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
不是我的称呼
来这里的你们才是朕
昨天发了你根本不是在买保险!而是之后收到一些后台流言,其中一个朋友问:如果真生病了,能不能带病投保,要不要如实填写核保信息。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普遍,因为:
保险公司想:希望健康的人来买保险,永远不要发生理赔才好。
购买客户想:健康康康的时候谁去买保险啊!但是出现了点问题或者身体感觉不适的时候,才会去想着买保险。
当然,保险公司是非常不希望这类人群买:这不是挖坑嘛。
01
如果真是带病的情况下,可以投保么?
答案可以的,但是必须如实告知。
未如实告知,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了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从而拒绝赔偿。
但如实告知了,万一被拒保怎么办?
哪些人群最容易被拒保呢?
保险公司对于带病投保的处理办法,就如上次讲的核保规则一样,无外乎正常承保、加费承保、责任免除、延期承保、拒保。
需要关注的一点:如果被一家保险公司拒保了以后基本也买不了其他公司的产品,多次遭到拒保还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为有骗保的风险。
02
如何避免被核保被拒?
办法一:预核保(先问)
预核保:就是先将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问卷和体检资料,在正式投保前交至保险公司的核保处,进行一个提前审核。也可以直接给有经验的代理人帮看看,听听他的意见。关键的一点,万一拒保,预核保不会留下被拒的记录。
办法二:同时投保(多比)
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利用投保的时间差,根据不同公司的反馈,择优而选。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然后根据保险公司意见,择优选择。
03
有同学问:
听说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就必须赔?这是真的么?
根据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即“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举个案例
2012 年5 月,小王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其中包括是否患有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等项目,小王在所有的疾病选项后面均手工勾选了否。
2015年10 月11 日,小王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后来,小王病情严重恶化,不久后就去世了。
后来,小王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原来保险公司查出,小王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2个多月,认为小王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遂解除保险合同,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
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王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虽然投保人小王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的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被告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已消灭,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的判决,原告和被告双方表示服从判决
判决结果:赔
但是,2年的不可抗辩期是《保险法》规定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但这并不是鼓励带病投保。
身体是自己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小保建议:还是提早为自己打算为上。
不卖保险,小保和大家分享保险的知识,面对自己,提早打算;面对保险,理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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