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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须知- 地税
办税须知
一、税务登记、变更、停业、注销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设立登记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不用提供,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如该地址无明确的产权人的,由业户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不用提供);
8.总机构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二级分支机构提供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9.关联企业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单位纳税人提供);
10. 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纳税人外资企业提供);
11.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2.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3.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提供)。
即日(特殊情况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临时税源注册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购房办理退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或者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办理车船税临时税源注册登记提供)。
即日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和个人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都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另:①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②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
③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④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即日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遗失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1.《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刊登发票及复印件。
即日
补发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行政处罚
分别按设立、变更、换证、验证业务收取资料。
即日
逾期登记处理通知
跨区地址变更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4)(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表》(领购地税发票的业户提供)。
即日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4)两份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停业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7天
1.《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2.《核准停业通知》
3.《事项回复书》
再续停管理
《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即日
1.《核准停业通知》
2.《事项回复书》
复业管理
《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即日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
一般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30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定期定额业户注销管理(只适用于没有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1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事项回复书》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20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四)(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二);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35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重新税务登记户管理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
2.原注销税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24.申请报告。
7天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二份
二、委托代征(代售)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备注
委托代征(代售)审批(许可)、变更
1.委托代征
1.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执业证件复印件;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征税款)。
1.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上年度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委托代售
2.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售税款);
(七)工商营业执照;
(八)代售场地证明(房地产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代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印花税票存放的方式的说明(具备库房、铁箱、保险专用箱柜的情况);
(十一)安全保证说明。
2.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上年度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3.委托代征变更
(一)《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0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1.委托代征注销
(一)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2.委托代售注销
(一)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10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三、发票业务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承印发票申请
1.《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2.《发票准印证》(FP004)原件及复印件(对首次申请的企业,不收取;对再次申请的企业需缴回已发放的《发票准印证》予以审核);
3.《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企业硬件及软件设施一览表;
9.生产责任制度;
10.保密制度;
11.质量检验制度;
12.安全管理制度。
20天
《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企业冠名发票申请
一、首次印制: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票样;
5.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书面申请报告;
7.有保证人的,要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复印件。
二、再次印制:
1.《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四份);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4.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批发票样本;
6.《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通过省网上传)。
20天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发票保证金退还
1.《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留存原件;
3.《发票保证金收据》;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原件;
5.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20天
1.《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2.《退(抵)税款申请表》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发票专用章印模;
7.保证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担保合同;
8.经营项目合同复印件;
9.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
即日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1.纳税人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纳税人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流程一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首次领购发票审批
1. 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定额发票或特殊行业发票须提供);
2. 加盖发票专用章《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电子发票须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5.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7.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如无船承运证书)或者《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9.领购保险中介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等保监会的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10.领购《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需提供委托代征证书。
限量范围内定额发票即日
超限量定额发票、电子发票、特殊行业发票10天
1.《发票领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3.《发票领购簿》
续购发票管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领购发票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
3. 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和购(印)申报表》一式二份(续购定额和机打发票须提供);
4. 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一式二份(续购电子发票须提供);
5.申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税控盘、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6.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7.申请购买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未验销的作废电子发票;
8. 发票领购簿;
9.电子版《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续购定额和机打发票前须通过网络上传或提供电子表格)
即日
1.发票
2.发票领购簿
3.《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清单》
电子发票事项调整
1.调整电子发票核定
(1)加盖发票专用章《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6)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如无船承运证书)或者《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领购保险中介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等保监会的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2.电子发票补录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录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加盖公章书面申请报告;
(4)付款方证明;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 重置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用户密码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撤销发票异常状态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撤销异常状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用户开票类型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发票专用章《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4、5:10天;
2和3:即日
1.《数据处理申请表》
2. 《撤销异常状态申请表》
3. 《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
4. 《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
发票缴销管理
1.一般缴销
(1)需缴销的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5)纳税人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停业登记的发票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
(3)《发票领购簿》;
(4)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5)《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丢失、被盗发票(发票领购簿)的缴销
3.1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FP015);
(3)《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4)《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一式四份(FP016);
(5)加盖公章的遗失情况书面材料;
(6)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7)《发票领购簿》;
3.2丢失、被盗发票领购簿的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遗失情况书面材料;
(3)填写完整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对需在新闻媒体声明的,纳税人须在《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中写明声明词);
4.已使用的发票存根的核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
(4)发票领购簿。
即日。遗失发票五本(含本数)以上需报市局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FP015)
2.《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FP016)
发票兑奖管理
1.发票原件;
2.领奖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属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的,需提供复印件,属基层税务机关兑奖的,不需提供复印件);
3.以单位名义单位兑奖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银行存款开户证明。
即日
奖金
发票鉴定管理
1.申请鉴定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难以鉴定原票的真伪的,要求申请鉴定人提供发票原件再作鉴定;
