合成化,但有点木多火窒之嫌。
例二,乾造:
壬    壬   丙    
子    子   午    
半合
此造日时有寅午半三合,但年月双壬子且当令,力量强大,双子冲一午,寅木又被庚金盖头,日干丙火为两壬合冲,寅午半三合不能成化。
例三,乾造:一九六○年闰六月廿九日酉时生人
庚    甲   辛    
子    申   巳    
半合     合   半合
此造八字原局中有两个半三合局,一是年月支申子半合水局,二是日时支巳酉半合金局,同时,月日支巳申又合。局中看似金的力量较强,巳酉半合金局由于丁火盖酉金之头,还是不能成化,论巳火克酉金,不过巳火三面被金包围,且都有线路产生特殊关系,导致巳火耗力疲惫,克酉金之力不大。申子半合,由于局水的力量不够,金的力量又强,是金多水浊,也不能成化,论金生水。二○一二年,流年壬辰,辰土加入,成了申子辰三合局,但由于辰土是高层级五行,不会改变本身属性,加入之后还是生金克水。
地支的三合局、三会方,只有正化,没有反化,如果合化成功,则是中神的力量大大加强,其它两支的力量削弱或无形。如果不成化,则同样是以本身之五行来论生克,当然,被绊住使得生克力大大减弱,几乎没有多少力量去生克其它五行,而只有被动地接受其它五行的生克。
二、冲
相冲也是四柱五行之间一种特殊的生克形式,它是在正常相克的基础上,再加上了冲与斥的力量,故冲是加力的克,它体现的信息之象比单纯的克更加明显,体现出来的吉凶程度也相应要大,有很多突发性灾祸,就是从八字原局被岁运所冲克的结果来提取信息与作出判断的。
(一)天干相冲
  
甲庚相冲,乙辛相冲,丙壬相冲,癸丁相冲。
(二)地支相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
卯酉相冲,辰戍相冲,巳亥相冲。
相冲不但方位对冲,五行亦克战或相冲,请看:
子午相冲               卯酉相冲


    
    寅申相冲             丑未相冲
    
    



辰戍相冲              巳亥相冲





(三)生克的排序
在五行生克当中,有正常的五行生克,也有特殊形式的五行生克,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生克,只要有合与冲存在的,首先要论合与冲,这两种关系是排在第一位的,它们之间就没有先后排序,是同一级别的。
也可以这么说,在五行生克当中的排序:
①合与冲    ②刑    ③害   ④正常生克
(四)主冲方与被冲方
在五行相冲中,尤其是在地支相冲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就是相互对冲,双方在同一起跑线上,甚至还有不少人将主冲方与被冲方完全弄反了,如拿自己的出生年支(生肖)去冲流年,说是冲太岁,就是最典型的将主冲方与被冲方颠倒了。
1、确定谁是主冲方,谁是被冲方,不是以正常的谁克谁来认定的。   
如坤造:
流年

癸    壬   丁    癸      
亥    戍   酉    卯      

此造在二零一三癸巳流年,巳亥相冲,如按谁克谁,则肯定是亥水克巳火,但由于流年是高层级五行,亥水是低层级五行,低层级五行无权冲克高层级五行,故应认定是巳火冲亥水,至于巳火在流年已被癸水盖头,力量减弱,而命原局中癸亥双体,力量大,巳火冲不倒亥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发动“战争”的一定是层级高的五行。
2、相冲双方在同一层级中,则以力量大的一方为主冲方,力量小的一方为被冲方。
如乾造:
癸    甲   丙    
丑    寅   申    
    
此造月日支寅申相冲,非常明显,寅木之上天干为甲木,干支一气,力量大,申金之上天干为丙火,盖申金之头,力量小,故可以认定是寅木冲申,即为“金本克木,木坚金缺”。
3、相冲双方在同一层级中,双方力量也差不多,则以正常生克当中主克者为主冲方,被克者为被冲方。
如坤造:
乙    壬   丙    
酉    午   子    
    
