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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术自由,这些美国人曾这样努力过

美国思想的故事

《形而上学俱乐部》[美]路易斯·梅南 著

抑制是天生的;自由才是人为。自由是由社会设计出来的空间,群体可以在其中追求自己的特定目标,同时又受到保护,否则其他群体自然而然就会想要干涉这一群体的追求。因此,个人自由总是意味着限制他人:如果不存在抑制这一现实,我们甚至都不会有自由的概念。我们认为自由是一种权利,因此也是规则的反面,但权利就是一种规则。这是禁止制裁某些行为的禁令。我们也会把权利看成是个人相对社会其余部分保留的特权,但权利不是出于个人利益创造的,而是出于社会利益。个人的自由是为了达到群体目标而产生的。


这样去思考自由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与美国思想和表达中现代自由原则的确立关系最密切的两个人,对个人权利的概念漠不关心。约翰·杜威和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并没有多大兴趣为了给个人带来好处就去牺牲集体。杜威和霍姆斯都会对个人愿望屈从于集体意志乐见其成,不过杜威对此只是淡淡地怡悦,霍姆斯则是幸灾乐祸。但他们也都能看到,为个人的思想和表达创造一个保护区域,对社会来说大有裨益,而他们帮助建立的自由思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20世纪乃至以后的美国生活中的独特之处。


美国人将学术自由原则的建立部分归功于爱德华·罗斯的种族主义,正是由于他的著作,才有了霍勒斯·卡伦的《民主与熔炉》。1891年,罗斯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拿到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到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找了份工作,一年后又去了斯坦福大学。创建斯坦福大学的人是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创始人兼总裁利兰·斯坦福,这个人之前还当过加州州长;以及他妻子简·莱斯罗普·斯坦福。他们创建这所大学是为了纪念他们的儿子,他十五岁时就在旅欧途中不幸去世了(这所大学的官方名称仍然是小利兰·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夫妇将这所大学视为他们的私人企业,甚至到了拒绝接受他人捐款的地步。1893年老利兰去世后,遗孀成了这所大学唯一的受托人。爱德华·罗斯是个自由奔放的年轻人,也从来都不会回避争议;他似乎打算激怒斯坦福夫人。

尽管最早的几次尝试都归于失败,1900年5月7日,他终于还是成功了。他对旧金山一群劳工领袖发表了演讲,站在优生学家的立场谴责亚洲移民。劳工联合会当然反对移民,因为移民是廉价劳动力的来源;但铁路大亨也出于同样的原因支持移民。中央太平洋铁路是靠中国苦力建起来的,斯坦福夫妇应该也对他们的亚洲工人产生了舐犊之情。罗斯早前就已经因为政治声明引起了简·斯坦福的注意,这下更是激得她坐不住了。5月9日,她给斯坦福校长戴维·斯塔尔·乔丹写了封信,信中说道:“我必须承认,我受够罗斯教授了。我觉得他不应该留在斯坦福大学……我相信,这学期结束之前罗斯教授会收到通知,告诉他新学年我们不会再雇他了。”乔丹拖了半年,但简·斯坦福的怒火未见平息。11月,罗斯还是被迫辞职了。

在罗斯之前,教授因为冲撞了校长或受托人而被警告、处罚甚至开除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次。查尔斯·威廉·艾略特曾告诉巴雷特·温德尔,表现得过于古怪会让他迟迟得不到升迁。理查德·埃利1894年在威斯康星大学时,因为对罢工权利发表评论,冒犯了一位校务委员,还不得不在校内接受了一场“批判”。1895年在芝加哥大学还发生了一起著名事件,那时约翰·杜威刚到芝加哥不久,威廉·雷尼·哈珀迫使一位名叫爱德华·比米斯的年轻经济学教授辞职,因为他公开表态支持普尔曼大罢工、反对垄断,对于一个由约翰·洛克菲勒赞助的大学来说实在是很尴尬(比米斯后来成了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水务部门的负责人)。


但被解雇并非完全出乎罗斯意料,他也处心积虑要把自己被解雇的原因弄得人尽皆知。斯坦福有七位教授辞职抗议(他们的职位很快由哈佛毕业的博士填上了),罗斯学位论文的导师理查德·埃利创办的美国经济学会接管了这件事情。这是美国首次对学术自由受阻展开的专业调查。乔丹拒绝接受问讯,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但人们也终于认识到,学术自由遭到阉割,是高等教育的系统性问题。罗斯先是去了内布拉斯加,后来又去了威斯康星,也成了名人;十五年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成立了。

