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四条和第五条,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在实务中确定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的重要程度因企业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需要企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这并不代表企业管理层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而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将一种货币确定为记账本位币。
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其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需说明变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