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村学校:
接省市最新精神,关于乡村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如下,请大家及时告知2016参评中小学高级的教师,并自愿选择按照普通中小学教师还是乡村教师进行职称评审。
一、 按照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的为乡村教师职称,按照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苏职称﹝2009﹞27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的为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公布评审结果将会区分乡村教师职称和普通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并会在乡村教师的职称证书上作标记。按照乡村教师标准评审通过后,自觉遵守“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
二、符合乡村教师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自已要求按照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苏职称﹝2009﹞27号文件申报评审的,需要按照上述文件标准严格执行,并且不享受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关于“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的规定。评审通过后,不受“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的限制。
三、请下载并分别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于今天(9月18日)下班前交至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请各校下载省发最新《乡村学校教师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统计表》,重新填写盖章后(9月18日)下班前交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6年9月18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