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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代孕简史 | 原来古代就有代孕了!

在古代代孕不叫代孕,叫“典妻”,只不过和我们现在的代孕略有差别。第一、不能做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第二、典妻是一个很侮辱女性的词语,从典这个字就能看出来,把女性当成货物一样随意出租、出售。现在还有一个成语就与代孕有关,叫“狸猫换太子”。

最早的代孕——“典妻”

最早记载“典妻”的是北宋的《续资治通鉴长篇》,里面记载有把女性当成抵押品,去借钱的;也有因为贫穷吃不起饭的,把妻子租出去,换租金的。这时候的“典妻”居然形成了一种风气!大家对此还都见怪不怪!

“或于兼并之家假贷,则皆约其妻女为质……比因饥饿,民有雇鬻妻子”

——宋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

“典妻”的时候还会定契约,一旦有纠纷就可以通过契约来判断谁是谁非,宋代洪迈写的《夷坚志》里就记载有“典妻”的契约。说有一个富人周生,看见一个美女“王千一姐”,周生很喜欢,“王千一姐”的父亲就把“王千一姐”典卖给了周生。

“隆兴府樵舍镇富人周生......在绍兴四年六月,有经过路岐老父,自言为王七公,挟一女曰千一姐来展谒。女容色美丽,善鼓琴弈棋,书大字,画梅竹。命之歌词,妙合音律。周悦其貌,且兼负技艺过绝人。谓其老云:“我自有妻室,能降意为侧室乎?”对曰:“女子年二十二岁,更无他眷属,如君家欲得备使令,老身之幸也。”周谢其听许,议酬以官券十缗,老父曰:“本不较此,但得吾女有所归,足矣!”呼牙侩立契约,即留女而受券去,明日告别。“       

——宋 洪迈 《夷坚志》

到了南宋时期,国家丧败,制度混乱,像“典妻”这种不良风气愈演愈烈,一些中产阶级也会典卖妻女。还有因为官府压迫、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典妻鬻女的,哪怕是那种超级有钱的人也不能避免。

“买裨妾,既己立契,不可不细询其所 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略诱。买蝉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

——宋 袁采 《袁氏世范》

“熙宁以来,有司上误朝廷,催纳官钱,不足,即没纳财户,至于上等人户,雇妻卖子,一家老幼星散,往往饥寒,怨愤至死。”

—宋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

元朝的“典妻”——被迫合法

1271年元朝建立后,南宋还在江南偏安,直到1279年南宋灭亡,中国才统一。长期的征战使得社会不稳定,农民不能安心种地,尤其是各种灾害更是雪上加霜。许多农民家破人亡被迫卖妻卖女,因为这种事情太过普遍,元朝政府不得不在法律上承认卖妻卖女的合法性。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以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诸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夫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元史》

明朝的“典妻”——愈演愈烈、难以禁止

明朝的“典妻”之风愈演愈烈,即便国家明文下令,也难以禁止“典妻”的风气。像一些戍守边疆的将士,因为工资低微,养不活家人,被迫“典妻”。当时的尚书(相当于现在部委部长)周经就用国库的税收将她们赎回来。

“巡抚宣府。⋯⋯边军贫,有妻者辄豁,泰请官为资给。尚书周经因令贫者给聘财,典卖者收赎”。

——《明史》

戍守边疆的将士好歹勉强算是国家公职人员,要是“典妻”了,明朝政府还会顾及朝廷脸面,将她们赎回来,但是平民百姓就不一样了。虽然有了老婆,但是因为贫穷,连老婆也养不起,即便国家明文下令,也照样知法犯法继续“典妻”。

“或有急需,典卖其妻,不以为讳。或赁与他人生子,岁仅一金,三周而满,满则迎归。典夫乞宽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

——明 冯梦龙《寿宁待志》

清朝的“典妻”——有法不依、量刑宽松

清军入关后,兴起了“圈地运动”,农民的处境越发不堪,“典妻”的行为也非常普遍,堪称史上之最。

“亩亩穷民,何能堪此?势必倾家荡产,典妻胃子以偿其用矣。”

——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

清朝初年,顺治皇帝沿用《明律》对“典妻”行为严加禁止,但在量刑时却没有明朝严格,有不少人就钻了法律的空子,借口是去当佣人,从而避免了被抓到。

“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大清律例便览》

由于清朝的法律有法不依、量刑宽松,所以哪怕是“康乾盛世”时期,也有人因为官府敲骨吸髓要去“典妻”,才能满足上官的要求的。

“然督抚藩桌,皆满洲人为之。此辈不谙吏制,贪暴成性。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上官,取之间左者,十倍正供,析杨梗桔,至卖儿贴妇以偿。”

——清 汪景棋《汪景棋西征随笔》

总结

虽然宋代才有“典妻”,但在宋代之前,汉代的嫁妻、卖妻;南北朝时的质妻;唐朝的雇妻及典贴就是“典妻”的滥觞。

“典妻”这种严重摧残妇女身心的恶习能延续如此长的时间,原因在于封建时期妇女地位低下,尤其是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自主,所以被当作物品随意出租:第二是因为贫困,但人穷不能志短,更不应该将自己的妻子租出去。第三是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思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希望大家能正视此事,自己不要去找代孕,也不要看到网上说代孕的工资很高,生一个抵你干十年,就去代孕。

有一部美剧,叫《使女的故事》。里面讲未来女性有三类,分别是当妻子、当佣人和代孕,代孕的人没有属于自己的名字,一般叫她们使女。希望以后我们的世界没有使女。

参考文献:

[1]张喜月. 宋代买卖婚姻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大学,2018.

[2]魏昕. 元明清时期的典妻风俗与律法关系[D].吉林大学,2012.

[3]叶丽娅.试论典妻风俗[J].民俗研究,1989(03):58-62.

(图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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