2.以单位名义申请鉴定发票,应凭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3.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发票,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鉴定人填写《地方税发票鉴定申请表》;
5.需出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定书》的公、检、法及稽查等部门须出示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原件。
即日(对于需留置发票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
鉴定结果
代开发票管理
1.代开通用发票(不含货物运输发票)
(1)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FP041),对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业务推行免填单业务(但不包括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免税或暂不征税项目);
(2)首次申请开票纳税人提供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代开发票岗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3)合同、协议及付款方证明(货物运输除外):
a.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b.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c.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首次开票时只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d.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e.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除外),可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是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业务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5)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统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其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
(7)完税凭证。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1)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FP037);
b.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c.相关的运输合同;
d.有关的完税凭证;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等);
(2)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3)自然人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确定已完税入库的项目,经审核可即日开具发票。以下开票项目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1.开票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开票金额5000元以上的减免税、暂不征税或不征税项目。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
四、申报征收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非个人)、土地增值税预缴、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建安带征0.4%);按次申报企业所得税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SB00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SB002)
2.《广东省营业税项目纳税附列资料》(SB004)(申报营业税年末报送);
3.《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SB021-2)(代扣代缴、代征企业年末报送);
4.《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核定征收)
5.合同或证照(印花税按次申报每次报送);
6.房产证明(房产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7.土地证明(土地使用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8.车船证明(车船税首次申报或变更后报送);
9.租赁合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地产使用税出租或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10.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11.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12.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代开发票申报
1.《广东省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SB003);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FP041)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
2.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SB016)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查账征收报送,其中《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必选,其他无发生不需报送];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未提交中介鉴证报告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提供)。
6.查账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的电子报盘文件(前台申报提供)和纸质件。
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的电子报盘文件(前台申报提供)和纸质件【备注:主表必选,其他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在季(年)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三(主表必选,其他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2. 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的总分机构需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查账企业适用)
3.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月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主表必选,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2.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2.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年度首期就地预缴
1.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多份(份数=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数量+3)(总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一份(分支机构提供);
2.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总机构提供);
3.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或劳动情况表一份(总机构提供);
4.总机构当期《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总机构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6.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6个工作日(分支机构);
9个工作日(总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扣缴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1.《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SB009-1);
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SB009-2)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SB009-3);
3.明细报盘文件电子版(前台申报或邮寄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月度或季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末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
1.《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SB013-1)及《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二)》(SB013-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私营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个人车船税
车船证明。
即日
完税证明
个人自行申报个税
1.《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SB011);
2.法人代表身份证(每次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已完税的应税所得
1.完税证明;
2.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完税证明(税款由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汇总缴纳)。
即日
五、核定征收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请核定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一式一份;
2.《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HD003)一式一份;
3.上月水电费单据;
4.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5.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6.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7. 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8. 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9. 房屋装修合同。
20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申请核定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即日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申请核定征收的兼营纳税人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3.上月水电费单据;
4.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5.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6.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7.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8.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9.房屋装修合同。
20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营业税纳税人重新核定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上月水电费单据;
3.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4.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5.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6.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7.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8.房屋装修合同。
15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定期定额增值税纳税人重新核定
即日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兼营纳税人重新核定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上月水电费单据;
3.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4.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5.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6.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7.社保缴费证明凭证(可选);
8.房屋装修合同。
15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工作规程—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两份);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附送相应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各一式一份);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一份)
5.XXXX年度《收入明细表》或XXXX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一式一份)
一般程序
15天
对属于特殊程序审批范围的:30天
《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工作规程—个人所得税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征收方式审批表(一式一份);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一式一份);
4.上年度中介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一般程序
15天
对属于特殊程序审批范围的:30天
征收方式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征收
《印花税核定鉴定表》(一式两份)
《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六、申报、征收类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报方式申请
《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WS024)(一式三份)。
即日
1.《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方式通书》(WS024-1)
2.《不同意申报方式通知书》(WS024-2)
延期申报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WS026)(一式三份);
3.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期的纳税申报表。
8天
1.《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WS026-1)
2.《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WS026-2)
税费金退库
必选:
1.《退(抵)税款申请表》四份;
2.《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3.《申请报告》;
4.税务登记证副本;
可选:
5.《减免税批文》(企业可选);
6.《用于缴税的银行存折》(个体户必选);
7.《购房发票》(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8.《购房合同》(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9.《个人身份证明》(个人退税必选);