爱德华·罗斯

希望保护学术自由实际上并不是成立教授协会的主要动机。协会的主要组织者是约翰·杜威,以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哲学家阿瑟·洛夫乔伊。洛夫乔伊绝对算不上是实用主义的盟友。他1897年从哈佛拿到文学硕士学位,但在哲学上,他是一名现实主义者。1908年,他在《哲学期刊》上发表了《实用主义十三种》一文,此后经常被詹姆斯和杜威的批评者引用。但洛夫乔伊也是罗斯被解雇后从斯坦福大学辞职的七位教授之一;在去霍普金斯之前,他还在哥伦比亚教了一年书,他也很敬重杜威。1913年,他们与另外一些杰出学者一起——其中就有麦基恩·卡特尔,那位帮忙推荐杜威和弗朗兹·博厄斯去哥伦比亚的心理学家——在巴尔的摩聚首,开始筹划他们的组织。

杜威曾写信给博厄斯,游说他参与此事。他在信中说,他想的是“一个代表美国大学教师权益的组织,就好像美国律师协会或医学会那样”。他想的可不是行业工会。杜威邀请巴雷特·温德尔加入时,温德尔回信说,他并不怎么喜欢专业人员协会的想法。杜威回答说他也不怎么喜欢,但他想创办的完全不是温德尔想的那样。他告诉温德尔:“要是我认为哪个组织会削弱学者的个人自由,我会全心全意反对这样的组织。……要是我认为有哪个组织试图‘经营’大学,而不是允许设立的权力机构来‘经营’,有任何这样的危险,对这样的组织我至少会持怀疑态度。”在杜威看来,教授协会的作用是向美国公众宣传学术成就。他与其他创始人曾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遴选标准:他们感觉会员资格应该仅限于杰出学者,因为这些人能代表学界的最高水平。协会成立的头几年也确实是这样。


1915年,教授协会正式成立,杜威成了第一任主席。在第一次会议的致辞中他廓清了一点,申明组织不会将大量精力都放在调查侵犯学术自由的行为上面。到年底,他不得不承认自己过于乐观了。协会成立后头两年就有三十一件学术自由案例提交到协会,此后也仍然源源不断。看来,大学教师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并没有杜威想象的那么有保证。最终对会员身份的大多数限制都取消了,协会变成了杜威不想看到的样子:成了教授工会,也成了国家学术自由监察机构。


创立教授协会是内战后开始的大学专业化进程的顶点,这一进程中查尔斯·威廉·艾略特、丹尼尔·柯伊特·吉尔曼和威廉·雷尼·哈珀都是排头兵。事实证明,学术自由概念是整个发展过程的关键。这是因为专业领域与其他类型的职业都有所不同,需要自行调节。没有哪个专业人士,没有哪个医生、律师或建筑师,希望自己的执业条款由同行之外的人决定;只有同行才会一心从这个行业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想着行业之外的什么群体的利益。医生不希望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怎么治疗才合适,建筑师不希望由开发商来决定谁有资格施工,律师也不希望由政治家来定义法律原则。(为什么这些领域的教育基本上都只局限在专业学院,只挑选自己想教的学生,这也是原因之一。)


大致与教授协会成立同时,美国大学也终于有了用来确保学术工作可以自行调节的制度化结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这也意味着博士学位成为受雇于大学的正常要求——因为有博士学位的人已经由本领域的权威专家认证。这同样意味着要在专业上继续精进,就需要在同行评议期刊上发表文章——原因同样是,同行评议是确保教授能控制所产生和受到奖励的学术成果的方式之一。此外,这也意味着将院系建成大学的基本管理单位——因为院系将自行决定对教师是雇用、升职、授予终身教职还是解雇,课程也由自己设置。


所有这些机制都是用来确保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评判其他本专业人员的工作,并将学术工作内容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区隔开,也与管理者、受托人、议员、校友乃至业余爱好者的个人利益区隔开。学术自由是专门为搞学术的人所设的自由:只有已经加入了这个俱乐部的人才能享受这种自由。专业领域对一切有天分的人敞开大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专业领域是民主的;但专业领域也保护其成员不受所有非专业领域都必须应付的市场力量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专业领域又是同业公会。终身教授不只是能接触到各种资源——图书馆、学生、学术网络——独立学者几乎完全不得其门而入;还能保证一辈子都有笔收入。专业化是市场调控机制。

因此,教授的学术自由实际上(或者潜在地)限制了其他所有并非教授的人。但这样做社会能得到什么好处?为什么社会理应让爱德华·罗斯这位私立大学的雇员有权畅所欲言,而给他发工资的简·斯坦福,却不能试图规定自己这所大学中知识分子的言行范围?她(和她丈夫)一手创建了斯坦福;她要是愿意,哪天把这所大学关了都行。但她却不能解雇爱德华·罗斯。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出现在一份名为《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职位的报告》的文件中。该文件由协会中负责调查侵犯学术自由行为的第一委员会起草,并发表于1915年12月的协会第一份公告。公告称,管理者和受托人没有权力因教授的观点而处罚教授,原因是教授并不是为受托人工作。他们是为公众工作。