此造月日支子午相冲,子水与午火在局中力量相差不大,则以主克者子水为主冲方,午火为被冲方,子水冲的恰好是兄弟姐妹宫,故命主的兄弟姐妹有损,故命主是独生女一个。
4、相冲双方若五行层级不同,无论力量大小,均以高层级的五行为主冲方,低层级的五行为被冲方。
在这种情况下,主冲方与被冲方是以层级来划分的,而不是以力量大小来作为依据了。如一个国家的总统,虽然他只是一个人,能有多大的气力?但他却统管全国的各级官员与国民,正是因为他的层级高。
如乾造:

流年

丙    癸   庚    壬        
寅    巳   午    午        

这个命造也非常明显,庚金日主只在巳火中有一假根,全局中另无生扶,日主不能自立,只能从局中旺神,局中官杀最旺,日主从之。当岁运遇到子水时,虽然局中火如此之旺,但都是低层级的,没有权力冲子水,只是子水作为主冲方去冲午火,至于午火是否受伤那是另外一码事。
(五)五行相冲的力量损益法则
两五行发生相冲,双方的力量一定会有损益,而且大多都是双方受损,但受损的程度就会不同。
1、同一层级的两五行相冲
若相冲五行是同一层级的,是以力量大的作为主冲方,力量小的作为被冲方,主冲与被冲双方都会减力,减力的大小由各自本身的力量来决定,肯定是力量大的减力少,力量小的减力多。如果相冲双方力量不相上下,则是以正常五行生克当中的主克方作为主冲方,而受克方是为被冲方,主克方损力少,而被克方则损力多。
同层级地支五行相冲,不但地支主气之间“投入战斗”,地支藏干的中气或余气同样也会“同仇敌忾,全民皆兵”。这个我们在前面虽然已经讨论过,在此再重复说一说。
如子午相冲,最主要是子中癸水与午中丁火相战,但午中己土也不会“袖手旁观”,也会去克子中的癸水,使癸水冲克丁火的力量有所减弱。
丑未相冲,主要是丑与未中的己土相激碰撞,被激发起来,土的力量大大加强,丑与未中的其它藏干也会卷入其中,发生生克,丑中癸水与未中丁火冲克,丑中辛金与未中乙木冲克,但未中己土也会克丑中癸水,未中丁火克丑中辛金,未中乙木克丑中己土。
寅申相冲,主要是寅中主气甲木与申中主气庚金冲克,其次寅中中气丙火与申中中气壬水冲克,当然,寅中甲木也会克申中戊土,寅中丙火克申中庚金,寅中戊土克申中壬水。
卯酉相冲,它们的相冲是所有相冲中最单纯的一对,这是由于它们的藏干单纯所决定的,就是卯中乙木与酉中辛金相冲克而已。
辰戍相冲,主要是双方主气戊土相激碰撞,激起土气,土的力量大大加强,同时,辰中乙木与戍中辛金冲克,辰中癸水与戍中丁火冲克,辰中乙木克戍中戊土,戍中戊土克辰中癸水。
巳亥相冲,主要是巳中主气丙火与亥中主气壬水相冲,同时,巳中庚金也与亥中甲木相冲,巳中戊土也会克亥中壬水,亥中甲木也会克巳中戊土。
2、不同层级的五行相冲
如果相冲双方各处不同的层级,是高层级的作为主冲方,低层级的作为被冲方,我们只需要看低层级的被冲方力量受损的程度就行了,无须理会高层级主冲方的受损程度,因为高层级的五行具有冲不倒、冲不败的特性,况且低层级五行根本就无权主动向高层级五行发起“攻击”。同时,高层级的主冲方如果是地支,其藏干亦拥有生克低层次五行的主动权,而低层级地支藏干却无权主动生克高层级五行的藏干。
如子午相冲,若子水是高层级的五行,午火是低层级五行,则子中癸水可以主动冲克午中丁火,而午中己土却无权克子中癸水。若午火是高层级五行,则午火作为主冲方,午中丁火可主动冲克子中癸水,午中的己土也有权主动克子中癸水,水子若旺,则可将子水冲动,子水若休囚无力,则可将子水冲败。