10.《房屋产权证》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说明;(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1.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的,提供有关房屋产权份额的证明(例如房产证、公证书、户口簿或结婚证);(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2.《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3.个人在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4.中介查账报告(汇算清缴退税必选);
15.总、分包合同(复印件),付款方证明(复印件),总分包方已开具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建筑安装业总承包单位退税必选);
16.已加具“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的《工业用地变更登记及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多缴情况审核表》(复印件)(工业用地核定调整前多缴的土地使用税退税必选)
17.纳税人的清算资料(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和活期存折(账号页)的复印件(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18.《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19.《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登记分局办理)。(个人申请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20天+财政国库审批办理
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税费金抵缴
必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退(抵)税款申请表》;
3.《纳税申报表》;
4.《申请报告》;
5.《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可选:
6.中介查账报告(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抵缴时提供)。
7天
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延期缴费
必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当期资产负债表》;
3.《企业申请报告》;
4.《当期资产损益表或利润表》;
5.《当期纳税申报表》;
6.《银行对账单》;
7.《延期缴纳税费申请审批表》二份;
可选:
8.《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退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7天
《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费通知书》,或《核准延期纳税(费)通知书》
延期纳税
必选:
1.申请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的清单;
4.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5.近三个月所有银行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账及明细账、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
6.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多选一:
1.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2.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固定收入企业适用)。
7天+报(省局)审批时间
《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三份;
3.《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20天+财政部门审批办理
《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汇总(合并)缴纳营业税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汇总(合并)缴纳营业税申请审批表》;
3.《企业申请报告》;
4.《核准汇总缴纳营业税成员单位清单》;
可选:
5.《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退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20天+上级部门审批回复
《汇总(合并)缴纳营业税通知书》,或《核准汇总缴纳营业税通知书》
七、税前扣除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资产损失——现金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5.《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6.《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存款损失
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
2.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4.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5.《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6.《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企业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7.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8.《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9.《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10.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11.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12.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盘亏的存货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6.《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7.《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8.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9.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报废、毁损和变质的存货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指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7.《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8.《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9.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10.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被盗的存货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5.《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盘亏、丢失的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5.《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6.《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7.《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8.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9.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10.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被盗的固定资产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5.《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5.《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二份);
6.《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二份);
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8.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9.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在建工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毁损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5.《财产损失明细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5.《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1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林业部门出具的森林病虫害证明、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疫情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等;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6.《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7.《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8.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9.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10.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5.《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7.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8.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债权投资损失
可选资料:
1.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2.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人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
4.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查询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5.法院相关证明(资产清偿证明、法院强制执行证明、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企业出具专项说明;
6.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7.损失原因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8.资产处置方案、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9.损失原因证明材料、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或公、检、法部门的立案侦察情况或判决书或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
10.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必选资料:
11.《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12.《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1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14.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15.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30天
《事项回复书》
资产损失——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
2.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3.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4.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5.《企业财产损失审批表》(WS019 (2004年版)(一式一份);
6.《财 产 损 失 明 细 表》(WS019-1(2004年版))(一式一份);
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
8.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9.损失财产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复印件;
10.被投资企业转让(注销)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
可选资料:被投资企业转让时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
30天
《事项回复书》
八、减免税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营业税减免—残疾人就业(含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以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两大类)
一、福利企业: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广州市社会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经广州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用工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8.营业执照副本;
9.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广州市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加盖公章的《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职工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营业执照副本;
9.税务登记证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及其安置地军转部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军转办、军转中心)的证明原件;
6.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与招用的转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及证明原件。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安置随军家属企业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6.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7.企业与招用的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7.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中小企业的担保收入减免
1.书面申请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
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下发免税名单的文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营业税减免--外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额超过25万元的审批
1.国家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认定或备案登记证明;
2.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3.《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须层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营业税减免—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孵化器)减免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科技园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汇总表;