大学教师的责任主要是对公众本身,以及对他自己专业领域的判断;尽管考虑到他职业的某些外部条件,他会对他所在学校的管理方负有一定责任,但在他职业活动的实质意义上,他的职责面向更广大的公众,学校本身在道义上也应受公众约束。……大学教师就其所得到和表达出来的结论而言,不应被认为要受到受托人控制,就好像法官就其裁决而言不应受总统控制一样。


这些句子是不是杜威写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句子清楚表达了他自己学术自由观点的逻辑依据。在杜威任协会主席的那一年,宾夕法尼亚大学受托人拒绝与经济学家斯科特·尼尔林续签合同,因为这位沃顿商学院的教员持有改革派观点。(这所大学尽管叫做宾夕法尼亚大学,实际上却是一所私立学校,但也受到政府资助。正是因为政府威胁要削减拨款,受托人才决定解雇尼尔林。)这一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纽约时报》发了一篇题为《费城烈士》的社论,坚称受托人有权解雇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人,也没有义务提供这么做的理由。

约翰·杜威,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也是机能主义心理学和现代教育学的创始人之一。

杜威写给编辑的回应异常尖锐。他在开头写道:“每当对大学学者所做调查的结果会让他们质疑现存经济秩序的任何特性时,《纽约时报》就会发现大学教授‘特许的言论自由’,有‘太多含混不清的蠢话’,毫无疑问,这很恰当,也很自然。”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完全有权发表能讨好自己支持者的意见。但它误解了学术工作的本质。杜威解释道:


你采取的理由明显是,现代大学就像工厂一样,是由个人组织起来的机构;如果任何老师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的任何言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受托人觉得反感,那就什么都不用说了。这种看法实际上让受托人成了私人事业的主人。……[但]现代大学撇开法律管理方面不说,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是有公共责任的公共机构,[教授]受过训练,会把追求和表达真相当成是一种公共职能,其行使将是出于他们道义上的雇主——社会整体——的利益……他们没有为自己向社会谋求豁免或特权。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他们会对任何能保护现代大学与整个公众的关系的体制感到满意。


达特茅斯学院案经常被看成是美国学术自由的基础,但最高法院在1819年的这个案子中驳回的论点,刚好就是差不多一个世纪之后杜威和教授协会提出来作为学术自由合理依据的论点。法院将达特茅斯学院从州议会手里夺过来还给学院“持有人”,理由就是这所学院是私人事业,不受公众控制。从政客手里救下私立学院后,法院实际上是把学院交给了受托人,而不是教授。因此,杜威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做到的,是与达特茅斯学院案有关的相当显著的成果:他们创建了非政府组织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并宣称这个组织代表公众而非大学赞助人的利益,并把这种利益定义为公正学术成就的必要条件。他们提出的交易是,作为不受一般市场情况约束的条件,教授们将致力于公平、公正地追求真理。在他们的论点中隐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公众——尽管应该算是大学真正的“持有人”——将不会出于自身利益干涉大学事务。毕竟,如果加州选民就能开除爱德华·罗斯,那么他从简·斯坦福那里得到的自由就会一文不值。而这一交易中最显著的特点是,美国社会——当然,整个过程中也有大量保留意见,还常常追悔莫及——全盘接受了。



美国社会并没有马上全盘接受。例如哈佛哲学系,就花了数年时间试图获准填补威廉·詹姆斯退休后留下的职位空缺。到了终于可以迈出这一步的时候,全系一致推荐了洛夫乔伊。但劳伦斯·洛厄尔校长否决了这位候选人,因为洛夫乔伊参与创建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洛厄尔是继查尔斯·艾略特之后出任的校长,以前也是本杰明·皮尔士的学生。乔赛亚·罗伊斯于1916年去世后,系里提出由伯特兰·罗素(曾在哈佛任客座教授)取代他的位置;洛厄尔还是拒绝了,因为罗素是个和平主义者。两年后系里又推荐了杜威,但洛厄尔觉得他年事已高。(当年杜威五十九岁。他后来继续教了十二年书,也继续著书立说三十四年。)在多数校园里,仍然是校长君临天下。


