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简要流程是?
流程:参保地→ 异地就医备案→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就医地就医→ 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问题2:哪些地市的参保人可以享受省内、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目前我省除深圳、河源、揭阳以外的18个地市的参保人可以享受省内及跨省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河源、揭阳2个地市的参保人可以享受省内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下一步将开放跨省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深圳于8月15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计划将在九月内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问题3:参保人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哪些类型参保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多久?
原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同步开通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再重新办理备案。
未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问题4:怎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定要到窗口办理吗,能不能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地公布的小程序、手机 APP 、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同类型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准备不同的办理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医保电子
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急诊诊断证明等其他材料。
为提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效率,我省绝大部分地市已实现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线上服务(具体情况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参保人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使用“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问题5: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到就医地门诊就医是否需要先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地有相关规定的,参保人必须选定符合规定的医院等级或数量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问题6:参保人到就医地门诊就医有什么要求?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医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应当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凭有效身份凭证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服务规范。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种途径查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地市及定点医疗机构。
问题7: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诊特定病种能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仅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两个条件:
一是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且该病种属于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之一;二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享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地要求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的直接结算须在就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参保地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可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需要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可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认定信息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参保地备案。
问题8: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按照什么政策进行报销?结算时是否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结算时是否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参保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照“就医地目录”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再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参保人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票据,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医保个人账户的异地直接结算工作。下一步计划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
问题9: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失败怎么办?
参保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是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员办理补记账手续,不得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补记账服务。
二是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未到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门诊就医、购药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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