5.国家科技部或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6.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营业执照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由在职单位提供申请上年度收入证明;
5.残疾证、烈属或伤残军人证复印件(残疾提供);
6.民政部门核发孤老证明(孤老提供)。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孤寡老人开办的企业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6.残疾证、烈属或伤残军人证复印件(残疾提供);
7.民政部门核发孤老证明(孤老提供)。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个人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现场核查资料及损毁报告;
7.保险及理赔清单复印件。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4.师以上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转业证明。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随军家属个体经营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师以上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个人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分配员工红利直接投入企业生产经营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4.转增资本的《验资报告》;
5.相关会计处理凭证;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7.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转增资本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9.员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考勤表、工资表)。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房产税减免—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孵化器)减免
1.《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4.科技园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汇总表;
6.国家科技部或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营业执照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出租屋综合税费减免——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减免出租屋综合税费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的证明文件;
4.房属产权证或购房发票;
5.租赁合同;
6.居(村)委会证明。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减按综合征收率的30%计征,超过的不予减免(穗地税函〔2005〕33号)
房产税减免——企业困难减免房产税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房产权属证明、购房发票或相应房产明细账及入账原始凭证;
6.减免所属时期及年度所得税报表、会计报表(年度所得税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明细表);
7.广州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困难减免土地使用税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房地产权属证明;
6.减免所属时期及年度所得税报表、会计报表(年度所得税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明细表);
7.广州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土地使用税减免—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孵化器)减免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科技园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汇总表;
5.国家科技部或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6.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营业执照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促进就业减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加工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原件、复印件;
6. 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7.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促进就业减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减免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车船税减免——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免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资质合格证》复印件;
4.每辆车的《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复印件;
5.申请减免税的车辆列表(须列明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应税金额、减免税金额);
6.上年度已办理减免税的车辆列表(须列明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应税金额、减免税金额)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复印件;
7.《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合格证》;
8.《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须注明轮渡费);
9.船舶航线列表。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减免——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政策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营业执照副本。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减免-下岗再就业(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原件、复印件;
6.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
企业所得税减免-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收入明细资料。
20天
1.《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2.《不同意减免地方税费通知书》
(注:各区(市)局收到减免税费审批申请后,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报经本单位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对需上报市局或省局的审批事项,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局。)
九、备案类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1.企业内部机构批准文件;
2.其他资料。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报告表》。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个体户聘请财务人员代为建账
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个体工商户聘请财务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个人所得税减免——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6.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7.身份证复印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备案
1.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
2.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
3.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员工行权之前);
4.行权调整通知书(员工行权之前);
5.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
6.计税期限的选择说明(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汇总缴纳印花税备案项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汇总缴纳印花税备案表》。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国家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2.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3.《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1.国家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2.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
4.《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专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营业税减免备案
1.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的相关证明资料;
2.转贷合同;
3.《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2.书面报告;
3.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的说明;
5.《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有关补贴支出的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备案
1.不予征税奖金的说明;
2.雇佣单位有关奖励制度。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大修理停用期间的房屋减免房产税备案
1.纳税人在房屋大修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
2.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
1.工商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
2.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3.总机构(直接委派机构)所在地的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纳税方法备案登记表》;
5.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1至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
6.总机构类型为生产型企业的代表机构,除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1至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直接委派机构的产品介绍说明及相关资料。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纸质受理
福利企业自自用房产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3.《广州市社会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认定证明》
4.《        年度企业人员情况表》;
5.房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6.《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1.经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批准文件;
2.企业成立章程;
3.房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4.《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外汇管理部门的委托合同;
3.贷款合同。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关部门认定证明;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被撤销金融机构处置财产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转让财产合同;
5.有关部门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文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承购专项债券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证券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证券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廉租住房租赁减免营业税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房产产权证明。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学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技术咨询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职业学校校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学生证等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被撤销金融机构免征土地使用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产权证副本;
5.有关部门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文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免土地使用税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材料;
3.产权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3.建设用地许可证;
4.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被撤销金融机构处置财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转让不动产合同;
5.有关部门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文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的有关文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减免房产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房产产权证明。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被撤销金融机构免征房产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产权证副本;
5.有关部门撤销金融机构的证明文件。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科研机构转制减免土地使用税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同意转制文件;
3.产权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科研机构转制减免房产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转制批准文件;
3.产权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企业改制过程中资金账簿减免印花税备案
1.《备案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产权转移收据。
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