当然,大学校长在教员任命和提升问题上确实有发言权。大学校长是学术官员,也据此行使权力。但大学校长又与教授有所不同,需要对受托人和其他团体负责,比如议员、校友等,他们满意与否关系到学校能否健康发展;这是校长们的工作,1910年代,他们仍然习惯于在自认为合适的时候,对教员意见行使绝对权威。这种局面可以说一触即发,而有一件事不但激发了矛盾,也在知识分子中间造成了裂隙,比如杜威和伦道夫·伯恩就因此分道扬镳:1917年4月,美国人进入了欧洲战场。


早在1915年,皇家邮轮卢西塔尼亚号的沉没就已经激起了美国人的反德情绪,但美军参战唤醒的爱国主义情感,对边疆从未受到威胁的国家来说,还是有几分怪异。在由战争唤起的诸多爱国主义象征性行动中,匹兹堡市决定封禁贝多芬的音乐,可能算是最有创意的。反对参战的美国人各有各的理由。对简·亚当斯来说,理由只是反对暴力。不过还有很多人是在替社会主义者担心,认为美国将军队派到欧洲另有隐情:想推翻俄国的布尔什维克政权。比如说伯恩,对于自己跟杜威在战争问题上意见相左,尽管他从未提出这个理由,但他确实在某种意义上算是社会主义者,而杜威不是。

1917年6月,美国宣战两个月之后,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在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典礼上宣布,尽管以前反对美国参战的意见尚可容忍,因为国家还处于和平,但现在他要提出禁止在校园里发表不忠诚的言论。他解释道:“对我们中间那些没有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地为确保世界民主安全无虞而奋斗的人,这是本校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8月,麦基恩·卡特尔向三位国会议员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请他们支持一项禁止派应征入伍的人上战场的法案。议员们向巴特勒抱怨此事,巴特勒告诉了学校受托人,受托人则解雇了卡特尔。

很多年以来,巴特勒一直都想把麦基恩·卡特尔赶出这所大学。卡特尔这个人就连他的很多同事都觉得反感,尤其是巴特勒,因为卡特尔经常公开批评巴特勒独断专行又自命不凡。(巴特勒和卡特尔曾在同一个系任教,与此也许不无关系。)要把卡特尔赶出去的这最后一击,其实并不是因为他向国会议员请愿才突然引爆,而是因为在一件比这小得多的事情上的争议:哥伦比亚教师俱乐部是否应该解散。但他公然藐视巴特勒对反战意见的禁令,终于让解雇流程开动起来,杜威自然也卷入其中。


在杜威看来,学术自由的原则远远谈不上是绝对的。罗斯事件发生后,他于1902年在谈到学术自由思想时写道:


我们也许会坚持认为,一个人除了要学富五车,也要老练圆熟。或者也可以说,要支持人类利益——既然“圆熟”一词或许表示的是,对当前问题有点过于模棱两可。……有的事物对人性有重大意义,然而有的人对这样的事物缺乏尊敬,又渴望在公众中暴得大名,就可能诱使这样的人摆出真理殉道者的姿态,但这种人实际上只是在精神和道德上缺乏镇定沉着并深受其害而已。


杜威觉得卡特尔的表现不够圆熟——在那件事情上杜威也跟卡特尔有过相持不下、不欢而散的时候——看到他桀骜不驯带来的后果,杜威也并不觉得遗憾。但是他认为,卡特尔向国会议员写信,“只是在行使所有美国公民都应该有的权利,对于摆在政府立法机构面前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受托人以不忠为由将他扫地出门,也属行为失当。


10月,紧跟在卡特尔后面,英语系有位名叫亨利·沃兹沃斯·朗费罗·达纳的副教授因类似原因被解雇,查尔斯·比尔德因此辞职。受托人曾警告他不要发表在他们看来不爱国的观点,而他觉得这样的警告滑天下之大稽,于是甩手走人。杜威向新闻界发了个声明。他声称,在卡特尔被解雇之后,对比尔德的事情他并不意外。他说:“在我看来,这所学校只不过是座工厂,而且运营得很糟糕。这是工厂才会有的手段:让一位教授可以被大学驱逐,所依据的只不过是既对他的工作一无所知,也不是他的伙伴们的意见。”——卡特尔身上发生的正是如此。批评很直白,但措辞很谨慎。杜威并没有说卡特尔不应该被解雇;他只是想说,要不要解雇他是他的同行的事,而不是校长或受托人的事。学术自由是社会乐见其成的特权;为学术自由而抗争,说到底就是为如何定义这个社会而抗争。问题完全只是由谁来决定。


继比尔德之后辞职抗议的还有两位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但杜威不在其列。后来在1931年,巴特勒因在裁军和国际和平方面做出的贡献而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当年与他一同获奖的,是简·亚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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