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10月1日 晋城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 地方性法规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 今后处罚不文明行为 晋城有法可依啦~~~ 来 源:文明晋城 编 辑:林斯琦
10月1日
晋城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
地方性法规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式实施~
随地吐痰
乱扔垃圾
公共场所吸烟
……
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
在晋城以后将会被处罚
10月9日,来自全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园林工人
学生、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及社会各界人士约3000人
聚集在物茂广场
参加由晋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主办
晋城广播电视台承办的
规范引导文明行为实践
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传月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
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晋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山西省第二家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地市,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联民介绍《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
领导为各方阵各单位赠送《条例》单行本
播音员现场播读《条例》重点章节条款
道德楷模刘平贵倡议全民遵守《条例》
“文明礼仪美德少年” 张晨曦代表发言
凤展购物广场总经理蒋爱林发言
城区钟家庄办事处上辇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林俊发言
城区东街办事处主任张丽芳发言
城市出租客运汽车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董亮发言
宣传月活动启动
为了大力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真正做到全民知晓、全民践行、全民监督,充分发挥法规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高潮。
学习条例 模范践行
市文明办随后将通过多种渠道为广大市民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条例》内容,希望大家带领自己的家人朋友,一起认真学习条例、模范践行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立足本地 突出当地特色
《条例》从今年3月份开始,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研究讨论、多次论证修改、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后,又分别组织了两轮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结合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
条例共设五章37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倡导和禁止两个角度、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倡导行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文明出行、门前三包等,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反映最为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定。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和实施的保障,且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内容和部门职责,避免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管理缺失的现象。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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