丑未相冲,若丑是高层级五行,即丑为主冲方,丑中的癸水就有权主动克未中丁火,也有权主动生未中乙木;丑中的辛金有权主动克未中的乙木;而未中的己土却无权克丑中癸水,未中的乙木无权克丑中己土,未中丁火同样无权克丑中辛金。若未是高层级五行,未中的丁火就有权主动克丑中辛金,也可以有权主动生丑中己土,未中己土亦有权克丑中癸水,生癸中辛金,未中乙木有权克丑中己土;而丑中癸水就无权克未中丁火,丑中辛金亦无权克未中乙木了。
寅申相冲,若寅木是高层级五行,则寅中甲木有权主动冲申中庚金,使申金减力或被冲动,寅中丙火也有权克申中庚金,寅中的戊土同样有权克申中的壬水,而申中的庚金却无权去冲克寅中甲木,申中的壬水也无权主动克寅中丙火。若申金为高层级,它就是主冲方,首先就是申中庚金“发威”,主要有权主动冲克寅中甲木,申中的壬水同样有权克寅中丙火。
卯酉相冲,若卯为高层级,是主冲方,则卯中乙木就拥有了主动生克权,它可以有权主动去冲酉中辛金,如辛金力大,则为冲动,若辛金衰微,则可冲败。当酉为高层级时,它就成了主冲方,酉中辛金就有权连冲带克卯中的乙木,乙木就容易被冲克而受伤。
辰戍相冲,若辰为高层级,作为主冲方,辰中癸水就有权主动冲克戍中丁火,辰中乙木也有权主动克戍中戊土,就连辰中的乙木都有权冲戍中辛金,而戍中戊土却无权克辰中癸水,戍中辛金无权冲克辰中乙木,戍中丁火也无权冲辰中癸水。当戍成为高层级时,则戍中的戊土就有权克辰中癸水,戍中辛金也有权冲克辰中乙木,戍中丁火同样有权冲辰中癸水,而辰中的藏干就失去了主动生克权矣。
巳亥相冲,当巳为高层级五行时,巳中丙火有权冲亥中壬水,亦有权盗泄亥中甲木之气,巳中戊土有权克亥中壬水,巳中庚金也有权冲克亥中甲木,而亥中壬水却无权冲克巳中丙火,亥中甲木也无权克巳中戊土。
上面所说的主动冲击权与生克权是层级高低所赋予的,它与力量大小没有关系,明白这些生克权限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在判断命主及其六亲吉凶时,一定要分析命局五行力量的强弱,当命局的用神被岁运冲克时,就会主动或主凶,当命局的忌神被岁运冲克时,反而主定与主吉。有时命局的喜用神不一定透干或在地支主气,而是藏在地支之中,当藏在地支中的喜用神被冲克时,表面风平浪静,而实际上喜用神却受了伤。
如某命局以丁火为喜用,藏在未土之中,当岁运来了丑土,形成丑未相冲,丑又为高层级五行,粗看似乎只是丑未相冲而加强了土的力量,而平静水面下的暗流却湍急又汹涌,丑中癸水有权冲克未中丁火,甚至可能灭了丁火,命局用神严重受伤或倒地不起。同时,丑中辛金也有权冲克未中乙木,使乙木受伤,断了丁火的生源,那就变成了“屋漏偏遭连夜雨,篷破却遇打头风”,这时,命主的凶象就显现出来了。若不明这其中的奥妙,只看表面现象,就无法分断出来。
同时,大凡被冲,都是一种动象的体现,都会有较大的事情发生。
例如,乾造:一九六○年闰六月廿九日酉时
劫    财   日    
庚    甲   辛    
子    申   巳    
食    劫   官    
大运:五岁八个月
66  76  86 96  06  16 26  36
06  16  26 36  46  56 66  76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酉  戍  亥  子 丑  寅  卯 
八字原局当中,比劫最旺,取官杀为首用,财星为次用,忌印比。
一九七一年辛亥,流年支亥水冲巳,用神受伤,命主该年舌尖起泡溃烂,痛的死去活来。
一九八三年癸亥,流年支亥水冲巳,冲动夫妻宫,命主该年结婚。
一九九五年乙亥,流年支亥水冲巳,又动夫妻宫,该年命主离婚并主动放弃工作。
二○○七年丁亥,流年支亥水冲巳,该年命主父亲逝世。
三、刑

