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与救济

一、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一)违约

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地履行义务,即是违犯合同的行为,或称为违约。

《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犯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同曦,即为根本违犯合同。除非违犯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违犯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是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形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

(二)几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

1.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1)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第一,在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不交货,而且在买方所给予的额外时间内也不交货,则买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在买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卖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宣告合同无效。

第四,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犯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犯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买方宣告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标。

(2)解除合同的生效

《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生效。《公约》第26条规定的通知,是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宣告解除合同方一发出,合同即宣告解除。传递上的耽搁或错误风险,由违约方承担。

(3)解除合同的效果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即无需再履行尚未履行的义务,这是合同解除的应有之义务。《公约》在合同解除的效果上主要采用大陆法的元你这。其第81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公约》第84条规定:第一,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第二,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必须向卖方说明他从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得到的一切利益,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全部或一部分货物,但他已宣告合同无效或已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第84条表明,双方当事人互相返还已受领的利益的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返还已受领的货物或价款,二是返还货物或价款所生的利润或利息。

2. 损害赔偿

(1)无过失原则

《公约》第45条、第61条规定。卖方违约或买方违约时,买方或卖方即可采取《公约》所规定的救济方法,包括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原则

《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以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时机损失和所失利益。实际损失,是指受损方依赖合同行事所产生的损失;所失利益,就是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即是销售利润。

(3)宣告合同无效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公约》第76条规定:第一,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且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第二,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考虑货物运费差额。

(4)减轻损失的义务

《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原因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3.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二、卖方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约的情形主要有: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取货物、延迟收取货物。按照《公约》的规定,买方违约,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一)实际履行

《公约》第62条的规定,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即要求买方按和农的规定实际履行。但是,如果卖方已采取了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救济方法,比如说解除合同,则卖方就不能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二)给予宽限期

按照《公约》规定,如果买方延迟履行义务,卖方可以为买方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如果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仍不履行其义务,卖方可解除合同。

卖方一旦给予宽限期,那么除非卖方受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再宽限期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宽限期内就买方的违约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方法。但卖方并不因此丧失其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

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或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约;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支付价款或收取货物的义务,或者买方声明他将不再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四)订明货物规格

《公约》第65条规定,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他特征,而他在议定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规格,则卖方可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

(五)损害赔偿

当买方的违约对卖方造成利益损失时,卖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卖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卖方已采取上述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

三、买方的救济方法

卖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不交付货物、不交付有关货物的单据、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规定、第三人对交付的货物存在权利或主张。

(一)实际履行

《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给予履行宽限期

《公约》第47条规定:(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2)除非买方受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我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救济方法。

(三)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

《公约》第48条规定,除非买方已宣布解除合同,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补救包括修理和换货。

(四)解除合同

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合同:(1)卖方不履行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2)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给定的宽限期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五)减价

《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无论价款是否已付款,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的计算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T-T×D/C(其中T表示原合同总价、D表示不符货物交货时价格,C表示符合合约货物交货时的价格)。

(六)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有:要求修理、退货、降价或者对部分合同宣告无效。部分违约不能导致整个合同归于无效,只能导致部分合同无效。

(七)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公约》第52条第2款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于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款付款。

(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买方可以采用的一种主要救济方法,而且可以与任何其他的救济方法并用。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 )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云崖涉外 | 最高院指导案例107号解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根本违约”的认定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