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生工程是体量大、时间紧、综合结构复杂的工程,选择配备专职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士进驻施工现场组成管理体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下面,勤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工程协调管理方法。
与业主间的协调工作
这是监理协调工作的重点,在“丽工程”建设中,由于业主工期要求较迫切,要求监理单位在工序完成时同步验收完毕。第一,增加监理单位工作难度,这势必要求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工程中每道工序每个工作面都有人旁站;第二,造成施工单位不进行工序自检和专职检,往往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多,增加无谓的返工,以致于工程进度仍然停滞不前。在“丽工程”建设中,由于业主对工期节点要求近于苛刻,在监理单位明确工程存在问题不能进行隐蔽的情况强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隐蔽。第一,工程质量存在隐患,请求专家、检测机构鉴定造成财力、人力浪费同时影响工程进度;第二,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监理指令得不到执行和落实;第三,淡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以期蒙混过关。项目监理机构多次组织协调会议与业主现场代表进行沟通,并通过监理单位领导与业主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参建各方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可能做到将问题或隐患消灭于无形。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商品房须施工至主体二层方可进行开盘预售,某栋全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于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具体开盘时间,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做了开盘宣传,由于工程前期受天气等客观因素,不可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施工至主体二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为达到此节点工期要求,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梁、板钢筋工程尚未施工完的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先行进行墙、柱混凝土浇注。监理工程师本着遵循工程建设程序出发,与建设单位现场经理进行沟通,从不遵循建设程序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出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隐蔽。
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丽工程”中,设计单位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指导工作,遇图纸疑问或表达不甚清楚或与施工单位理解有分歧处,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咨询设计代表,客观有效地解决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完善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的签认。某栋设有一层地下室,在基础施工图中钢筋采用非抗震锚固Lae,而整栋建筑结构设计为二级抗震,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进行配料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按抗震锚固Lae进行锚固,经过咨询设计单位代表确定了按Lae进行施工,问题迎刃而解。
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这是监理协调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丽工程”中,监理工程师未很好完成该协调工作,施工单位则按照施工方便施工习惯进行操作,往往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工程进度增加材料及人工损耗。再者,“丽工程”施工单位属于异地施工企业,其施工习惯作法和建设地验收标准存在差异。在 “丽工程”施工图中,KL梁与支座同截面时要求KL梁在支座处增设2@50(同梁箍筋规格)箍筋,而该处梁截面偏小,设置该箍筋制作和安装皆有较大难度,施工单位制作时往往不能很好的控制箍筋内径,造成安装时梁纵筋不能安置于箍筋角部,梁的有效截面亦不能得到保证。为解决此问题通过监理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该处箍筋尺寸按其余部位制作,安装时在箍筋角部增设构造钢筋。笔者认为,要做好与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应完成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的理解和操作的一致性,即共同的控制目标、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