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mg或150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mg,每日3次。
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每日2次(150mg/d);或者每次50mg,每日3次(150mg/d)。可在1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每日2次(300mg/d)。
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
服用本品300mg/d,2~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每次300mg,每日2次(600mg/d),或每次200mg,每日3次(600mg/d)。
由于不良反应呈剂量相关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00mg/d仅应用于耐受300mg/d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
本品用于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450mg/d。
起始剂量应为每次75mg,每日2次(150mg/d),可在1周内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增至150mg,每日2次(300mg/d)。
300mg/d未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增至225mg,每日2次(450mg/d)。
考虑到不良反应的剂量相关性,不推荐剂量超过450mg/d。
需在每日晚餐后服用,每日1次。应整片吞咽,不可掰开、压碎或咀嚼。
起始剂量为165mg,每日1次,根据患者的应答并在确保安全耐受的基础上,可在1周内将剂量增加至330mg,每日1次。
服用本品330mg,每日1次,2~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660mg,每日1次。
鉴于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30mg/d仅应用于耐受330mg/d剂量且仍感持续疼痛的患者。
在转换当日早晨,患者应继续按照常规剂量服用普瑞巴林胶囊或口服溶液,并在当日晚餐后开始服用普瑞巴林缓释片,具体情况请遵医嘱。
普瑞巴林胶囊或口服溶液每日总剂量\n(每日2次或3次) | 普瑞巴林缓释片每日总剂量\n(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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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g/日 | 82.5mg/日 |
150mg/日 | 165mg/日 |
225mg/日 | 247.5mg/日(服用82.5mg规格,每日1次,每次3片) |
300mg/日 | 330mg/日 |
450mg/日 | 495mg/日(服用165mg规格,每日1次,每次3片) |
600mg/日 | 660mg/日(服用330mg规格,每日1次,每次2片) |
每日用药1次,若忘记用药,当日想起时用药即可,若第二日想起则无需补用,于正常时间用药即可,不可一次使用两倍剂量。
如每日多次用药,如果漏服药物时间较短,请尽快补服,但如果快到下一次服药时间(超过两次正常用药间隔时间的一半),请跳过此次漏服的剂量,直接于下一次服药时间服药。切记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无需补用:以每日3次为例,本应在当日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8时后想起忘记用药,则无需补用,于20时正常用药即可。
需要补用:本应在当日8时、14时、20时分别用药,患者8时用药,14时忘记用药,18时前想起忘记用药,则需补用,再于20时用药即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