       
(一)地支相刑的组成形式
地支相刑同样也是地支五行之间的一种特殊生克形式,由于其用了一个“刑”字,大家很容易将它与“刑律”、“刑法”联想起来,而实际上,冲也好,刑也罢,本身没有好与坏,关键是看通过某种特殊生克关系,哪个五行受益,哪个五行受损,从而判断吉凶祸福。
自古以来,人们将地支相刑编成歌诀如下:
寅刑巳上巳刑申,丑戍相刑见未陈,
子刑卯来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分。
并将地支相刑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三刑:寅巳申并见、丑未戍并见。
两刑:子见卯、寅见巳、寅见申、巳见申、丑见未、丑见戍、未见戍。
自刑: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
羊公赞成以上的分法,但觉得应该予以简化如下:
三刑:寅巳申并见、丑未戍并见。
两刑:子见卯、寅见巳、丑见戍、未见戍。
自刑: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
因为寅见申为相冲,巳见申为相合,丑见未为相冲,在地支所有的特殊关系中,都不外乎生克,合与冲最大,是首论之特殊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在合与冲中论述过了,在相刑中就可以省略了。
应该注意的是:在地支相刑中,以三刑最大,如果两刑与三刑同时出现或存在,两刑要让位于三刑,首论三刑。
(二)地支相刑的主刑方与被刑方
我们已经知道了地支相刑也是地支五行之间的一种特殊生克形式,但地支相刑必须得分清主次,即分清谁是主刑方,谁是被刑方,如寅巳相刑,有时说是寅刑巳,有时说是巳刑寅,是如何来加以区别呢?
1、在同一层级的地支中,旺者为主刑方,弱者是被刑方,这是力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在不同层级的地支中,高层级的为主刑方,低层级的是被刑方,这是级别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地支相刑分析
1、子卯相刑
若子与卯的层级相同,当子水旺卯木弱时,论子刑卯,也就是子水主动生卯木。如果子水太旺,两子刑一卯或三子刑一卯,那受伤的反而是卯木,因为水多木漂,生多为克了,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如果子水只是比卯木稍旺一点,那就是子水生卯木,卯木受益,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及身体器官得好处。如果子水弱,卯木旺,卯木就成了主刑方,卯木就会主动盗泄子水的力量,卯木受益,子水受伤,子水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
若子与卯的层级不同,高层级的一方一定是主刑方,与双方的力量大小没有关系。如果子水的层级高,卯木层级低,子水可以主动去生卯木,子水弱时,卯木受益,子水并不受伤;子水旺卯木弱时,卯木被“漂”,卯木受伤,子水还是不受伤。如果卯木层级高,子水层级低,卯木就会主动盗取子水之力,当子水旺则减力,当子水弱时会被吸干而严重受伤,而卯木总是“立于不败之地。”
2、寅巳相刑
寅与巳在同一层级中,寅木旺而巳火弱时,寅木为主刑方,巳火为被刑方,寅木主动去生巳火。当寅木太旺时,两寅刑一巳或三寅刑一巳,造成木多火窒,生多为克,巳火不受生,反而受伤,巳火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如果寅木只是比巳火略旺一点,则是真生,巳火得益。当巳火旺而寅木弱时,巳火就是主刑方,实际上是巳火主动盗泄寅木,当巳火太旺,两巳刑一寅或三巳刑一寅,寅木就会因为“穷帮富”而受伤,寅木所代表的人、事、物与身体器官有灾。
但当寅与巳处不同层级之时,则谁的层级高谁就是主刑方,层级低的就是被刑方。当寅木的层级高时,寅木作为主刑方,寅中甲木主动去生巳中丙火,还可克巳中戊土;寅中丙火既可生巳中戊土,也可克巳中庚金,寅中戊土既可盗泄巳中丙火,也可生巳中庚金,但主要还是甲木生丙火。寅木层级既高,如果力量又大,而巳火层级既低,力量又小,极有可能造成木多火窒,巳火反而受伤,寅木作为高层级是不会受伤的。如果寅木层级虽高,但力量不力,巳火虽是低层级,但力量大,那就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力量更加壮大,寅木也不会受伤,至于巳火力量加大是凶是吉,则要看巳火在命局中是喜还是忌,是喜则是“锦上添花”,是忌则是“醉后添杯”。如果巳火是高层级的五行,巳火就是主刑方,寅木就是被刑方,是巳中丙火、戊土、庚金主动盗泄寅中甲木、丙火、戊土之力,巳中庚金不可对寅中甲木行克,最主要的还是巳中丙火主动盗取寅中甲木的力量。巳火层级既高,如果力量又大,则是火多木焚,寅木被泄太过而受损。当巳火弱,寅木旺,寅木会减力,但巳火由于层级高,并不受伤。
3、丑戍相刑、未戍相刑
丑戍与未戍相刑,与子卯、寅巳刑有不同的地方,因为双方的主气都是土,在同一层级当中,就不存在主刑与被刑的问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都是土相激而力量加强,藏干之间则按正常的五行生克发生关系。
如果它们之间的层级不同,还是老规矩,高层级是主刑方,低层级的是被刑方,双方的主气土相激增力这个没有改变,但主刑方藏干就有权对被刑方的藏干进行主动生克,被刑方的藏干就没有这个权力了。
丑戍相刑,如果双方在同一层级当中,首先是土的力量加强,其次是丑中的癸水被旺土所克而受伤,戍中的丁火既被旺土所泄,又被癸水所克,也受伤。丑与戍中的辛金是受损还是受益,这要看金在命局中力量的大小来定,如果金太弱,结果是土多埋金,金受损,如果是金不弱,则金得土生受益。
如果丑戍分别处不同层级,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当丑为高层级时,论丑刑戍,土增力不变,丑中癸水可克戍中丁火,丁火受伤而癸水不受伤。当戍为高层级时,论戍刑丑,土还是增力,戍中戊土有权克丑中癸水,致使癸水受伤,戍中丁火有权克丑中辛金,使辛金受损。
未戍相刑,若双方是同一层级,首先论土增力,未中的乙木因土重木折及戍中辛金之克而受伤,戍中辛金被众土所埋也受伤,丁火看似泄多为克也受伤,但由于未戍为燥土,丁火一般不以受伤论。
当未土处于高层级之时,论未刑戍,未中丁火主动克戍中辛金,辛金减力或受伤,但戍中辛金却无权克未中乙木。当戍为高层级而成为主刑方时,戍中的辛金就有权主动克未中乙木,乙木受伤,而未中的丁火无权克戍中的辛金,辛金就不会受伤。
寅巳申与丑未戍三刑,其道理与两刑是基本一致的,无须再多费唇舌了。
至于辰辰、午午、酉酉、亥亥自刑,则是自身力量的叠加,但也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而已。
相刑举例:
例一,坤造:一九五五年九月十八日子时