3.认定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书和证书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明。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1.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或证明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加盖公章的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整体改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企业公积金)的证明;
3.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用于打捞装备更新的证明。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即征即退增值税证明资料。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4.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加盖企业公章的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实施CDM项目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1天
1.《受理备案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预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8.科技或经贸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2008年已通过科技或经贸部门初审的企业在2008年度申报时报送);
9.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10.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名单及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按月足额缴纳社保的资料;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6.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证明资料;
7.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说明。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创业投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
3.被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章程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投资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6.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规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三份);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3.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4.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备注: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备。
7天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征管系统受理(汇缴备案)
十、涉税信息查询、开具纳税证明、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一)司法机关的查询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介绍信;
3.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抵押权人、质权人查询纳税人欠税情况
1.《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原件;
3.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即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不予(含部分)征税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已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3.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4.完税证明或批准不予(含部分)征税文件;
5.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及《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6.《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可选)原件(一式两份);
7.发生变更的,应提交《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8、《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并附送其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10.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可选);
11.委托书及受托方的认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可选);
12.会议的书面记录,传真资料、视频电话会议使用凭据、互联网历史工作记录,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付款凭证记录等证明资料;
13.其他资料。
5天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完税和免税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已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3.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复印件);
4.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或同意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5.从境外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6.《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7.《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原件(一式两份)];
8.《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及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9.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明及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可选);
10.非居民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代理事项委托书及受托方的认可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当场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
1.《申请开具税收证明表》(WS036)(一式两份);
2.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有关合同、协议;
6.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
即日
1.《税务局税收证明》
纸质受理
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1.立项批文;
2.开发合同和转让合同;
3.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4.最近三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商铺、写字楼、仓库必选);
5.《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6.其中,以下四种情况在收取上述资料的同时,需同时收取对应的其他资料:
a.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价值评估书;
(b)兼并协议;
(c)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d)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b.纳税人转让被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转让合同;
(b)政府部门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项目的证明文件;
(c)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c.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a)房产权属证明;
(b)联营、投资协议;
(c)中介机构出具的新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d)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d.企业转制房产过户的土地增值税免税证明
(a)企业转制文件复印件;
(b)房产证复印件;
(c)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6天(单位且已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
10天(单位且未委托房管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纳(免)税证明
纸质受理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RD003);
2.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取得或将取得有关收入的资料。
10天
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RD002)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
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RD003);
2.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取得或将取得有关收入的资料。
10天
1.《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RD004)
外来外出经营证明开具
(一)前台申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网上申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网上填报);
2.税务登记证副本(网上提供电子件);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提供电子件)。
(三)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省内已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该表或项目编码);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外纳税人提供;
6.《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
7.《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省外和省内未向机构地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前台申请:即日
网上申请:三天
报验登记:即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广州市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
2.《广东省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省级隶属关系的企业填报);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一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一份;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一份;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20天
(不包括市局、省局审批和认定机构认定的时间)
《税务事项通知书》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享受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或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提供);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一式一份(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除审批类事项以及前款所列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提供);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一式一份(享受审批类条款时提供);
4.税收协定缔约国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5.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审批类:15天
备案类:即日
《受理备案通知书》
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自有运输工具的行驶证件或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发票领购簿》原件。
19天
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
2.《发票购领簿》(HY11)
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购领簿》(HY11);
5.银行开户证明;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所属期为本年度9月份);
8.《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9.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8天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HY11)
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
4.《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
5.对取消资格的业户还发出《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申请人以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作为“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
1.纳税人如委托扣缴义务人申请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扣缴义务人出示纳税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2.申请免税的书面报告;
3.盖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印章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原件及复印件
4. 盖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区国家税务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免征所得税证明开出”印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以本市以外的地级市作为“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印章的《免征所得税证明表》复印件;
3.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局印章的《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复印件;
4.同时盖有“一站审核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印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 纳税人如委托扣缴义务人申请开具《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扣缴义务人出示纳税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3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免征营业税证明表》
纸质受理
代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
2.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天
1.《个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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