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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三)

今天继续来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进行解读。

大家在看的时候一定要先看规范原文说明,不要嫌弃全是字就不看,直接跳到讲解,讲解针对规则中需要说明的进行解读,所以不看规则本身是记不住的。
多看几遍计算规则,带着思考在阅读才会有收获。

3.0.9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

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如图所示。

有围护设施(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

1—栏杆;2—架空走廊

2、关于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

2005规范仅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本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

3、由于架空走廊存在无盖的情况,有时无法计算结构层高,故规范中不考虑层高的因素。

4、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

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3.0.10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本规范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下图:

2、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3、结构层是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注意: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1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本条规范与2005规范计算规则完全一致。

3.0.12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落地橱窗的界定,本规范有所调整,由2005规范“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调整为“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2、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
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其建筑面积随自然层一起计算,不执行本条款。

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橱窗,属于建筑物的附属结构,“附属在建筑物外墙”明确体现了这个含义。

3、本条规范仅适用于“落地橱窗”。如橱窗无基础,为悬挑式时,按3.0.13凸(飘)窗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3.0.13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凸(飘)窗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1、目前俗称的凸窗或飘窗,从外立面上看主要有两类:间断式、连续式,如下图。

从室内看,也分两类:

一类是凸(飘)窗地面与室内陆面同标高,

另一类是凸(飘)窗与室内陆面有高差(有高差时,高差可能在0.45m以上,也可能在0.45m以下)。

2、2005规范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其飘窗仅指为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是指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情形,本规范仍然不计算建筑面积。

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则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本规范高差是指结构高差。结构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设计规范的原则取定

3、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面积

一是结构高差在0.45m以下;

二是飘窗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

【例1】

图纸飘窗如下图所示。

高差0.6m>0.45m,结构净高1.9m<2.1m,两个条件均不满足,故该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例2】

图纸飘窗如下图所示。

高差0.3m<0.45m,结构净高2.2m>2.1m,两个条件均满足,故该凸(飘)窗应计算建筑面积。

【例3】

某个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平面尺寸如下图,计算它的建筑面积。

解:

S=[1/2×(1.2+2.6)×0.6]×1/2=0.57m2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间。
其中挑廊是悬挑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是底层的水平交通空间,由屋檐或挑檐作为顶盖,且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

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参照檐廊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下图为室外走廊

下图室外交通空间为檐廊。

 无论哪一种廊,除了必须有地面结构外,还必须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1—檐廊;2—室内;

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

 2、室外走廊(挑廊)、檐廊虽然都算1/2面积,但取定的计算部位不同:

室外走廊(挑廊)按结构底板计算,

檐廊按围护设施(或柱)外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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