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问题】

  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与农业合作社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不属于免征印花税的范围,应按购销合同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财税实务问题探讨(三)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订单农业待破“两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探讨
关于购进农产品有关抵扣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