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君从召开的天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天津市将在中小学教师中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首批39名中小学教师将于年内获得正高级职称。
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 在本轮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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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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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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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据天津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2015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9月启动今年的评审,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组织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天津市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表示,在2016年的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拔出来。他表示,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并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五)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六)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 正高级教师
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 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 教育业绩条件
(1)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 教学业绩条件
(1)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 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 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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