枭    劫   日    
乙    丙   丁    
未    戍   卯    
食    伤   枭    
大运:二岁
57  67  77 87  97  07 17  27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此造日主中和略偏点弱,八字原局年月未戍相刑事,日时子卯相刑。此造日主中和偏点弱,应根据大运的变化来取用,如大运遇生扶,日主变成偏旺,则取克、泄、耗为用;如大运遇克泄耗,日主变成偏弱,则取生扶为用。
大运戊子,大运子水介入命局,日主偏弱无疑,应取印比之木火为用,忌官杀水、财星金、食伤土。
一九七二年壬子,与大运、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子水又多为高层级,主动生卯木,导致水多木漂,卯木用神受伤。卯为偏印,代表工作、母亲、车辆、房产等,三子刑一卯的结果必然卯木所代表的人、事、物见灾。实际上,该年命主母亲生大病,自己工作方面也很不顺。
例二,乾造: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申时
食    才   日    
癸    乙   辛    
丑    丑   亥    
枭    枭   伤    
大运:一岁四个月
75  85  95 05  15  25 35  45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戊 
子  亥  戍  酉 申  未  午 
此造日主在八字原局亦呈中和状态,大运行帮扶时转为偏旺,取克泄耗为用;大运行克泄耗时转为偏弱,取生扶为用。
壬戍大运,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更旺,行运用神宜取财官,忌土金,但此大运与命局形成一戍刑二丑,将土刑旺。
一九九七年流年丁丑,流年、大运与八字原局形成丑刑戍、戍刑丑,土的力量大大加强,丑中癸水及戍中丁火受伤无疑,土之印星旺而为忌,印星代表母亲、工作单位、车辆、房屋等,必会在这些方面致灾。
实际上,这一年命主因工作不顺,辞职单干,欲购出租车经营被骗,损失一万多元。
    
