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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131: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牵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本条是关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规定。

一、制定本条的目的

本条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又称为利益平衡原则。是指法律在对当事人进行权利义务分配时,应恪守衡平理念,并努力使分配保持大体均衡状态。
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之所以增加这条规定,是因为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空前增长,但义务和责任意识淡薄,通常只看到自由的一面,忽视责任自负的一面。个别人仅以自己的诉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裁判是否公正的标准,将自己的权利绝对化,无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人数急剧增长。
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过程及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民法典肩负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塑造国民的民法基本理念,在培养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也要培养其义务意识。
制定本规范旨在强调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两者不可偏废。

二、本条的具体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往往与义务联系在一起,且只有适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通过行使权利来实现本有有目的。其一,就特定的民事权利而言,必然与特定的民事义务相对应。其二,就特定的民事主体而言,当权利人享有民事权利的时候,必定也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其三,就特定的行使民事权利行为而言,当一个特定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时,这个权利人的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以保障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实现。
在双务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固然对另一方享有债权请求权,但其同时负有相应的义务 ,在该义务构成主给付义务的情形,一旦债权人不履行合同的该义务,其债权也会因为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的发生而无法行使和实现。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同时履行权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没作修改。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也没有作修改。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也没有作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相邻权利人欲对相对人行使补偿请求权,必须履行容忍相对人在自己土地上通行的义务。
从权利的角度来衡量,民事主体是权利主体,但其往往同时又是义务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就有协调统一的特性,两者不可偏废;与此相应,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从而凸显民事主体完整的法律地位。
典型的如民法中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否定,司法实践中对过高违约金或过高约定利息的调整等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除此之外,本条规定也有警示作用,避免权利主体误认为民法中仅有权利行使,而无义务履行,从而既能确保权利的正当行使,也能确保义务的适当履行。
当然,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并不是权利与义务绝对的一致,如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就存在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情况。

三、其他

本条与权利本位并不矛盾。
本条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曾经将其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后来将其移到第五章“民事权利”,主要是因为民法典是权利法,以权利本位为基础,故不宜将本条作为整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但是,本条规定与民法典的权利本位的理念并不冲突。对于权利本位的价值和意义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
权利本位虽然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但其价值功能却体现在公法上,其精神实质是反对特权。在私法范畴内,民事主体具有互换性,同一民事主体既可能成为债权人,也可能成为债务人,既可能成为侵权人也可能成为被侵权人,某一民事主体的权利往往体现为其他民事主体的义务。
因此,单纯从私法范围内谈权利本位或义务本位并无意义。
权利本位体现了近代私法的理念,是相对于欧洲封建法制而言的,将其作为时代精神来理解或许比作为民法固有的原则来理解更为准确。而在民法体系内,不宜单纯强调权利本位,而应关注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民事关系中,没有民事义务的履行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权利的保障就没有现实基础,就可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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