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认为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没有差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对雇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有着重要意义。二者区别如下:
雇主责任险:雇主对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为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
团体意外险:雇主对雇员的生命和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综上,团体意外险就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企业的员工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如果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
雇主责任险则指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障期间不同。团体意外险来说,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是在工作还是非工作期间,员工遭遇意外伤害均有效。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
赔付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针对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是不赔的。意外险赔付对象是给被保险人的,也就是受伤害者,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赔偿。
受益人不同。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伤残后保险金一般由自己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其生前指定的人就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而雇责险的受益人只能是企业。
保障限额不同。团体意外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管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而在雇主责任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
雇主责任险能够最大限度将企业的用工风险转嫁保险公司,降低企业用工的法律责任风险,而团体意外险则更多是一种员工保障,培养员工归属感的一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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