四、害
     
相害也叫相穿,也是地支一种特殊的生克形式,它共有六组: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
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戍相害。
我们已经讨论过合、冲、刑,知道了它们之间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生克关系,其实相害也是一样,没有其它特别的地方,我们不要将之看得太过神秘,只不过相害的紧密程度,比不上相刑,更比不上相冲与相合而已,当命局中相害与相刑、相冲、相合同时出现时,肯定先要论相合、相冲与相刑,象寅巳相害又相刑,则只论相刑就可以了。
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乾造:一九四○年七月廿九日辰时生人
财    印   日    
庚    甲   丁    
辰    申   未    
伤    财   食    
大运:二岁四个月
42  52  62 72  82  92 02  12
02  12  22 32  42  52 62  72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酉  戍  亥  子 丑  寅  卯 
此造日主偏弱,食伤偏旺,取印比为用。
己丑大运,丑冲日支未土,将土冲旺,食伤忌神增力,伤害到未中丁火。一九八四年,流年甲子介入,流年干支作为最高层级的五行,与大运天合地合,实质上是流年支子水生流年干甲木,甲木合克运干己土,子水合住运支丑土,表面看好似解了丑未冲,救了未中丁火,但流年支子水合住运支丑土的同时,还可与命局合申子辰水局,增加水的力量,害日支未土,未中丁火再一次受伤,该年命主因胳膊长瘤子开刀。
我们通过上面的讨论,完全可以得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一是四柱中所发生的合、冲、刑、害,都不外乎五行生克,只不过是五行生克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它们之间正因为存在有这种合、冲、刑、害的关系,其生克作用可优先进行。
二是命局五行在相同层级的条件下发生正常生克与特殊形式的生克,如果生克双方的力量有差异或悬殊,力量强大的一方最多是“伤皮肉”,力量弱小的一方大多是“损筋骨”。
三是命局五行在不同层级的前提下产生生克,不论力量大小,高层级的五行一定是主动方,具有主动生克权;低层级的五行一定是被动方,只能被动地接受高层级五行的生克。
四是命局五行在不同层级的条件下发生生克,我们只需要看低层级的八字原局某五行是受益还是受损,高层级的五行代表时空天体,是不会受伤的,即便受伤,也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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